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尋釁滋事! 西寧一惡勢力團伙終獲刑!

敲詐勒索、尋釁滋事! 西寧一惡勢力團伙終獲刑!

3月27日上午,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樊某某、張某元等五人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一案,並通過中國法院庭審公開網進行同步直播。該案是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城北法院受理的又一起典型涉惡案件,該案涉案人數多、影響範圍大,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樊某某利用同鄉、同學等關係拉攏、糾集被告人張某元、張某海、孫某某、祁某等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緩刑服刑人員,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尋釁滋事,採取滋擾、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替他人索要債務;以暴力、威脅手段趁夜間在本市周邊地區尋找酒後駕車司機,伺機制造交通事故,進行敲詐勒索;參與公民經濟糾紛並持械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輕傷一級的後果;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採用大車封堵廠門、拉閘停電、驅趕工人的方式致使工廠被迫停產,並對公民車輛安裝GPS裝置進行追蹤,迫使他人簽署欠條,在此過程中收取好處費供犯罪團伙進行揮霍,該犯罪集團成員較為固定,屬於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樊某某系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的首要分子,應當對其參與、組織、指揮的所有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元、張某海、孫某某系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應當對其積極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祁某參與尋釁滋事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起次要、輔助作用的從犯,應當對其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依法從輕處罰。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開展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家屬和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整個庭審活動。

法庭最終宣判被告人樊某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張某元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被告人張某海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被告人孫某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祁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西寧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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