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成立業委會很困難,已經是全國普遍現象,您認為根本原因是什麼?

家有大米初長成


我們小區組織了業委會,一波三折。我略知一二。

首先,業委會其實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組織。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做為業主、物業、街道、政府幾個方面來說,業委會都不是一個好夥伴。業主對業委會人員不信任居多,到底你們這些傢伙是為了謀私利呢?還是沒事找事?物業當然極力反對業委會的成立,那不是找個爹嗎?況且一般成立業委會就是因為想換物業。街道和政府作為管理者,維穩是第一要務,你們搞業委會換物業,一般都會鬧事,對維穩不利,有業委會牽頭,原來分散的業主們有了頭,更不好管理了。

其次,中國對業委會的管理、法規都不是很健全,現有法律對業委會的工作指導性不強,限制又多,往往使得業委會無法工作。比如換物業需要召開幾次業主大會才能取得授權,而一些幾千戶的小區怎麼能順利召開業主大會,對於幾個業委會委員來說是個艱鉅的任務。而普通業主往往是看熱鬧,不主動幫忙。業委會委員也是人,也要工作養家餬口,現在業委會基本上是無償工作,誰會有積極性?一旦公佈發工資,業主又跳起來說活沒幹好錢到先收了。為什麼業委會發工資不經過業主大會批准?召開業主大會那麼容易就好了。。

再有,業委會想做什麼具體的事,比如禁止車輛亂停亂放,總有人支持也總有人反對,民主制是少數服從多數,可是總不能每件事都召開一次業主大會進行投票吧?業委會往往對一些事從簡安排,不舉行全體投票,反對者就有理由了,說業委會獨斷專行,漠視民意,或者直接向政府投訴,這種事多了,再加上物業、街道往往有些狗腿子混在業主裡散佈謠言,抹黑業委會,事情就更不好辦了。

作為政府管理者,街道和和居委會一些工作人員往往與物業有一些經濟瓜葛,往往利用小區做一些生意,如收費飲水機、廣告、停車位等,這些小區裡的生意,往往幾家單位都有份,業委會成立後,公共收益歸業委會管理,這等於斷了人家財路,明面上不敢取締你,暗地裡給你下絆子,什麼骯髒手段都有。

業委會有時候也不爭氣,畢竟不是專業幹這個,很多事可能違規,也有些業委會人士立心不正,就是想撈好處來的。那就更不行了。

所以,中國社區不適合成立業委會。根本原因應該是法規不合理、居民素質低、熱心人不多、黑暗面制約、產權不明晰等。

唯一能破此困局的辦法是政府積極起來,從法律層面和技術層面解決業主電子投票手段,第一從法律上硬性規定購買房子必須馬上登記業主身份進入業主電子投票系統,業主電子投票系統由居委會管理,不登記者不發房產證。然後居委會利用電子投票系統儘快組織投票選舉業委會,以後召開業主大會就容易了。


丘吉耳


業委會成立難,很多人腦子裡立馬想像出了各種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畫面,事實真的如大家想像的那樣嗎?

物業公司首當其衝,他一定會阻撓嗎?如果是小區規模較大、物業公司謀取不當的公共收益等收入的,當然不希望成立業委會;但如果一個老破小的小區,雖然物業公司不至於賠錢,但形同雞肋,成立業委會或許還有機會調整物業費,物業公司有多大的動力去阻撓呢?

其次是開發建設單位,他一定會阻撓嗎?如果他是自我宣稱的會所、地下室、地下車庫的產權人,無論是否辦理了專有部分產權,業委會成立了,可能跟他翻歷史的舊帳,掰扯掰扯這些東西到底屬於誰的,這些利益他未必能保得住;但如果房子已經售出,且開發商在小區沒有利益的,他有什麼動力去阻撓呢?

第三是街道或社區,他一定會阻撓嗎?如果一個小區管理良好,但個別業主卻雞蛋裡挑刺或故意歪曲事實,一路與街道或社區槓著,要成立業委會,您覺得街道或社區不該多個心眼,擔心業委會把小區弄亂,這樣的小區,街道或社區即便被收買了,業主受到很大害處了嗎;但如果一個老破小的小區,物業公司苦苦支撐,沒錢幹活,業主投訴不斷,街道和社區有什麼心思收取他們的賄賂,有什麼動力去阻擾呢?

