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倒的認為吳秀波睡了就該給錢的人怎麼想的?法律、道德和三觀佔位正在哪?

伊人在線3


這是人民內部矛盾口口相傳的道理!就如同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人民是單純的,只是簡單的認為得了便宜就要付出代價,而不管也不會追究內部的深層原因,吃瓜群眾更不會在乎事實原由。殺了人不管什麼原因就要賠命,這是幾千年來封建思想的遺毒吧。

但是現如今是法治社會,憲法為基礎,法律為準繩,不會由這些所謂憤民怨主導!把法律層面交由公檢法處置,道德層面交由人民審判。作為公眾人物,對於青少年的價值觀影響重大。最好的結果莫過於雙方都受到懲罰,該關的關,該查的查,看看有沒有偷稅漏稅,有沒有吸毒犯科,禁止再進入娛樂園或者公眾視野,封殺一切。




靈魂小屋


看見你這個問題我忍不住回答。

我們現在不是當事人所以裡面有什麼隱情並不知道,我們就按照現在表現這些分析一下哈,我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這個女孩據說是93年的,我也是93年的,7年前,18歲,大一,那些走演藝圈學校的女生是不是十八歲就那麼有心機我不知道。我就按照我的思維分析一下。18歲剛上大學,這時候出現個大叔對你特別好還多金還說他是離異(很有可能7年前吳秀波並不出名)女孩年紀小,一想啥事沒有十全十美的。大叔確實還很有魅力,很有可能真心真意的愛上了。這時候就是吳秀波的錯,比女孩大那麼多,你要是真愛女孩,你就偷偷把婚離了,我也敬你是條漢子。要麼,你就作為前輩讓她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引導她往好的方向發展。

後來吳秀波慢慢有名了之後,女孩也發現他有家庭了,自己情感上也捨棄不了,而且覺得憋氣。開始要錢。

這是我看新聞分析的,如果是這種情況,我覺得女孩就應該要錢。一個女孩無緣無故被小三,付出感情搭著青春,吳秀波比人家大那麼多,欺騙人家獲得感情,不能給人家婚姻就該拿錢補償!別老一天提法律法律的,動物都有感情,人沒有?女孩要精神損失費算恐嚇了,那一個已婚老男人裝自己離異騙人感情,被騙的就活該?就得忍著?

當然了,我說這些是在這女孩真像她說的之前吳秀波騙她說自己是離異單身狀態,到底是什麼回事我們這些吃瓜群眾也不知道。

如果這姑娘開始就知道吳秀波已婚沒離異那她就是圖錢現在這結果就是活該。

反正不管咋樣,倆人都是有問題,吳秀波的錯就不說了,那姑娘如果真是剛開始被騙,就該在知道被騙的時候就要補償分手。


諾諾醬丶


睡了,給錢,正確,這錢得給。但是也得有限度。

機場面條60元/碗,你餓了你覺得可以就吃,但要是同一碗麵600元/碗……6000元/碗……你覺得還能接受麼?或者說吃的時候告訴你60元/碗,結賬的時候非要6000元/碗,你能接受麼?

打比方我老公給人家睡了,給錢我覺得反正是他掙的,女的也付出了,適當很正常。但是你想動我家的大錢,甚至想取代我,那必須不行呀!

第一時間和老公同仇敵愾,統一戰線。

這樣還想過下去,老公對我也是一份愧疚,認識到家裡的永遠是和他一條心的。

不想過了,那更得把小三的錢要回來,我也能多拿點走。

再說,不用打打殺殺的就解決小三,哈哈!還可以維護我淑女形象!


事事小欠登兒


吳秀波是渣男這事做實了,但是分手的時候。先給了300萬。又給了600萬。小三要2000萬的時候。吳秀波分四次給了並且簽下協議。兩人各自走路。就沒有後來的事。後來小三反悔。又要6000萬。吳秀波又給了200萬。小三的媽說什麼十億,這樣無止無盡的要錢,誰受得了?既然簽下協議,就應該照協議來。小三先違反遊戲規則。他們一家太貪心。不報警怎麼辦?我相信司法。別人如果沒有證據,怎麼會逮捕他?現在的社會離婚率這麼高?好多就是第三者插足。想想那些無辜的配偶。他們內心的痛苦,誰能理解?可憐那些生長在單親家族的孩子。他們成長的的環境,他們的眼淚。還讓我們同情小三嗎?支持原配,追回財物。讓小三折財又丟人。


5o年老太


首先吳秀波睡了小三七年錯在先,吳秀波用錢想買斷這段孽情,在法律之外可以通過。但是吳秀波的明星效應到此結束。似乎問題沒有當事者想的那麼簡單,錢就是引起這場風波的主角。為什麼要這樣講:錢在這個世界上沒人嫌多,小三已經拿了3100萬,對於一個正常人來講可以滿足了。但是偏偏這個小三太貪心了,繼續要錢,古語:紅顏禍水,最毒婦人心。她還糾結一個“詐騙集團”向吳秀波討錢。吳秀波也不是開銀行的要不是自己到了無力再支付6000萬了,吳秀波不是一個糊塗人,萬不得已他是不會通過法律途徑了結這段感情。小三這次從美國回來也是奔著錢來的。檢察官能開出逮捕令,這時有充分證據。相信我國的法制體系,不會平白在機場抓捕人的。


海納百川233699882


要不別睡。

睡都睡了。

負責的男人,要不就娶。

不負責的男人,要不就給嫖資。錢貨兩清啊。

畢竟,據說,剛剛開始睡的時候,女孩才18歲,滿沒滿18歲還可能存疑,而大叔已經是大叔。

小女孩可以說是情竇初開,不識人世,不識人心。大叔可是知道自己的身份的呀?應該算是誘jian吧?

