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工傷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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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說的工傷申請書不是法律概念,我認為你要表達的應該是工傷認定申請提供的資料。下面,我將工傷認定的相關法律制度梳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工傷認定需要提供資料。《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材料有:1.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2.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二、收集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傷賠償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係。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往往以不存在勞動關係為由拒絕賠償。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係,如果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按照《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可以參照以下憑證也可以確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以上的證據可以初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三、把握相關時限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都有相應規定。

(一)提出工傷認定時限30天和1年: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30日內提出,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提出。

(二)作出工傷認定時間: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15日內作出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或不予工傷認定的20日內通知單位,工傷職工。

(三)勞動能力鑑定時間:收到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必要時可延長30日。對鑑定不服,可以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鑑定1年後,傷情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複查鑑定。


名手法務


認工傷不要寫申請,到管轄地人社部門工傷科填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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