不知道業主有沒有想過,你們平時看到的新聞報道,業委會是什麼樣的形象?反正我看到的,某主任挪用15萬,被判了六年;某小區業主訴請業委會公示小區資料,法院支持了業主請求。而我親耳聽說的,某業委會主任高價簽了自己朋友的保安公司、某業委會委員私分了小區幾十萬的公共收益、某委員多佔停車位等。業主還足夠相信業委會嗎,那些主張成立業委會的業主,您能承諾做到事項完全公開、公平做事、不謀取個人私利嗎?因此,前期業委會的運作問題,某種程度上阻礙了後期業委會的成立。

其實,業委會貪腐問題,根源在於政府制定的指導性文件《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缺少業委會承擔違約責任的條款,且罷免業委會程序複雜,致使業委會根本無人監督,所以才為所欲為,出現了很多的負面形象。

不知道業主有沒有想過,您對於小區物業管理的事項,是否積極參與,還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態度,業主志願者多次敲門,您都愛搭不理,他們還有多少幹勁去推動業委會成立,某種程度上,業主的冷漠也制約了業委會的成立。

對於業委會的成立,背後可能還有一個阻礙的團體。大家知道,開發商建設過程中可能變更規劃,建設完成後需要驗收才能對外出售,部分說不清的房產需要辦理產權登記,業主繳納的公維資金由政府代管。如果業委會成立了,會去翻這些歷史的舊帳嗎,會把公維資金轉移出來以獲取更多的收益嗎?這些事情,會讓有些人寢食不安吧。

而這個群體,基本不露面不說話,但他們與街道都是體制內的人,街道如果幫著阻撓,也是顧忌體制內的相互關係吧。其實街道也在痛苦著,因為屬地管理的責任,街道要為小區的一切問題擦屁股。

所以,一個小區能否成立業委會,會有多種因素影響,請各位結合小區實際,自行分析,找出問題所在,知道見什麼人說什麼話,不要想當然的把所有人都看做敵人,尤其是不要把對方視作敵人溝通,本來可以成為朋友,反而溝通成敵人了。

但最基本的前提是,業主要積極參與小區事務,願意參選的人員要用言行取得業主的信任。

有了這兩點,小區成立業委會,上有物權法,體制內有紀委,加上適當的策略,所有的阻力,都不是阻力了。


姜姜聊物業


根本原因是物業管理相關流程不合理:

第一.建立業主委員會要求社區牽頭,也就是說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由社區同意,而原有物業都是開發商裙帶企業,怎麼能允許自己地盤上起義,於是按著社區不讓組織,而社區就利用這小小的權利以人數不夠、不滿足條件、沒交物業費搪塞業主,最後業主只能知難而退不歡而散。

第二.就算社區同意了,各種公示倒是好說,業主大會要求80%到場,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要知道一個園區少則也有上千戶,不說這組織難度,就是開會喊話也得去體育場的節奏!更何況要表決,要投票了!

第三.經濟社會,誰都不能免俗,業主有問題嚷嚷成立業委會,讓業委會幹這幹那,前期一切問題好像成立業委會就找到了菩薩,合理不合理都覺得自己有理,一方面還要求業主委員會做到絕對公益,甚至你一動就有人質疑你說不清楚的問題,你成了活雷鋒典型,後果是吃力不討好兩邊不是人!

第四.小區辦平時是幾年都不會過問你家園區的單位,沒人能說清楚這個小區辦辦什麼東西,但是你把園區簽字拿到手籌備組成立完,他們就熱情服務了,各種暗標手段,給你推薦一大堆物業公司,必定有一個是小區辦領導讚不絕口的,那麼你還能說啥?

我用了5年的時間,在我家1850個戶的小區開展了業委會的組建以及驅趕原有開發物業聘請新物業的全部事情,其中坎坷只有自己知道!希望物業管理條例能夠早一點修訂,建立一套完整切實可行的法律法規!房子是業主的,物業是服務的!



月彤知道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說難肯定是有一定困難的,但是大家都在耍耍嘴皮子,沒人去推動那一定是沒法實現的。在小區裡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這是小區全體業主共同的事情,小區裡需要這樣的人,需要願意犧牲個人利益為大家做事的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各省市的有關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已經是不難的事情。那些在網上成天說成立業主委員會困難的人,都是那種只會動動嘴皮子,從來不去認真做具體事情的懶人或者是對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不熟悉,又不願意認真去學習的人。任何事情你不願意去做它就難,只要你認認真真去做它就不難,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是一個道理。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整個過程都是在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的。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人員還要兼任籌備委員會主任。一切只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去做怎麼會困難呢?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步驟如下:

