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春節期間偷車主的越野車兜風出了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死,誰該負責任?

霍小姐的八卦爐


小偷擔責。

關於盜開機動車輛由誰擔責,我們法律早已發佈相關的答覆。《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處理。

擅自盜開駕駛指沒有非法佔有機動車的目的,只是為自己使用之目的,未經機動車之佔有人之同意而為的駕駛。擅自駕駛者既享有運行利益,又實際支配機動車的運行,他們應當承擔機動車交通事故的無過錯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發生過類似以下內容的案例,小李把自己的車借給了喝了酒的朋友小王,小王回家的路上發生了車禍,小王心想不能讓小李承擔責任,小李也不想承擔責任,兩人一拍即合,供述稱“小王趁小李睡覺之時,偷開了機動車?”

看似合乎情理,但是一點就破,譬如“小李明知道小王喝酒了,有木有好好保管自己的車鑰匙”,如果存在過失,那麼也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所以,每位車主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車,譬如把車鑰匙放在車裡,或者敞開著車門,等小偷來偷,這些不符合常識的做法總會讓人擔心他的目的,所以為其過失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秘語相傳


我覺得保險公司可以有責任,車輛保險是給車輛上的,幹嘛和受害者弱勢群體那麼計較。十幾年前我有個朋友分期買了個北斗星也就開了三個多月,某天早上發現被盜了,當即報案,結果下午縣城高速交警打電話過來說在某段高速出事故了,當時是我拉朋友去的,車撞的很慘,小偷和他女朋友一起開車跑的,女朋友當時就掛了,小偷腿斷了,車在交警隊。保險公司不賠,交警隊要交五萬的保證金可以把車拖走(有傷者車主要出錢)。把我朋友鬱悶壞了,最後低價處理給車販子了,具體車販子怎麼操作的咱不知道了。

我車>被盜>事故>小偷住院>給小偷出錢看病>自己丟的車要不回來>保險公司不管>分期還的還的😭😭😭


兔八哥44992810


出了交通事故,首先要找的就是直接當事人,那麼在這個事故當中,當事者無疑有兩個:一是駕駛越野車的小偷,二是這輛越野車。這兩者是引發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至於其它的責任源頭追究,則需要其它的法律權責判定。

誠然,只要是三觀端正的人,都會認為越野車車主的無辜,因為車主同時也是一個受害者,但沒辦法,現實就是如此操淡和讓人氣憤,車主這個苦只能自己嚥到肚子裡。在受害者其它途徑索賠無望的情況下,他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在這個事故當中,理應是賠償主要方的保險公司,當然會拒賠的。保險公司無法賠償的話,死者家屬就會將直接責任者小偷和車主一同起訴判責,在交通事故認責之後,車主可以向小偷索賠,但是這種情況下小偷往往都是沒有賠償能力的,那麼車主也只能跟著倒黴了,不但自己受損索賠不成,可能還會賠了車輛還要再賠死者。

當然,在責任判定過程中,還有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那就是車主在車輛丟失之後,有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如果報警是在事故發生之前,那麼在責任判定時對自己也是一種很好的保護。


元芳有看法


按照美國法律很簡單,任何沒有得到車主授權使用車主車輛的行為,使用者必須負擔全部責任,即便是自家人成年親屬,如果授權使用則車主必須負擔部分責任,如果超出保險賠付金額則由車主個人財產支付,所以美國有除了錢和車不能借,其他都可以商量的俗語。未授權使用任何個人財物,資產在美國都屬於盜竊行為,所以任何盜竊行為成年人必須自己負責,未成年人由監護人承擔。所以盜竊車輛引發車禍事件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盜竊者必須承擔盜竊他人鉅額財產,過失殺人,損壞他人鉅額財物,應凍結其一切個人財產,作為未來賠償責任。車主應該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車輛盜竊險。車輛事故責任與車主為任何責任。


王晨


大實話:車禍的責任應該根據具體的事故原因進行判定,但是,毫無疑問,車主在這件事中也是屬於受害者。

隨著我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法制的逐步完善,偷車的現象現在幾乎可以說是已經不存在了。畢竟,現在每輛車上路都是需要牌照的,而牌照就好比是車的身份證,偷了也賣不了。

