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中,下属的差额事业单位合并到了上级的全额单位成立了新的中心,也能变全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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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很难!我把概率最大的结果告诉你吧。

首先、下属机构并入上级机构,单位性质肯定变成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了。这一点没有问题。

其次、单位的事业编制最大的可能是原来的编制加和,即:全额拨款的名额➕差额拨款的名额。也就是说一个全额拨款单位事业单位里面是可以保留差额拨款的事业编人员的。 这是最大可能,毕竟老人老办法嘛!

再次、还有一种可能单位合并后,会核减原来的差额拨款名额。例如下级单位差额5个编制,上级全额20个编,新单位只有20个全额编制。有人问了,那下级单位的5个人怎么办呢? 这个人保留原来编制进到新单位来,逐步消化,退休后不增补人员,一直消化到20个编制,就都是全额拨款的编了。

最后要说的是,想直接把原来的差额编制变成全额编制很困难,不大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方向。


博士君


机构改革,下属差额事业单位整合到上级全额单位,从机关性质上,肯定已经转为全额。但涉及到个人,就不一定了。

1、如果是全额编,随机构的划转没什么问题,过去还是全额编;

2、如果是差额编,从差额改全额属于逆向流动,按人事管理原则,必须过编委会才能转编制性质。碰到这种情况,很多单位通用的做法是,转机构不转个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处理,即,单位转全额,个人如无岗位需要原则上保持现状不变,享受差额待遇直至全部退休核销编制,消化差额编制后,单位全部变为全额编,按正常的组织程序管理。当然,从差额转全额单位,部分差额人员也可能转为全额,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有没有编制和岗位出缺;二、单位领导给不给你指标。差额转全额,肯定僧多粥少,该给谁不给谁,就要看个人造化了。

3、如果是自收自支或者自定、自筹编制。部分差额拨款单位也存在这种性质的编制,碰到这种情况,一般采取两种方法处理,一是老人老办法直接划转,保持编制性质不变,直至人员消化完毕,还有就是分流到其它单位安置。

总之,单位改革从差额并入全额,机构转全额没问题,个人是否转,要看个人、单位实际、政策及领导意见,不是想转就能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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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公


这是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一般这种情况相关部门都会考虑,个人不用太担心。如果你是从差额事业单位到全额事业单位,那么恭喜你有可能变为全额事业编制。建议你了解以下情况。

【1】机构整合有关情况

机构改革过程中,由于职能的调整变化,会有相关的机构变化,也会带来一些人员的调整。在改革过程中,一般会采取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整合,但是有时候也有一些条件限制,对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例如,某行政单位下面有两家事业单位,其中一家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家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改革安排部署,需要对两家事业单位整合,这时候不好跨部门进行调整,有可能就将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

【2】不同性质机构整合人员怎么办

在机构的调整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合并,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会坐在一起研究可行性。对于人员编制比较少了的,不会过多增加财政负担,一般都会审议通过,对于人员编制较多的事业单位,增加财政的负担更重,也会审慎进行决策,这些事项一般都要经过当地的编委会审议。编委会审议同意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合并之后,一般会按照相对好性质重新明确单位性质。例如,差额单位和全额单位合并,一般会重新明确为全额单位。单位性质确定之后,人员相应转入整合,就变为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这整个过程基本上也不需要个人担心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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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相信很多差额或是自筹自资事业单位人员都很关心,但是我认为现在讨论这些有些为时尚早,差额或是自筹自资转为全额编制在理论上是允许的,但在实际操作上可行性不大!

下面介绍下我所在地区的具体做法,供大家一起讨论!

在本轮事业单位改革中,差额事业单位例如:各类设计院、检测检验所等,转为经营性质的企业,人员提供双向选择,可以选择放弃事业编制进入企业,也可以选择保留行政编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中心工作,进入新成立中心这部分人目前保持原有编制性质不变,也就是差额还是差额、自筹还是自筹,列为暂控编制,只出不进,退一消一,自然消化。

有人会问,公益性事业单位没有收入来源,供养问题如何解决,目前采取的办法是这部分人员不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由单位向政府申请资金用于供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有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各单位。

由于改革工作尚未彻底完成,在相当长得一段时间内都会维持这种情况不变,只有个别人员因为单位全额编制出现空编而转为全额,大规模的转变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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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正式职工,身份合适,不管是使用差额编制,还是自收自支编制,改革后都可以按岗位,使用对应的全额编制,由地方财政全额供给。

1、事业单位改革后,机构设置模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2018年7月底已经基本试点结束的辽宁省来看,整合职能、跨领域综合设置,将职能相同或者相近的单位整合,组建新的事业机构,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趋势。辽宁省公开报道的精简比例是92%,也就是说,原来100个事业单位,整合后只剩下了8个,可见其机构精简之力度。

目前综合设置的方式,大致有两个方向,一种是综合行业领域内的公益服务和行政辅助职能,设立领域内的服务中心;一种是综合所有职能相同或者相近的机构,跨领域综合设置。前者例如整合所有畜牧、农机、农技等服务职能,设立农业服务中心,类似还有市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后者大多是一些各行业都会设置的公共服务机构,例如整合所有的电子信息、政务信息、网络信息等机构,设立电子信息中心,类似的还有培训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心等。

2、事业单位改革后,人编岗必须完全对应,不能混编混岗:按职能整合,组建新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是建设优化服务、节能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的必由之路。机构改革,绕不开的就是岗位、编制、人员三者相互对应。机构职能确定了,相应的定岗定编工作原则也就确定了,剥离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职能后,新组建成立的中心,以公益服务职能为核心,统一由财政全额供给,使用的是全额事业编制。按照人编对应,使用全额事业编制的,必须是正式在岗职工。这些,都是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性原则。

可是,由于编制数额限制,尤其是在县乡基层,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有使用全额事业编制的,还有使用差额、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的;即使是同一单位,也有全额的,有差额的,还有自收自支的;有正式在编的,有超编人员,有编外人员;有混岗混编的,有身份不对却使用编制的,有条件符合却无编可用的。基层编制使用、人员使用形势复杂,解决起来矛盾和困难重重。

3、基层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类型使用和整改方法:事业单位改革大的原则不能改变,人编岗必须对应。即改革后,除乡镇卫生院外,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使用全额编制。正式职工中,不管以前使用什么编制类型,调整到新组建成立单位,对应机构性质、岗位性质,统一由财政全额供给,使用全额事业编制。

其中的区别,自收自支类编制,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核定,报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的编制。改革后直接撤销,不再使用,地方政府不允许再自行核定、使用自定编制类型。核销后所需要的编制缺口,由地方政府自行调剂余缺解决。

差额事业编制,和全额事业编制一样,都是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给各地核定的正规编制类型,主要用于医疗卫生行业。改革后除乡镇卫生院可以继续使用外,其他单位由于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不允许收费或者继续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因而再无可能使用差额事业编制。解决的方式,是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编制使用实际,使用全额编制置换差额编制,供地方改革后统一使用。

改革过程中,各类事业单位按职能进行整合,由于机构改革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必须于2020年10月底,改革结束前整改到位。其中违规使用的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必须于2019年6月底前整改结束。


真宁腔调


多次精兵简政没有成功啊!现在3000多万事业编了,好像一个台湾那么多人了!


用户6686739044941


乡镇卫生院是差额能转全额吗


用户1578123862215


事业单位管理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昨夜有风36386966


都是工作,凭什么分369等


蓝色的天190597269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大方向应是该合并就合并,职能能整合就该整合,不要有舍不得孩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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