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如何合法、有效的接受祖父母的遗赠

孙子女如何合法、有效的接受祖父母的遗赠--李某1遗嘱继承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关 键 词 】 遗嘱 自书遗嘱 数份遗嘱 遗赠 孙女

【裁判思路】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曹某6(被继承人的孙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各继承人对曹某7(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当事人:

第三人:曹某6(被继承人的孙女)

案件事实:

曹某7与杜某1(已去世)原系夫妻,生有五个子女,即长女曹某1、次女曹某2、三女曹某3、长子曹某4、次子曹某8(已去世)。杜某1于1995年4月死亡。曹某8与贾某1系夫妻,生有一子曹某5。2002年7月27日,曹某8死亡。2007年12月24日,曹某7(被继承人)与李某1再婚。2008年2月13日,曹某7(被继承人)死亡。

原审中, 2009年2月28日,曹某6(被继承人的孙女)以曹某7生前已将其全部财产遗赠给自己为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要求依照曹某7的遗嘱继承曹某7的遗产。该遗嘱载明:“立遗嘱,我的动产和不动产赠给我孙女曹某6,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立据人曹某7亲笔,2005年3月4日。”曹某6在2009年11月3日提交的答辩状中表述:“我这份遗嘱是真实有效的,这份遗嘱的存在,是在上次开庭后妈妈才告诉我的,之前关于这份遗嘱一点也不知道。即我是两个月内知道,并由于我和爷爷18年深深的感情,我愿意接受。”本案于2017年7月5日开庭时,曹某6表示其在曹某7去世的时间节点就知道了曹某7为其所留的遗嘱,张某1亦表示曹某7死亡后其就将遗嘱一事告知了曹某6。

法院认定如下:

... ...

2、关于曹某6(被继承人的孙女)所持2005年3月4日遗嘱的效力。对此法院认为,本案第三人曹某6(被继承人的孙女)作为曹某7的孙女并非其法定继承人,不属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另,曹某6所持遗嘱中明确标有“立遗嘱”字样,并结合该遗嘱的内容,应当视为立遗嘱人对受赠人的遗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纵观本案的历次诉讼,曹某6对是否知道曹某7于2005年3月4日所立遗嘱以及知道的时间的陈述存在前后矛盾,应对其不利于自己的陈述承担不利后果。曹某6未在继承开始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其放弃接受遗赠。

… …

6、关于继承人的范围。… …曹某6(被继承人的孙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各继承人对曹某7(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

判决:

… …

七、驳回曹某6的诉讼请求。

孙子女如何合法、有效的接受祖父母的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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