不過,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案例的分析討論,案例背景說的是老王的車被小偷偷了,然後,小偷開車的過程中卻不小心出了車禍,撞死了一個行人,然後問題問的是這時候責任該怎麼劃分。

可能很多人看完後第一反應就是這當然是由小偷承擔全部責任啊,但是,如果真的這麼簡單的話,這個問題就沒有討論的意義了。

首先,從這件事本身來說,責任該怎劃分,還是要看車禍是由於誰的原因造成的。比如說,如果車禍是因為行人闖紅燈或者故意撞車的,那麼肯定也不能說因為這是小偷偷來的車就讓小偷負責吧,這也說不過去。這種情況下可能行人就要承擔主要的事故責任了,而不是由開車的小偷來承擔。當然,如果說事故原因就是因為小偷造成的,那麼,小偷則應該承擔主要的責任。

然後,就失主和小偷的責任來說,如果說這件事中,可以確定車就是被小偷偷走的。失主對這件事並不知情,那麼則應該由小偷承擔全部責任。這裡可以跟跟大家說點題外話,那就是如果說車是失主借出去的,然後出了車禍,駕駛員無力承擔責任,那麼這時候就需要車主承擔連帶責任了。

因為這種情況下,車主就有責任對借車人的駕駛水平和駕駛操作做擔保,說現實一點,你要是把車借給一個不會開車人,或者說開車的人酒駕了,那也不合適吧。而作為被撞的行人來說,人家才是最無辜的受害者,那肯定是需要有人先對人家進行賠付的。

但是,在這件事中,車主是沒有主觀意願把車給小偷開的,並且因為小偷的駕駛問題也給車主帶來了財產損失,車主也是受害者,所以,車主是沒有任何理由擔責任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這個問題涉及的是機動車在被盜竊期間發生交通肇事,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以過錯責任為主,也就是說有過錯的方才承擔責任,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當然了,我國法律也規定了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原則需要法律的明確規定,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只能適用過錯責任。該車輛在被盜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在此期間,車輛不是在該車主的支配、控制下,車主對車輛的肇事不能預料也無法預料,對於車主來說,該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屬於意外事件,車主對車輛肇事不具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承擔“墊付”責任

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肇事的,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交通肇事司機)追償。

三、小偷和行人根據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總的來說,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發生交通肇事,機動車車主沒有過錯的,無需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肇事司機、小偷)追償。根據過錯的程度,肇事司機(小偷)和行人按照過錯程度劃分責任,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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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學道


這個問題看起來有些簡單,其實在實際生活中,還真的有些繞。

打個比方,偷車賊偷走了一輛車,但是遇到了車禍,然後棄車離去,那麼當車主找到車時,發現車已破損,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呢?這也應該屬於意外吧!當然因為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是小偷,車子造成的損失理應讓小偷來賠付。但小偷很難有這個能力,更何況小偷已棄車而去。而對於這件事,小偷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那麼這件事的受害者,第一個就是丟車者,第二個就是被小車撞死的路人。

這又有兩種情況,小偷是否有駕駛證,如果小偷沒有駕駛證,那麼小偷受到的懲罰就更加嚴重。

當然這件事最大的受害者就是被撞的行人,小偷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相應的經濟賠償,這包括對被盜者車輛造成的損失賠償,和被撞死者家屬的賠償。

很顯然,小偷會受到刑事的制裁,但是對於經濟賠償,小偷或許無力承擔,那麼由此引發的經濟賠償該由誰來承擔,尤其是對死者家屬的經濟賠償。

其實像這樣類似的事很多很多。比如有的人被判賠償一定的金額,但因為數額巨大無力賠償,而選擇一拖再拖,或者失蹤,而受害者得到的就是根本無法收回的賬款。

所以這個問題看起來很簡單,由誰負責?自然是小偷來負責,可是小偷能負起這個責任嗎?小偷有能力或者小偷的家人有能力支付所帶來的經濟賠償嗎?

受害者家屬應該向誰索要這筆賠償金呢?有沒有更好的方法?感謝留言!


