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一對姐弟倆違法捕魚,結果被罰3000元!

鹽城一對姐弟倆違法捕魚,結果被罰3000元!

4月2日,響水縣公安局大有派出所、響水縣漁政監督大隊聯合查處一起姐弟倆電麻魚案件,經過調查取證,聯合辦案,對電麻魚當事人高某某作出罰款3000元,沒收電捕工具,並將剛電捕的10餘斤小魚予以放生。

當日中午12時許,響水縣公安局大有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在轄區大有鎮康莊村一條小河邊有人在非法從事電捕魚。接到報警後,大有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發現今年47歲的高某某與姐姐高某芹正划著一條小鐵船在用麻魚器、電瓶和一根竹杆在河內電魚,其姐姐負責划船,弟弟負責電魚。大約電了40多分鐘,電瓶沒電了,電了10來斤魚,正在準備收工時,被響水縣公安局大有派出所民警逮個正著。

經查,姐弟倆住在大有鎮附近一家某鹽場,以前承包過魚塘從事養殖,因文化較低,法律意識淡薄,3年前還曾用電魚方式在自已承包的塘內捕魚,天真地認為是正常現象。在大有派出所經過公安、漁政人員的一番宣傳教育,他們終於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決心下次再也不敢非法電魚了。

鹽城一對姐弟倆違法捕魚,結果被罰3000元!

鹽城一對姐弟倆違法捕魚,結果被罰3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