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中國共產黨黨員證》的發放、 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了切實加強和規範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黨員的黨性觀念、對黨組織的歸屬感和榮譽感,現就《中國共產黨黨員證》(以下簡稱《黨員證》)的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黨員證》的編號

《黨員證》的編號由院組織人事處根據市委組織部指定的編碼段分配給各基層黨組織。

二、《黨員證》的發放

各二級黨組織要認真做好《黨員證》的發放、登記和管理工作。《黨員證》上黨員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入黨時間以及流轉情況等基本信息由其所在黨支部負責組織認真填寫,不得塗改,並貼好黨員個人照片。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第一步:各總支、直屬黨支部集中到院組織人事處按照黨員人數領取黨員證(2月24日前完成);

第二步:各總支、直屬黨支部按照分配的黨員證編號號碼段分配給每名黨員,並組織指導填寫《黨員證》基本資料(2月29日前完成);

第三步:各總支、直屬黨支部將填好的黨員證按照編號順序整理好,連同《發放登記表》(見附表)一併送回院組織人事處(3月3日前完成);

第四步:院組織人事處派專人將《黨員證》送院辦公室加蓋鋼印(3月5日前完成);

第五步:各總支、直屬黨支部集中到院組織人事處領回黨員證,併發放給每位黨員(3月11日前完成)。

三、《黨員證》的使用

黨員證是黨員交納黨費、參加組織活動和進行民主評議的憑證。各黨支部要嚴格按照黨費繳納標準,堅持按月繳納、一月一填,不允許按季度或半年突擊填寫。要認真如實填寫繳費金額、繳費時間,並加蓋收款人印章或簽名,以備組織考查;外出流動黨員可持證參加所在地有關黨組織的活動。黨員證從2016年1月1日起使用。

四、《黨員證》的管理

黨員證作為黨員的身份證明,實行專人專用。黨員應嚴肅對待,妥善保管,不得塗改或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組織申明和補辦。黨員退黨或被開除黨籍,由其所在支部收回並交予二級黨組織,各二級黨組織統一送至院組織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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