1.滿足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首個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滿2年的,這兩個條件之一,就可以申請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2.小區業主向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

3.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派人組織籌建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人員、居委會人員、發展商代表、業主代表主成。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參加會議業主人數必須是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參加,會議才是合法有效的。

5.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後,業主委員會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選舉出主任、副主任並向屬地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看了上面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步驟,我相信那些願意做實事的人是不會認為難的。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是集中討論,也可以是以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進行。通常業主大會都是以徵求意見的形式進行,業主可以親自投票,也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委託他人投票,這一切都為業主大會的召開提供了便利。隨著網絡進入各家各戶,國家鼓勵採取網上投票的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已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我們的熱心業主和志願者們認真的核對並登記好業主的各項資料,即使你在千里之外也可以通過網絡對小區的重大事項和共同管理的事務進行表決。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這樣的小事政府是不愛管的。原因有許多,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物業公司由開發商與地方政府私下運作確定。這裡邊的利益很大。一個小區少則百戶,多則上千戶。物業費上百萬,再加上維修費用等,利益是巨大的。物業確定下來後,按照法律要求,只有業主委員會有權更換。由於利益的使然,獲利方怎麼可能拱於讓利。這個利益方有開發商,有政府相關人員,有物業公司。因此,業主們要成立委員會,就會受到諸多的限制和“刁難”。即使費了很大的勁,成立了以後,能否代表業主的利益,是否受到物業的控制,以及自身能否擺脫利益的誘惑,都存在很多的問題和變數。如果真正的想讓業主委員會發揮作用,地方政府必須出面來管理。當然出面不是私下與開發商及物業進行運作,而是站在前臺明面上,讓物業法得到落實。物業可暫時管理小區,一旦業主入住達到法律標準,必須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們重新選擇物業。這個過程地方政府一定要全程參與,真正起到執政為民的作用?


魏煥義


取消障礙門檻,所有小區交房後必須自動生成業主委員會資格權,規定好統一在交房的第二個月中旬由小區過半業主選舉產生業委會委員,這一個半月是留時間讓業主積極參選宣傳,業主觀察辨別候選人條件動機,業主選舉產生業主委員及監察委員,然後委員必須在大會宣誓維護業主權利為第一原則,發現有違背者可以罷免另行增補替換,小區重要事務由業主大會業主投票決策。業委會誕生前的物業公司屬於臨時性質,開業主大會自主自願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聘用物業公司或自管自治,臨時物業公司服務自動終止,自治自管由業委會委員單元樓長業主代表等組成協調運行委員會,維修保潔保安財務等服務外包,運行委員會協調其工作運營,業主大會決策,運行委員會除業委會委員監委會委員外還要加入單元樓長樓棟代表等形成權力監督制約機制避免專權不透明腐敗,業委會委員5人以上,監委會委員3人以上,每個單元樓長2人以上,每棟-樓棟代表2人以上,有利於監督制約,運營必須透明公開接受全體業主監督每月公示,這樣業主就能夠享受應有的基本權利,提高業主的獲得感幸福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健康發展。


春天漫步者


應該說,在大城市和流動人口多的城市,小區成立業委會是很難的。當然,就是在中小城市也不是容易的。

成立業委會艱難的原因主要有四個:

一是很多人根本沒有認識到業主委員會是起個什麼作用,能給自己帶來什麼好處?很多人還認為業委會就是物業公司的,概念都分不清。根本不知道只有成立了業委會,小區的大情小事才可能由業主們說了算。

二是住宅商品化後,在一個小區裡買房的人成份複雜,互相不認識瞭解,對牽頭籌備的人,很多人會往壞處想,都以無利不起早的心態看待人家。而很多自認為自己有“能力”的人又當起了縮頭烏龜。

三是如今主住分離的情況比較多,很多是買房不住租給人住,就不太關心成立的事。而租住戶按目前法規,又不能當籌備人員,也不能當候選人,沒有自己的話語權。而房主不住也懶得管這事。

四是如今願意無償付出的人少了,因為成立業委會要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很多情況下還會出力不討好。而且,由於組建業委會並不是僅憑熱情就行的,需要有群眾動員組織能力、政策法規的解讀能力,群眾思想工作能力等等。

五是黨政部門還沒有把小區組織建設當成一個重點,工作重心都放在了農村、精準扶貧等方面,也沒有認識到城市化加快後,工作重心應該要有一部分轉移到城市裡來,也導致很多公職人員不願意參與組織籌備小區業委會。

