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名獄警在下班途中遇到小偷,去追小偷導致其跳河身亡,獄警是否具有刑事責任?

海還在思念2


1、問題中獄警的身份以及下班途中的時間點其實不是關鍵因素;

2、但是否應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區分情況分析:

(1)此獄警當時是否能預見追趕小偷會致其跳河身亡這個後果的過失心態?如果結合當時的具體環境、形勢等因素,有證據證實獄警已預見或應當預見而未預見到其追趕行為會導致小偷跳河身亡,則可認定其主觀上存在過失,可能會被追究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2)如果認定獄警採取了正當防衛,那麼此防衛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防衛過當”也應該追究法律責任。追小偷導致其死亡,如果死亡結果與失主的行為有緊密的因果關係,追趕者就可能受到法律追究;

3、我國刑法設置了“緊急避險”“正當防衛”等制度,只要是合理限度內的私力救濟行為,對其所導致的損害結果都免於追究刑責。 如果排除了上述幾種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一般的見義勇為不應擔刑責。

以上個人見解,歡迎繼續交流。謝謝!


茂名supereasy


首先我也是個法律工作者,我主張獄警肯定是無罪的,因為負刑事責任第一要有動機,目的等主觀因素,第二,有積極的實施縱容犯罪等行為,第三,有過失。第一第二肯定沒有了,至於過失,作為一名國家公務員,一名司法幹警,在面對犯罪行為時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這是沒錯的,國家目前也大力強化這方面的工作,這也是出於一個司法人員應有的覺悟和責任,這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小偷出於逃避法律制裁而受傷致死只是其個人主觀的因素,他跳不跳河並不是這個監獄警察能夠控制和決定的。此案件根本不涉及到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小偷只是慌不擇路意外身亡。所以此監獄幹警不需要負任何刑事責任。一般來講只有在小偷明確表示再追就跳河,獄警仍進行追趕或者小偷跳河獄警並沒有採取積極的營救措施,才可能負法律責任。

有人說警察法規定獄警沒有權利抓小偷。我明確告訴你,警察法並沒有這種規定,也不可能有。

確實警察法沒明確規定除公安幹警以外的警察的權力,當然國家也不會有類似的這種規定,但是警察法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第十九條,第三章都對全體各警種警察進行了統一規定,最起碼應當有維護社會治安,社會正常發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權力,這是很明確的。另外國家對各級部門司法人員都有維護法律尊嚴的責任,遇到違法行為有責任和義務採取相應措施。公安幹警遇違法不加制止就是瀆職,其它司法幹警可能就是批評教育。這才是規定與不規定的區別。警察法會規定除公安部門以外的警察沒有制止違法的行為嗎,不可能的。警察法條數不多,但也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推敲的,凡是法條沒明確說明公安機關的,都適用於任何警察。


紫蘇158790177


這個跟是不是獄警沒有關係,獄警也是警察,警察法總則有規定,警察的基本任務就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打擊犯罪等,不分警種。

所以這個問題要客觀的根據事實來看待,跟他是不是獄警或者片兒警或者緝毒警或者交警或者鐵路警或者經偵警或者刑警或者緝私警沒有任何關係

最後,我想說的是,這個問題就是個警察追小偷導致小偷逃跑時跳河死亡的問題,跟警察的警種沒有關係。具體起不起訴,檢查院說了算。警察有沒有罪,法院說了算。


縱橫天下9528


採取的措施不當嗎?應該先讓小偷停下別跑,然後組織群眾在河邊組成人牆,讓所有車輛停車,商店關門,立交橋也組成人牆,形成一個良好的不會出事例如跳河淹死,不會跑到馬路中間讓車碾死,跑到商店拿起售賣的刀具行兇殃及他人,跑到立交橋上跳下摔死等等措施,然後再叫安全人員現場分析危險因素,排除一切可能引起小偷傷殘的所有措施,確保萬無一失,然後再叫小偷跑,大家一起上去抓住這個小偷,這就對了。如果還是出了事,那麼,在哪裡出事,哪裡的人員一律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是沒能有效阻止小偷傷殘而引起過失罪,對這個警察也就是組織者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從誰身邊過去的2個人判處4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旁邊2人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剩下的旁邊組成人牆的人判處2年有期徒刑。對其他所有參與者因為組成人牆而影響了小偷的逃路判處1年有期徒刑,不得保釋,不得緩刑。


用戶4907820792014


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人民警察法的法定職責,不論他是什麼警種負責什麼工作,只要出現在案發現場就有義務對嫌疑人進行控制。

小孩子做遊戲還知道是警察抓小偷呢,這很正常,小偷跳河的目的是畏罪潛逃,逃跑途中慌不擇路,掉進河裡死亡,這是罪有應得。

換個說法,如果警察依法去抓小偷,小偷逃跑途中意外死亡,警察就要負刑事責任的話,那麼沒有執法權的普通群眾誰還敢去見義勇為?恐怕路見不平一聲吼只能存在在歌曲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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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在下班途中,他的身份只是一個普通人,不在履行國家權力義務,即便是這樣,也不會負有刑事責任的。在我國刑法上想要構成犯罪,首先要有違法行為,在追趕小偷的過程中,小偷跳入水中,被淹死小偷的死亡在刑法上與獄警的追趕,沒有任何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在刑法上小偷的死不是獄警的追趕造成的。獄警無罪。至於說民事上要不要賠償那需要看獄警能否構成正當防衛。


張裕峰律師


只有這種情況,這位獄警才應承擔責任:1.小偷己明示,如再追拿就要投水自盡。2.小偷投水後,獄警沒有釆取合適的營救行為。


王開成律師


那就請問一下了,家裡跑來一條狗霸佔我家,聯繫到狗主,狗主說就是叫它在那,你管得著嗎?我一氣之把狗打了,可問題這是一條比你房子還貴的名犬,狗主人要求賠償,這時候警方也介入了?我是應該讓那條狗供起來還是趕出去?請回答下。請問家還是家嗎?還是我的嗎?最後一點可以自由裸奔的地方都不是了。


雪中悍刀行我是


獄警想了想,又想了想,別追了,我會被我關起來!回家摟著妻子睡覺去吧!


一時之歡


我是警察。下班了,我是普通老丙姓。有事,我也只能報警。各位!別那麼天真!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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