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錢穆的中國社會演變論

一、中國社會演變論的歷史考察

中國社會演變論是錢穆先生在“通攬”中國全史的基礎上提出來,並用以指導其歷史研究的史學理論。因此,在評述錢穆先生這一理論時,有必要聯繫到他對於中國全史的研究。

錢穆先生關於中國全史的研究,始於1933年。據他說:是年秋,就聘北京大學,任中國通史講席。為此,他一面講授,一面編寫綱要,並副以參考資料,閱六個寒署,幾易其稿,於 1939年6月,成《國史大綱》一書。此書始自上古三代,迄於清末民初,論述了上下幾千年的中國歷史與文化,堪稱為一部通史體的史學名著,在錢穆先生的學術研究生涯中具有標誌性的劃期意義。可見,錢穆先生是通過講授中國通史而正式步入中國史研究領域的,而《國 史大綱》則是他在這方面的代表力作。

評錢穆的中國社會演變論

錢穆先生《國史大綱》的最大特色是:他將中國歷史看作是處於動態的演變過稈。他認 為,“凡治史”既要求其“異”,又要求其“同”;於“異”中“看出歷史之變”,於“同”中顯示出“全史之動態”。“治國史”也如此,“仍當於客觀中求實證,通攬全史而覓取其動態”,即要求研究中國歷史應該如實地對它做動態的理解。社會是歷史的載體。正是基於對中國歷史如實地做動態的理解,錢穆先生在撰寫《國史大綱》時,首次從社會演變的角度來考察中國歷史。雖然該書是按朝代的先後分編的,但是,從其內容來看,卻顯示了錢穆先生關於中國社會演變的獨特視角。他從政治立論,以政權的更迭、“一統”與分裂為主線,輔之以社會結構 的變迀和經濟文化重心的轉移,從縱向與橫向的結合上很好地理清了中國社會演變的脈絡, 指出了中國歷史發展的路向,為爾後正式提出的中國社會演變論提供了歷史依據。

錢穆先生明確提出中國社會演變論,並形成這一理論的話語體系是在20世紀50年代。 1950年10—11月,錢穆先生在香港《民主評論》第8 —9期上,發表了《中國社會演變》一文。他認為,中國歷史是一部社會演變的歷史。以春秋時期為界標:此前是“封建社會”,此後是“封建社會”的瓦解,從此開始了中國社會演變的時期,即由春秋以前的“封建社會”一變而為戰國的“遊士社會”,再變而為兩漢的“郎吏社會”,三變而為魏晉南北朝的“門第社會”, 四變而為唐宋元明清的“科舉社會”,五變而為近代的“殖民化社會”。必須指出,這一時期錢穆先生論述中國歷史上的社會演變是以春秋“封建社會”崩潰以後,社會常由“平民學者”即 “士”“出來掌握政權”,因而成為“社會中心指導力量”這一事實為依據,並以此來建構其中國社會演變論的理論框架的。這是錢穆先生關於中國社會演變論的最初形態。

評錢穆的中國社會演變論

1955年11月,錢穆先生在日本東京大學做題為《中國歷史上社會的時代劃分》的講演,進一步闡發了他的上述思想,並以其作為中國社會分期的基本準則。他說:中國社會是 “以士為中心的社會,而中國自秦以下的傳統政府也可說是士人的政府”,“因此,我們在思考中國歷史中之社會變迀時,實應以各時期士的動態作為探索的中心”和分期的“基準”並稱這“士中心的社會”為“四民社會”,即由“士、農、工、商四行業不同的四民所組成”的社 會。他重申了上述關於中國社會演變的劃分,並對唐以後的“科舉社會”作了更細的劃分: 唐宋為“前期科舉社會”,明清為“後期科舉社會”。錢穆先生還就中國歷史上社會演變的 特點作了更系統的闡釋,從而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社會演變論。

1977年,錢穆先生以《再論中國社會演變》為題,再次撰文闡發他的中國社會演變論,其要點有二:一是重申20世紀50年代關於中國社會演變的劃分法,即春秋以前為“封建社會”,戰國以下為“四民社會”,“四民社會”又可細分為“遊士社會”(戰國)、“郎吏社會”(兩 漢)、“門第社會”(三國至唐)、“白衣社會”(兩宋至清)。同時,又做了兩點修正,即將“門第社 會”由南北朝延至唐代,而原來由唐代開始的“科舉社會”改從宋代始,又因“進士皆出自白 衣”,故改“科舉社會”為“白衣社會”。他之所以做如此改動,顯然是為了突出“士”的平民性。

