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税率下调将在2019年为西藏进口企业减税1000余万元

中国西藏网讯 记者从拉萨海关获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 19年第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举将为西藏进口企业减税1000余万元。

我国对进口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征收标准与国内产品一致。2018年5月1日,我国将原增值税税率17%和11%调整为16%和10%,西藏企业已充分享受到减税红利,本次又从16%、10%分别下调至13%、9%。

以2018年进口货值静态测算,政策实施后,初步预测今年将为西藏航空有限公司、西藏峰中实业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近二十家进口企业减少增值税1000余万元,有效降低进口企业税负和资金压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据悉,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为确保广大进出口企业利益,凡提前申报进口,而货物在4月1日或之后实际进口的,也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中国西藏网 记者/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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