鄉村小二哥


這事雖然發生在春節期間,但出了這樣的交通事故,該咋劃分責任,其實跟平時是一樣的。

下面就責任的認定和劃分,主要從車主、行人、小偷和保險公司的方面來分析:

1 車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盜竊、搶奪或搶劫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奪人或搶劫人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可知,車輛被盜後發生交通事故,是在未經車主允許的情下發生的,車主既不知情也無法掌控,事故中實際的駕駛人(小偷)是對行人直接的加害人,車主同時也是受害者,在交道事故中,車主不但不需要承擔責任,反而還有要求小偷賠償車輛損失的權利。


2 行人

如果事故是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死亡的,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碰瓷行為,並且機動車駕駛人(小偷)也沒有違反交規,沒有形成過錯的,責任由行人自己承擔。

如果事有證據證明行人在事故中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大小,行人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3 小偷(實際駕駛人)

如果在事故中行人有過錯在先,小偷又能提供證據的,會根據過錯的大小來減輕小偷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沒有過錯的,考慮行人和機動車相比,屬於受傷害比較嚴重的一方,由實際的駕駛人小偷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的過程中小偷有酒後架駛、吸毒後駕駛的,和故意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毀滅證據及逃離現場致人死亡的,小偷應負全責。

4 保險公司

在上述事故中,保險公司只對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負有墊付搶救費的責任,並有權向事故責任人追償。

除此之外,因按照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原則,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保險公司是沒有賠付責任的。

綜上所述,雖然車輛被盜責任不在車主,大過年的,攤上這事兒也是比較鬧心的,所以我們不管是平時還是節日,都要養成對車輛的管控意識,停車後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仔細查看有無拔下鑰匙、關好車門和車窗等等,以防讓壞人有可乘之機,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大家是不是也這樣認為呢?


地平線上腺


這個事故處理起來其實是非常麻煩的,並不是說一句小偷負全責就ok了,也不是說讓保險公司賠付就能了的事情。首先,小偷偷車屬於刑事犯罪,然後用偷來的車撞死了人出了交通事故,因刑事犯罪在前,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主的車被偷走(和鎖沒鎖車沒關係)出了交通事故,車主不知情肯定不負事故責任。那麼,死者親屬肯定要找一個賠錢的人出來,擺在死者親屬面前的有兩個選項,一個是找肇事的人,一個是找肇事的車,如果小偷是個有錢的小偷,那這個問題就好解決了,於法於理都應該小偷負責賠償。如果小偷是個窮光蛋,那就只有找肇事的車了,我不管是誰開的車,反正是這輛車把我們家親人給撞死了。這種情況下,一般死者親屬會同時將小偷和車主告上法庭,而法院在處理此類案情時也會把保險公司拉進來共同協商解決。先判定小偷承擔一定的賠償金額,交強險承擔法定的賠償金額12萬,車主名義上承擔至少10%或者更多,但由保險公司負責從車主購買的第三者商業保險中賠償,具體過程由法院協調解決。小偷或者小偷親屬若願意多拿錢出來,法院則輕判,若小偷拿不出錢來,死者親屬也只能認栽沒有任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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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頭條上車輛被盜搶期間所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問題很多很多,各種答案更是千奇百怪,特別是關於車主需承擔賠償責任的答案竟然能夠得到這麼多人的響應,作為一個從事十餘年法律行業的我確實有點搞不明白所以然。

1、關於車主是否擔責的問題。答案只有一個,就是車主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52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2、關於受害人損失及保險公司是否擔責問題:首先交強險的立法目的是以該強制性責任保險保障受害人能夠及時從保險公司處得到賠償,具有社會保障性。因此,對於車輛被盜搶保險公司是否應當賠償的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52條中予以明確規定可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保險公司後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因此,對於盜搶事故所導致的損失可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予以墊付賠償,對於不足部分由責任人承擔。

3、對於盜搶車輛自身損失。雖然車輛屬於被盜期間發生事故,但事故依然屬於交通事故,因此有關車輛自身的損失依然需依照事故責任認定來作為賠償的依據。就本案而言,假如小偷屬於全責且其無能力賠償,在涉案車輛投保車損險的前提下,那麼車主可通過自己投保車損險的保險公司“無責代賠”方式獲得有關損失的賠償。

歡迎在評論中發表自己的不同觀點,相互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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