從20世紀30年代錢穆先生用社會演變的觀點研究中國歷史、撰寫《國史大綱》,到70 年代後期再次撰文論述中國社會演變問題,在這長達半個世紀的時間裡,我們可以看到錢穆先生的中國社會演變論從內容到形式的發展、變化。例如,在30年代,錢穆先生主要是以政 治上的“一統”與分裂及其在政權形式上的表現作為考察中國社會演變的主線;在50年代,錢穆先生主要是以“士”在政治上的進退作為考察中國社會演變的主線;在70年代,錢穆先生則主要是對50年來的中國社會演變論進行總結和提升,將中國社會演變問題歸結為中國文化精神傳統問題,用中國文化精神傳統的不變性來說明中國社會演變的有限性。然而,無論錢穆先生的中國社會演變論在內容和形式上有何發展和變化,終歸是“萬變不離其宗”。這個“宗”就是“士的傳統”。錢穆先生稱這“士的傳統”是貫串於中國歷史全過程的“不變之 大傳統”。他就是用這“不變之大傳統”來考察中國歷史上的社會演變的,真可謂是“以不變應萬變”。

二、中國社會演變論的思想意圖與理論實質

評錢穆的中國社會演變論

從以上對中國社會演變論的歷史考察和分析研究中,我們可以認清錢穆先生提出這一理論的思想意圖所在,這就是:通過對中國歷史上社會演變的研究來彰顯貫串於其中的“士一傳統”,揭示蘊含在這“士一傳統”中的那不變的民族文化精神之所在。用他的話來說:

任何一社會,經歷某一段時期,無不需變。即論中國社會,如餘所陳,自封建而 遊士、郎吏、門第、白衣,亦己歷多階層之變動。惟均不失仍為一士傳統。

故封建社會與四民社會之間雖有變,而仍有一不變之大傳統,此乃吾中國文化精神一貫相承之所在。

他是試圖用中國歷史上社會演變的有限性來證成中國文化精神傳統的不變性。所以,又說:

今再返觀中國社會全部演變史而綜合言之。儒、墨興起,古代封建社會一變而成此下之四民社會。若為中國社會演變史中之一大變,實則其變並不大。儒家如孔子,其心中固尚奉古代封建貴族為圭臬,堯、舜、禹、湯、文、武為聖君,伊尹、周公 為賢相,“述而不作”……即墨家墨子,亦持同樣態度,稱道《詩》《書》,尊崇古人。

毋庸諱言,這是傳統儒家的道統論。唯其如此,我們可以將錢穆先生這一理論的實質歸結為道統文化史觀。

所謂道統文化史觀,就是將社會的發展或演變看作是“聖道”的傳承;又將“聖道”的傳承視為一種不變的民族文化精神傳統,其存續關係到社會的興衰、民族的存亡,因此是一種文化決定論。然而,維繫這一不變的民族文化精神傳統於不絕的力量,是正統儒家的“士”。可 見,“士”在政治上的進退直接關係到這一不變傳統的存續、興衰,社會、民族的存亡。所以, 錢穆先生認為中國社會是“以士為中心的社會”。有鑑於此,他主張“我們在思考中國歷史 之社會變迀時,實應以各時期士的動態作為探求的中心”,並以此“作為中國社會分期的基 準,來說明中國歷史中社會的任何演變”。

評錢穆的中國社會演變論

這種道統文化史觀有兩個要點:一是以承認“聖道”的超越性、永恆性、一成不變性為前提。然而,如果“聖道”是作為一種安邦治國的學問,那麼,它是不可能超越時空、永恆不變 的,而是必須隨著歷史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不斷地研究和解決實踐中所出現的新問題,並在 研究和解決新問題中不斷髮展和完善自己。世界上從來不存在一勞永逸的治國安邦的“聖道”。就儒家學說而言,也是如此。例如,關於孔子的《春秋》“大義”,歷來說法不一。戰國時期的孟子強調《春秋》“大義”在誅“亂臣賊子”,漢代的董仲舒則強調《春秋》“大義”在“大一統”,到了南宋,胡安國作《春秋傳》則強調《春秋》“大義”在“尊王攘夷”。同一個孔子作的《春 秋》,對其“大義”的詮釋,在不同歷史時期各有不同的“版本”。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不同歷史時期所面對和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由此可見,所謂治國安邦的“聖道”也必須與時倶進; 否則,就不成其為“聖道”了。

二是以承認“ 士”是維繫民族文化精神傳統於不絕的中心力量為前提,並由此得出“中國社 會”是“以士為中心的社會”的結論。這是難以成立的。因為能否成為社會的中心,關鍵在於:“士” 所提出或傳授的思想學說和所維繫的民族文化精神傳統能否順應歷史潮流、滿足社會的需要;而 錢穆先生所說的“ 士”是永恆不變的“聖道”傳承者。由於“士”不能與時倶進,因此必然為歷史所拋 棄,為社會所不容。那麼,這樣的“士”又如何能成為社會的中心呢?何況,“士”從來就不是一個獨立的階級,而是依附、從屬於一定階級和集團的流動性很大的階層,因此難於形成一個獨立的強有力的中心。事實是:只有在物質資料生產中佔統治地位的階級才能成為社會的中心。

總之,無論是從“聖道”的永恆不變性,還是從“聖道”傳承者“士”的身份和地位來看,作為中國社會演變論的理論基礎——道統文化史觀,是缺乏科學根據的,因而建立在這一理論基礎之上的中國社會演變論也就難以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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