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委会很困难,已经是全国普遍现象,您认为根本原因是什么?

家有大米初长成


我们小区组织了业委会,一波三折。我略知一二。

首先,业委会其实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组织。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做为业主、物业、街道、政府几个方面来说,业委会都不是一个好伙伴。业主对业委会人员不信任居多,到底你们这些家伙是为了谋私利呢?还是没事找事?物业当然极力反对业委会的成立,那不是找个爹吗?况且一般成立业委会就是因为想换物业。街道和政府作为管理者,维稳是第一要务,你们搞业委会换物业,一般都会闹事,对维稳不利,有业委会牵头,原来分散的业主们有了头,更不好管理了。

其次,中国对业委会的管理、法规都不是很健全,现有法律对业委会的工作指导性不强,限制又多,往往使得业委会无法工作。比如换物业需要召开几次业主大会才能取得授权,而一些几千户的小区怎么能顺利召开业主大会,对于几个业委会委员来说是个艰巨的任务。而普通业主往往是看热闹,不主动帮忙。业委会委员也是人,也要工作养家糊口,现在业委会基本上是无偿工作,谁会有积极性?一旦公布发工资,业主又跳起来说活没干好钱到先收了。为什么业委会发工资不经过业主大会批准?召开业主大会那么容易就好了。。

再有,业委会想做什么具体的事,比如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总有人支持也总有人反对,民主制是少数服从多数,可是总不能每件事都召开一次业主大会进行投票吧?业委会往往对一些事从简安排,不举行全体投票,反对者就有理由了,说业委会独断专行,漠视民意,或者直接向政府投诉,这种事多了,再加上物业、街道往往有些狗腿子混在业主里散布谣言,抹黑业委会,事情就更不好办了。

作为政府管理者,街道和和居委会一些工作人员往往与物业有一些经济瓜葛,往往利用小区做一些生意,如收费饮水机、广告、停车位等,这些小区里的生意,往往几家单位都有份,业委会成立后,公共收益归业委会管理,这等于断了人家财路,明面上不敢取缔你,暗地里给你下绊子,什么肮脏手段都有。

业委会有时候也不争气,毕竟不是专业干这个,很多事可能违规,也有些业委会人士立心不正,就是想捞好处来的。那就更不行了。

所以,中国社区不适合成立业委会。根本原因应该是法规不合理、居民素质低、热心人不多、黑暗面制约、产权不明晰等。

唯一能破此困局的办法是政府积极起来,从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解决业主电子投票手段,第一从法律上硬性规定购买房子必须马上登记业主身份进入业主电子投票系统,业主电子投票系统由居委会管理,不登记者不发房产证。然后居委会利用电子投票系统尽快组织投票选举业委会,以后召开业主大会就容易了。


丘吉耳


业委会成立难,很多人脑子里立马想像出了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画面,事实真的如大家想像的那样吗?

物业公司首当其冲,他一定会阻挠吗?如果是小区规模较大、物业公司谋取不当的公共收益等收入的,当然不希望成立业委会;但如果一个老破小的小区,虽然物业公司不至于赔钱,但形同鸡肋,成立业委会或许还有机会调整物业费,物业公司有多大的动力去阻挠呢?

其次是开发建设单位,他一定会阻挠吗?如果他是自我宣称的会所、地下室、地下车库的产权人,无论是否办理了专有部分产权,业委会成立了,可能跟他翻历史的旧帐,掰扯掰扯这些东西到底属于谁的,这些利益他未必能保得住;但如果房子已经售出,且开发商在小区没有利益的,他有什么动力去阻挠呢?

第三是街道或社区,他一定会阻挠吗?如果一个小区管理良好,但个别业主却鸡蛋里挑刺或故意歪曲事实,一路与街道或社区杠着,要成立业委会,您觉得街道或社区不该多个心眼,担心业委会把小区弄乱,这样的小区,街道或社区即便被收买了,业主受到很大害处了吗;但如果一个老破小的小区,物业公司苦苦支撑,没钱干活,业主投诉不断,街道和社区有什么心思收取他们的贿赂,有什么动力去阻扰呢?