所以,明知不能娶,還要睡,那就給嫖資咯。

只不過,普通男人嫖一嫖,可能幾十幾百塊而已。大叔麼,掙得多花得多吧,嫖資貴一點可以理解。

價格太低了,也對不起大叔的身份和地位吧?

是大叔先不講法律(享了齊人之福),又不講道德(誘騙18歲少女),還三觀不正(拔屌無情),現在偏又拉了法律來為他背書,把七年寵妃打發去了慎刑司的啊。

所以,看不起他,不代表就是看得起那小女子啊。對小女子而言,可能本來想要的是“願得一心人,白首不離分”,結果得不到人,當然想撈錢咯。

突然覺得,這個年度大戲,好像《甄嬛傳》裡頭的,皇上與華妃啊。

記得當年年紀小,她十指青蔥、嬌豔如花,卻無端惹了大叔的情腸or情慾。於是,七年裡,她獨寵後宮,被他驕縱得不像話。可是,最是君恩如霜,翻臉比翻書快。更可惜可憐的是,華妃還有個哥哥可以仗勢一陣,這個小女子只有老父老母。

所以,抱膀子的看客們才這麼不喜歡大叔吧!

可是,從此以後,金剛經被玩壞了。罪過罪過。



雲是鶴家鄉680


女人多是感性動物。對感情往往是陷進去就難以自拔。陳跟了吳七年自然是有感情的,這七年也是她從一個女孩變為一位女人的過程。最好的青春都奉獻了這位年長的父親般的男人,所以當吳提出分手時心裡自然是受傷和不甘心的。雖然她也有錯,可依然難捨這份情感。我想她之所以一再加碼就是不想真的分開,而是想讓吳給不起分不了,用這樣無奈的方式想挽留這位已經不愛她的男人,也是她唯一的辦法,卻沒成想這樣做反倒讓對方抓住了機會,直接按敲詐勒索罪抓她入獄。這就是如此現實的社會,金錢至上的世上真沒有什麼真愛而言。女孩和女人都應引以為戒,別輕信男人的花言巧語,切記:男人愛你的時候什麼都可以答應你,但都是騙人的假話千萬不能當真!


新藍調


我的觀點?我站在吳秀波一邊?理由,這樣的女孩兒?1是家庭教育的原因?2是這個女孩兒太懶惰。不踏踏實實工作去掙錢過奢靡的生活……而是靠偷情,同居來過上奢靡的生活……這就是現在的女孩兒們,都選擇走截經。都用這個辦法去做人,去處理問題?大家說……誰的錯誤……厚臉無恥……那解站在女孩兒一邊的人……誰能回答出來?是誰主動的?有一句俗語:叫做,母狗不調腚,公狗怎麼的……與人,偷情,同居不就是為了,以後上位嗎?上不了位。就用這種辦法。欺詐嗎……真是,厚臉無恥……沒有底線的,厚臉無恥……


媚楠


吳秀波,在還沒有曝出軌之前,在我們的印象當中是他是一個非常正派的一個演員。而被爆出軌後為何吃瓜群眾們一邊倒的情況在指責著吳秀波。

在人們的傳統概念呢,你既然和女的睡了覺,如果不是夫妻關係,那就屬於買賣之間的關係,就應該要給錢,那麼吳秀波和陳昱林之間的是否是這層關係?很明顯他們就是屬於長久合作的關係,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既然是屬於買賣之間的關係,那麼就涉及到道德於法律這層面。婚內出軌本屬於三觀不正,沒辦法受到法律的約束,卻只能受到道德的譴責。買賣總要有一個合理的價格,當你超出了一個合理的範圍,用不正當的手段索取,當然會受到法律的約束。

據報道女方向吳秀波要分手費,第一次索要600萬,第二次索要300萬,第三次索要2000萬,第四是想要10個億,真的是一次比一次狠,導致吳秀波忍無可忍,就報了警。

婚內出軌當小三都屬於三觀不正,當今社會,這樣的事情太多了,人們都嘻以為常,有那樣的想法很正常。而女方一次一次的索要錢財,她貪婪的內心永遠無法滿足,最後才導致進入監獄的結局。吳秀波的色,最後導致了他身敗名裂。



假期知道


陳是賤人,吳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可以說比陳更賤!

陳在跟吳的七年時間裡,最起碼沒跟其他人亂來,她放棄自已的事業一心一意對吳,應當說她還是有情的,雖然說這是一段註定會受道德譴責、違背社會公德的孽情,但也不能否認她是付出了的(身體、情感)。可你吳秀波是怎麼做的,有原配夫人,又和小三一起生活七年。在家裡有原配空著、外面有小三伺候著的情況下,還特麼又攪和著小四小五小六。。。。。。吃著碗裡的、舀著鍋裡的、還攪和著米缸裡的,裝情聖?我呸,十足十的沒有最賤、只有更濺的下流丕子!末了還送人進監獄,就算是請個保姆也要付工資、睡個婊子也還得付嫖資吧!現在陳進了監獄,落得個雞飛蛋打的下場,也是賤得咎由自取!

陳對她的律師朋友說過,她手裡有很多吳秀波的證據,我很好奇那是些什麼證據,一旦引爆了,吳會不會也進監獄!!好期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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