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钱穆的中国社会演变论

一、中国社会演变论的历史考察

中国社会演变论是钱穆先生在“通揽”中国全史的基础上提出来,并用以指导其历史研究的史学理论。因此,在评述钱穆先生这一理论时,有必要联系到他对于中国全史的研究。

钱穆先生关于中国全史的研究,始于1933年。据他说:是年秋,就聘北京大学,任中国通史讲席。为此,他一面讲授,一面编写纲要,并副以参考资料,阅六个寒署,几易其稿,于 1939年6月,成《国史大纲》一书。此书始自上古三代,迄于清末民初,论述了上下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与文化,堪称为一部通史体的史学名著,在钱穆先生的学术研究生涯中具有标志性的划期意义。可见,钱穆先生是通过讲授中国通史而正式步入中国史研究领域的,而《国 史大纲》则是他在这方面的代表力作。

评钱穆的中国社会演变论

钱穆先生《国史大纲》的最大特色是:他将中国历史看作是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稈。他认 为,“凡治史”既要求其“异”,又要求其“同”;于“异”中“看出历史之变”,于“同”中显示出“全史之动态”。“治国史”也如此,“仍当于客观中求实证,通揽全史而觅取其动态”,即要求研究中国历史应该如实地对它做动态的理解。社会是历史的载体。正是基于对中国历史如实地做动态的理解,钱穆先生在撰写《国史大纲》时,首次从社会演变的角度来考察中国历史。虽然该书是按朝代的先后分编的,但是,从其内容来看,却显示了钱穆先生关于中国社会演变的独特视角。他从政治立论,以政权的更迭、“一统”与分裂为主线,辅之以社会结构 的变迀和经济文化重心的转移,从纵向与横向的结合上很好地理清了中国社会演变的脉络, 指出了中国历史发展的路向,为尔后正式提出的中国社会演变论提供了历史依据。

钱穆先生明确提出中国社会演变论,并形成这一理论的话语体系是在20世纪50年代。 1950年10—11月,钱穆先生在香港《民主评论》第8 —9期上,发表了《中国社会演变》一文。他认为,中国历史是一部社会演变的历史。以春秋时期为界标:此前是“封建社会”,此后是“封建社会”的瓦解,从此开始了中国社会演变的时期,即由春秋以前的“封建社会”一变而为战国的“游士社会”,再变而为两汉的“郎吏社会”,三变而为魏晋南北朝的“门第社会”, 四变而为唐宋元明清的“科举社会”,五变而为近代的“殖民化社会”。必须指出,这一时期钱穆先生论述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演变是以春秋“封建社会”崩溃以后,社会常由“平民学者”即 “士”“出来掌握政权”,因而成为“社会中心指导力量”这一事实为依据,并以此来建构其中国社会演变论的理论框架的。这是钱穆先生关于中国社会演变论的最初形态。

评钱穆的中国社会演变论

1955年11月,钱穆先生在日本东京大学做题为《中国历史上社会的时代划分》的讲演,进一步阐发了他的上述思想,并以其作为中国社会分期的基本准则。他说:中国社会是 “以士为中心的社会,而中国自秦以下的传统政府也可说是士人的政府”,“因此,我们在思考中国历史中之社会变迀时,实应以各时期士的动态作为探索的中心”和分期的“基准”并称这“士中心的社会”为“四民社会”,即由“士、农、工、商四行业不同的四民所组成”的社 会。他重申了上述关于中国社会演变的划分,并对唐以后的“科举社会”作了更细的划分: 唐宋为“前期科举社会”,明清为“后期科举社会”。钱穆先生还就中国历史上社会演变的 特点作了更系统的阐释,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社会演变论。

1977年,钱穆先生以《再论中国社会演变》为题,再次撰文阐发他的中国社会演变论,其要点有二:一是重申20世纪50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演变的划分法,即春秋以前为“封建社会”,战国以下为“四民社会”,“四民社会”又可细分为“游士社会”(战国)、“郎吏社会”(两 汉)、“门第社会”(三国至唐)、“白衣社会”(两宋至清)。同时,又做了两点修正,即将“门第社 会”由南北朝延至唐代,而原来由唐代开始的“科举社会”改从宋代始,又因“进士皆出自白 衣”,故改“科举社会”为“白衣社会”。他之所以做如此改动,显然是为了突出“士”的平民性。

