秦安:4月1日起开展渣土车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

秦安:4月1日起开展渣土车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渣土车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秦安:4月1日起开展渣土车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渣士车、黄标车、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扎实推进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渣土车、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中心目标,充分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渣土车、黄标车、工程运输车和农用车禁行措施,大力推动渣土车、黄标车、工程运输车源头监管,严查严纠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治理渣土车、黄标车、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涉及渣土车、黄标车、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大气污染问题明显减少,坚决杜绝发生涉及渣土车、黄标车、工程运输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车辆

渣土车(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大中型以上货运车辆(含核载6吨、车长6米)、挂车、工程运输车(铲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车辆)、农用运输车等载货车辆。

三、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1.超载超速、报废车上路、逾期未检、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未悬挂号牌、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非法拼装改装、违反规定载人、载货覆盖不严、道路遗撒、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违反禁行、限行规定驶入禁行、限行区域。

四、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违反通行规定

处罚标准: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ニ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二)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

处罚标准: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

处罚依据: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九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三)私改车型

处罚标准:罚款500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处以500元罚款。

(四)道路遗洒、飘散载运物

处罚标准:罚款200元。

处罚依据: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十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五)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

处罚标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无证驾驶

处罚标准:罚款500元、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处罚依据: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0元、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七)准驾不符

处罚标准: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元、1000元。

处罚依据: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二、三项,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八)未悬挂号牌

处罚标准: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

处罚依据: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九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九)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

处罚标准: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

处罚依据: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处以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本通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3月26日


秦安:4月1日起开展渣土车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