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在晚清被廢除,有一個你想不到的原因

題記 | 1905年,清政府在《大清律例》中廢除了“凌遲”,這個讓人聞之色變的酷刑,終於退出了歷史舞臺。

清朝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名叫康小八。

“凌遲”在晚清被廢除,有一個你想不到的原因

康小八自幼家貧,原來是地主的隨從。後來這地主買了把左輪手槍,300發子彈,都交給康小八讓他隨身帶著,出入可以保護自己。但是沒過多久地主就後悔了,想要把槍要回來。心狠手辣的康小八衝著地主腦袋就是一槍,從此開始組織一幫流氓混混,搶劫敲詐,為害一方。

後來,康小八在一個剃頭鋪子剃頭,旁邊坐著的一個顧客,正和老闆在那吹牛,說康小八作惡多端,不得好死。康小八不急不躁的剃完頭,走過去就問:“你倆認識康小八嗎?”那顧客說:“誰認識那個混賬東西!”康小八掏出手槍,冷笑著說:“今天康八爺就讓你們死的明白!”啪啪兩槍,揚長而去。

後來官府抓住了康小八,在菜市口凌遲處死。當天有近萬人擠到了刑場,圍觀凌遲。行刑的劊子手是老北京有名的蔡六爺,他抽出特製的細長匕首,面無表情的走到了康小八的面前。

此時的康小八已經被五花大綁,身上緊緊的勒著漁網。網眼中一塊一塊的肉崩了出來,蔡六爺手起刀落,一片一片的竟然割了3784刀!

康小八被凌遲之後,清朝再也沒有死在這種刑罰之下的人。


凌遲這種說來就讓人頭皮發麻的刑罰,其實歷史起源非常早。

最早的凌遲,發源於“磔”(zhé)和“菹醢”(zū hǎi)。磔刑指的是分割屍體,然後砍頭再示眾,春秋時期的伍子胥,據說就遭到了磔刑。菹醢更誇張,就是把人砍成肉醬……

古代雖然有很多拿刀把囚犯割肉而死的記載,但這種早期的“凌遲”,其實只是某些人的殺人手段,沒有被列入國家刑法,屬於“私刑”的範疇。

史料中真正作為刑罰出現,是在《遼史·刑法志》當中。自此以後,凌遲開始普遍,成為封建王朝震懾違法者的最強大刑罰。在宋朝,凌遲只針對非常特殊的犯人,比如謀逆或者重大命案犯人。

宋朝著名詩人陸游,想必是親眼見過“凌遲”的。他在自己的《渭南文集》中寫了這麼一句話:“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甘心聯絡而視聽猶存。”

可想而知,陸游在看到凌遲場面的時候,受到了多麼大的震撼。

像這種割一百多刀還能活著,畢竟是個技術活,一般的劊子手還真沒這個本事。

所以,直到明代,凌遲才迎來最“輝煌”的時刻。

有一種說法是,明初朱元璋嚴刑峻法,尤其是殘忍的“剝皮實草”,培養出了大批優秀的劊子手。以往最多百十來刀的記錄,到了明朝陡然發展到上千刀,行刑的過程,也充滿了“表演性質”。

大太監劉瑾被殺的時候,要“凌遲三日”。花三天時間,慢慢的弄死,這期間天天都有人圍觀。當天結束了再送回牢房,喂兩碗粥續命,第二天接著來。不過,第二天劉瑾沒熬過去,氣絕身亡。但是皇上有旨意啊,必須凌遲三天。所以第三天,把屍體拖出來接著割,足足3357刀,真正達到了體無完膚。

劊子手要湊足刀數,而犯人不會中途死去,就必須精益求精,磨練技藝。其中凌遲的工具,就慢慢變得講究起來了。崇禎年間,忠臣鄭鄤被誣陷而凌遲處死,就有了很多具體的文字記載。比如《瑞嚴公年譜》和《明季北略·磔鄭鄤》,都有細緻的描寫。

其中比較有意思的,就是關於凌遲工具的記載,“行刑之役俱提一小筐,筐內藏貯鐵鉤與利刃,時出其刀與鉤穎,以砂石磨礪之”

。說明當時凌遲,已經用上了鉤子,把肉輕輕的鉤起來,割出更小的肉片。


到了清朝,就很少有幾千刀的凌遲記錄了。

“凌遲”在晚清被廢除,有一個你想不到的原因

刀數雖然少了,但是凌遲也不再侷限於重罪大罪,更加普遍化了。在清朝,除了謀反之外,有些殺人、劫囚、越獄、掘墳、逼人致死,都有可能凌遲處死。

尤其是清末,國內起義造反不斷,為了震懾百姓,凌遲變得越來越普遍。老百姓其實都已經看得麻木了,圍觀者不僅不害怕,還會拍手叫好。

這種場景,讓初到中國的洋人們,大驚失色。

1863年6月13日,英國人辦的報紙上,刊載了一篇太平軍俘虜被凌遲處死,外國人的“觀後感”。

其中寫道:“七名俘虜被押送到衛康新附近的清軍大營,他們的衣服全被扒光,每個人被綁在一根木樁上面……他們從這些俘虜身上割下了,或者還不如說是砍下了一片片的肉,因為根據當時景象看來,他們所用的行刑工具太鈍了。這些肉掛著一點點的薄皮,令人不忍卒睹……這些可憐的人們在數小時內一直都痛苦的扭動著……然後把他們亂剁亂砍,用刀來回鋸著,最後才把他們的頭砍斷一大部分,才總算結束了他們的痛苦。”

我們可以想象,這位看到凌遲場面的洋人,當時一定是脊背發涼,雙腿打顫。就算現在我們讀上面這段文字,也能體會到那種痛苦和恐懼。


回到我們的題目上來,凌遲為什麼會被廢除呢?

“凌遲”在晚清被廢除,有一個你想不到的原因

雖然晚清有很多人呼籲廢除凌遲,但是清政府並不理睬。直到很多洋人也站出來,強烈批評清政府不人道。1866年2月23日,英國駐華公使還專門向總理衙門遞了帖子,勸說清政府不要再使用凌遲酷刑。

很快,恭親王奕訢就上奏,說凌遲已經引得“各友邦之不悅”,洋人們不高興了,咱們應該改革一下刑罰。所以,清政府很快就做出了妥協:以後凡是洋人移交的中國罪犯,不管什麼罪行,不使用凌遲。

也正是從這一步開始,慢慢的爭論妥協,清政府終於在光緒三十一年,永遠廢除了凌遲。

回顧實施了上千年的凌遲,雖然殘忍至極,但並沒有達到應有的震懾作用。凌遲的執行現場,成了雜耍一般的場地,人們圍觀喝彩,甚至爭相購買“肉片”,好不熱鬧。

不管凌遲了多少人,該造反的還是要造反。腐朽的封建統治,底層百姓要麼被餓死,要麼就是冒著生命危險造反起義,反正都是死,誰還在乎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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