从20世纪30年代钱穆先生用社会演变的观点研究中国历史、撰写《国史大纲》,到70 年代后期再次撰文论述中国社会演变问题,在这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我们可以看到钱穆先生的中国社会演变论从内容到形式的发展、变化。例如,在30年代,钱穆先生主要是以政 治上的“一统”与分裂及其在政权形式上的表现作为考察中国社会演变的主线;在50年代,钱穆先生主要是以“士”在政治上的进退作为考察中国社会演变的主线;在70年代,钱穆先生则主要是对50年来的中国社会演变论进行总结和提升,将中国社会演变问题归结为中国文化精神传统问题,用中国文化精神传统的不变性来说明中国社会演变的有限性。然而,无论钱穆先生的中国社会演变论在内容和形式上有何发展和变化,终归是“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就是“士的传统”。钱穆先生称这“士的传统”是贯串于中国历史全过程的“不变之 大传统”。他就是用这“不变之大传统”来考察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演变的,真可谓是“以不变应万变”。

二、中国社会演变论的思想意图与理论实质

评钱穆的中国社会演变论

从以上对中国社会演变论的历史考察和分析研究中,我们可以认清钱穆先生提出这一理论的思想意图所在,这就是:通过对中国历史上社会演变的研究来彰显贯串于其中的“士一传统”,揭示蕴含在这“士一传统”中的那不变的民族文化精神之所在。用他的话来说:

任何一社会,经历某一段时期,无不需变。即论中国社会,如余所陈,自封建而 游士、郎吏、门第、白衣,亦己历多阶层之变动。惟均不失仍为一士传统。

故封建社会与四民社会之间虽有变,而仍有一不变之大传统,此乃吾中国文化精神一贯相承之所在。

他是试图用中国历史上社会演变的有限性来证成中国文化精神传统的不变性。所以,又说:

今再返观中国社会全部演变史而综合言之。儒、墨兴起,古代封建社会一变而成此下之四民社会。若为中国社会演变史中之一大变,实则其变并不大。儒家如孔子,其心中固尚奉古代封建贵族为圭臬,尧、舜、禹、汤、文、武为圣君,伊尹、周公 为贤相,“述而不作”……即墨家墨子,亦持同样态度,称道《诗》《书》,尊崇古人。

毋庸讳言,这是传统儒家的道统论。唯其如此,我们可以将钱穆先生这一理论的实质归结为道统文化史观。

所谓道统文化史观,就是将社会的发展或演变看作是“圣道”的传承;又将“圣道”的传承视为一种不变的民族文化精神传统,其存续关系到社会的兴衰、民族的存亡,因此是一种文化决定论。然而,维系这一不变的民族文化精神传统于不绝的力量,是正统儒家的“士”。可 见,“士”在政治上的进退直接关系到这一不变传统的存续、兴衰,社会、民族的存亡。所以, 钱穆先生认为中国社会是“以士为中心的社会”。有鉴于此,他主张“我们在思考中国历史 之社会变迀时,实应以各时期士的动态作为探求的中心”,并以此“作为中国社会分期的基 准,来说明中国历史中社会的任何演变”。

评钱穆的中国社会演变论

这种道统文化史观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承认“圣道”的超越性、永恒性、一成不变性为前提。然而,如果“圣道”是作为一种安邦治国的学问,那么,它是不可能超越时空、永恒不变 的,而是必须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不断地研究和解决实践中所出现的新问题,并在 研究和解决新问题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世界上从来不存在一劳永逸的治国安邦的“圣道”。就儒家学说而言,也是如此。例如,关于孔子的《春秋》“大义”,历来说法不一。战国时期的孟子强调《春秋》“大义”在诛“乱臣贼子”,汉代的董仲舒则强调《春秋》“大义”在“大一统”,到了南宋,胡安国作《春秋传》则强调《春秋》“大义”在“尊王攘夷”。同一个孔子作的《春 秋》,对其“大义”的诠释,在不同历史时期各有不同的“版本”。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不同历史时期所面对和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由此可见,所谓治国安邦的“圣道”也必须与时倶进; 否则,就不成其为“圣道”了。

二是以承认“ 士”是维系民族文化精神传统于不绝的中心力量为前提,并由此得出“中国社 会”是“以士为中心的社会”的结论。这是难以成立的。因为能否成为社会的中心,关键在于:“士” 所提出或传授的思想学说和所维系的民族文化精神传统能否顺应历史潮流、满足社会的需要;而 钱穆先生所说的“ 士”是永恒不变的“圣道”传承者。由于“士”不能与时倶进,因此必然为历史所拋 弃,为社会所不容。那么,这样的“士”又如何能成为社会的中心呢?何况,“士”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而是依附、从属于一定阶级和集团的流动性很大的阶层,因此难于形成一个独立的强有力的中心。事实是:只有在物质资料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才能成为社会的中心。

总之,无论是从“圣道”的永恒不变性,还是从“圣道”传承者“士”的身份和地位来看,作为中国社会演变论的理论基础——道统文化史观,是缺乏科学根据的,因而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中国社会演变论也就难以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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