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 扫黑除恶不手软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丛云鹏等10人敲诈勒索、危险驾驶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对此黑恶团伙中的7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共处罚金58万元。

随着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依法惩罚,标志着日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部署和督导

2018年8月29日,日照中院院长高益民一行来到东港区日照街道文化社区、金阳农贸市场等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题调研,充分听取民意,了解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状,并对涉黑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

根据工作安排,日照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分别于2018年8月中下旬、9月中旬到辖区内5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了两轮专项现场督导,督导组听取了各基层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扫黑办的办公场所,并详细检查核对了相关材料和台账,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日照中院还组织资深刑事审判法官,在对近三年来涉黑涉恶案件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编写了《涉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审理情况调研报告》,从案件审理基本情况、黑恶势力犯罪具体表现形式、疑难复杂问题认定及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先后四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不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日照中院副院长徐光然说。

加强案件审判,对黑恶势力严惩不贷

自2018年9月起,日照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均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并由资深刑事审判法官组成合议庭,院长亲自阅卷并审理案件,并负责对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程序、事实证据、舆论宣传、安保、后勤保障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全程保障案件的顺利审理。

与此同时,该院还注重学习外地法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经验做法,专门赴枣庄、东营等地法院实地考察学习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经验,以增强自身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在中央督导期间,日照中院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于2018年9月12日、9月25日,对部分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据统计,2018年,日照两级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66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件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8件46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在这些案件中,已判决生效7件36人,对10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重刑率为27.78%,明显高于普通刑事案件。”日照中院刑庭庭长刘娟介绍说。

健全组织保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为确保涉及扫黑除恶的各项工作能够快速、高效落实到位,日照中院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从各部门抽调5名干警,专职从事扫黑除恶日常工作,进一步强化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量。

日常工作中,日照中院特别注重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除多次组织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各项扫黑除恶培训外,还多次组织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进行涉黑涉恶审判业务培训,以提升全市法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日照两级法院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报纸等媒体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日照中院还利用“联络快报”的方式,及时向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信息,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了解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情况,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涉黑涉恶案件的庭审及宣判,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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