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查處5起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

每日甘肅網訊日前,白銀市通報了5起涉黑設惡腐敗和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

一、白銀市靖遠縣交運局原副局長、運管所原所長於富山、原副所長賈汝碩、原執法隊長錢文浩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2016年8月以來,於富山、賈汝碩、錢文浩3人在靖遠縣運管所任職期間,不但長期默許、放任、縱容以顧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以追逐、攔截等方式對“黑出租車”進行違法“稽查”行為,而且允許該團伙配合運管執法人員查處非法營運,為顧某某等人逐步坐大成勢發展成為擾亂公共秩序、謀取非法利益的惡勢力團伙,提供便利條件,充當“保護傘”,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8年11月13日,靖遠縣紀委監委給予於富山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賈汝碩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給予錢文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白銀市靖遠縣高灣鎮黨委原書記何偉,副書記、鎮長張青霞,原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萬全新,原鎮黨委委員、黨建辦主任杜隨祥,鎮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王鍾,高灣鎮笠山村黨支部書記宋永偉,高灣鎮笠山村黨支部副書記薛玉仁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充當“保護傘”問題。2016年5月以來,何偉、張青霞、萬全新、杜隨祥、王鍾、宋永偉、薛玉仁7人在分別擔任靖遠縣高灣鎮黨委書記、鎮長、人大主席、黨建辦主任、紀委書記及村社幹部期間,不同程度主導或參與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首要分子李某某偽造入黨資料並使其獲得黨員身份,並明知李某某在鄉鎮機關尋釁滋事卻有案不報;偽造選舉材料、違規變更法定選舉程序使李某某成為候選人並當選靖遠縣第十七屆人大代表,為李某某等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坐大成勢充當“保護傘”。2019年3月4日,靖遠縣紀委監委給予何偉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給予萬全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杜隨祥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2019年1月31日,靖遠縣紀委給予張青霞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王鍾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宋永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薛玉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白銀市景泰縣中泉鎮龍灣村村委會原主任劉興肅、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在仁為陳某某尋釁滋事犯罪充當“保護傘”問題。2012年5月,劉興肅、劉在仁在擔任龍灣村幹部期間,違法審批陳某某在黃河石林大景區違章建築彩鋼房。在黃河石林大景區環境整治攻堅中,陳某某阻撓拆違治亂工作人員清理拆除後的建築垃圾,涉嫌尋釁滋事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2018年11月23日,景泰縣紀委分別給予劉興肅、劉在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白銀市靖遠縣永新鄉二隊村二隊社黨員劉福清參與惡勢力團伙犯罪問題。2018年3月11日至15日,劉福清作為首要分子,以河南運輸車隊在靖遠縣拉運料石搶佔本地貨車生意為由,多次結夥對河南車隊運輸料石的車輛攔截、圍堵,對司機威脅、恐嚇,隨意毆打河南運輸車隊管理人員、砸毀河南人車輛,圍堵石料廠大門,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生產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2018年8月6日,靖遠縣檢察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劉福清等人提起公訴。2018年9月19日,靖遠縣紀委給予劉福清開除黨籍處分。

五、白銀市靖遠縣糜灘鎮碾灣村一社黨員王興軍參與惡勢力團伙犯罪問題。2017年8月3日,路某與陳某某因債務問題發生矛盾,次日14時許,路某與陳某某電話約定在靖遠縣三灘黃河大橋附近打架;19時許,路某與王興軍等4人與陳某某等5人聚眾相互毆打。王興軍因涉嫌聚眾鬥毆犯罪被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8年11月6日,靖遠縣紀委給予王興軍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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