總之,城市化快速推進後,眾多居民小區的治理工作已經成為社會熱點之一,而居民小區的情況也是異常複雜。好在本人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目前已經找到了一些路子,正在推進中,相信再經過兩三年的推進後,這個模式會成為全國學習的好模式。到那個時候,我相信成立業委會不會是難事,而且是沒有哪家開發商、物業公司會有膽量敢阻擋成立業委會的。

這個還真不是吹的,就在三天前,本人將一份建議送到了主管部門局長那裡,建議試點,他滿口答應,並稱很有突破。在你們小區是一小步,但對整個物業管理工作是前進了一大步。

有志於中國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研究居民小區的朋友,以及關心自己小區的朋友,請關注“銳眼說小區”,裡面的各種內容和課題真的是太豐富啦。


銳眼說小區


不直接回答問題,舉個例子說明我的觀點:我們是商業小區,物管、業委會甚至社區街道是不是串通一氣我不知道,反正多數業主不滿意,大多以不交物業費抵制,但人家似乎不缺那點物業費(表面每年也催收),去年因停車場的事一直有業主向有關部門反應,問題沒徹底解決,今年又提起罷免業委會重新選舉,但原業委成員積極參選,許多新推選上去的業主卻被社區刷掉了,新出爐的候選名單幾乎還是那些人(看似有新人進名單),不知這樣的選舉有意義嗎?這其中的原因是什麼?其實無論小區有否業主委員會和物管,關鍵要看這些人代表誰的利益、為誰負責,否則矛盾還是那些矛盾,問題還是那些問題,選與不選一個樣。當然你們小區選不出業委會,也許你說的有人素質低是一個方面,也許是感覺無利可圖、費力不討好吧…何況,類似要不要業委會、物管的爭論在網絡和現實生活中一直就沒停歇過,說明各地類似的矛盾問題也一直存在,只不過情況各有不同罷了。但不管哪種情況,終歸各有各的無奈!造成這種尷尬的局面,愚以為當下法規制度(物管法、業委職能職責)形同虛設,實際操作中不落實、不規範是主要原因,最根本的還是物慾橫流的社會大環境下,人性的弱點助長了人們普遍缺乏社會責任感、公德心和做人行事的最基本底線,更不用說那少數人為了一已之私不惜沆瀣一氣了…這種狀況不改變,矛盾問題無解。當然,寄望政府和相關部門像抓反腐倡廉、掃黑除惡那樣,騰出時間、集中精力搞上一陣,或許也會有所改觀!


LH49457


大多業主都是這種心理:1,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覺得自己的錢花了就應該為所欲為;2,成立業委會來監督管理,覺得業委會被物業公司收買了,不能站在公正立場維護業主利益;3,業委會自治吧,又覺得業委會會從中牟利。

作為親身經歷了小區管理變化物業……業委會……物業,自己深有感觸,小區業主素質普遍不高,只想自己很少考慮大局。所以當下好多小區離了物業幾周就會癱瘓,尤其高層樓房。要讓小區正常運作,根本不是大家所認為的離了物業會更好,恰恰相反,小區很快就癱瘓!而且我通過本人小區的管理變更,更是得到了一個可能不被大家認可的看法,那就是小區管理要好,物業公司必須要強勢!當然此處強勢主要針對小區裡個別蠻不講理的業主,唯有如此,小區才能平穩運作,讓更多業主住的安心。


jinew1


。。。目前,業委會成員的法律代價太低,法律主體不清晰,業委會作為主體的話,業委會的錢就是全體業主的錢,責任是全體業主承擔的。

。。。業主起訴業委會,業委會主任類似於業委會法人代表一樣的存在,代表的是全體業主,反正最後結果是業主不管輸贏自己賠自己。

。。。說白了,業委會亂用把錢用完了怎麼辦,承擔什麼責任,然後要求業主補繳維修資金繼續給業委會亂用錢,業主怎麼辦。

。。。業委會因為工作失誤造成嚴重經濟損失,這個損失按目前看下來是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業委會法律上太模糊,不像物業公司有明確的企業責任以及承擔責任人即小區物業經理,鄉鎮街道辦有明確的行政責任以及承擔責任人。。。

。。。當然可以要求成立業委會,反正大多數人當選肯定用自己認識的人開的物業公司,小區工程都交給自己認識的人,錢給熟人賺,這個也人之常情,只是這個度怎麼把控。。。

。。。業委會,家委會這類新新事物。。。同樣,工會運行了這麼多年,現在就沒人提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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