不知道业主有没有想过,你们平时看到的新闻报道,业委会是什么样的形象?反正我看到的,某主任挪用15万,被判了六年;某小区业主诉请业委会公示小区资料,法院支持了业主请求。而我亲耳听说的,某业委会主任高价签了自己朋友的保安公司、某业委会委员私分了小区几十万的公共收益、某委员多占停车位等。业主还足够相信业委会吗,那些主张成立业委会的业主,您能承诺做到事项完全公开、公平做事、不谋取个人私利吗?因此,前期业委会的运作问题,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后期业委会的成立。

其实,业委会贪腐问题,根源在于政府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缺少业委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且罢免业委会程序复杂,致使业委会根本无人监督,所以才为所欲为,出现了很多的负面形象。

不知道业主有没有想过,您对于小区物业管理的事项,是否积极参与,还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业主志愿者多次敲门,您都爱搭不理,他们还有多少干劲去推动业委会成立,某种程度上,业主的冷漠也制约了业委会的成立。

对于业委会的成立,背后可能还有一个阻碍的团体。大家知道,开发商建设过程中可能变更规划,建设完成后需要验收才能对外出售,部分说不清的房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业主缴纳的公维资金由政府代管。如果业委会成立了,会去翻这些历史的旧帐吗,会把公维资金转移出来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吗?这些事情,会让有些人寝食不安吧。

而这个群体,基本不露面不说话,但他们与街道都是体制内的人,街道如果帮着阻挠,也是顾忌体制内的相互关系吧。其实街道也在痛苦着,因为属地管理的责任,街道要为小区的一切问题擦屁股。

所以,一个小区能否成立业委会,会有多种因素影响,请各位结合小区实际,自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知道见什么人说什么话,不要想当然的把所有人都看做敌人,尤其是不要把对方视作敌人沟通,本来可以成为朋友,反而沟通成敌人了。

但最基本的前提是,业主要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愿意参选的人员要用言行取得业主的信任。

有了这两点,小区成立业委会,上有物权法,体制内有纪委,加上适当的策略,所有的阻力,都不是阻力了。


姜姜聊物业


根本原因是物业管理相关流程不合理:

第一.建立业主委员会要求社区牵头,也就是说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由社区同意,而原有物业都是开发商裙带企业,怎么能允许自己地盘上起义,于是按着社区不让组织,而社区就利用这小小的权利以人数不够、不满足条件、没交物业费搪塞业主,最后业主只能知难而退不欢而散。

第二.就算社区同意了,各种公示倒是好说,业主大会要求80%到场,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要知道一个园区少则也有上千户,不说这组织难度,就是开会喊话也得去体育场的节奏!更何况要表决,要投票了!

第三.经济社会,谁都不能免俗,业主有问题嚷嚷成立业委会,让业委会干这干那,前期一切问题好像成立业委会就找到了菩萨,合理不合理都觉得自己有理,一方面还要求业主委员会做到绝对公益,甚至你一动就有人质疑你说不清楚的问题,你成了活雷锋典型,后果是吃力不讨好两边不是人!

第四.小区办平时是几年都不会过问你家园区的单位,没人能说清楚这个小区办办什么东西,但是你把园区签字拿到手筹备组成立完,他们就热情服务了,各种暗标手段,给你推荐一大堆物业公司,必定有一个是小区办领导赞不绝口的,那么你还能说啥?

我用了5年的时间,在我家1850个户的小区开展了业委会的组建以及驱赶原有开发物业聘请新物业的全部事情,其中坎坷只有自己知道!希望物业管理条例能够早一点修订,建立一套完整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房子是业主的,物业是服务的!



月彤知道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说难肯定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大家都在耍耍嘴皮子,没人去推动那一定是没法实现的。在小区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这是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的事情,小区里需要这样的人,需要愿意牺牲个人利益为大家做事的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已经是不难的事情。那些在网上成天说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的人,都是那种只会动动嘴皮子,从来不去认真做具体事情的懒人或者是对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又不愿意认真去学习的人。任何事情你不愿意去做它就难,只要你认认真真去做它就不难,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是一个道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整个过程都是在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还要兼任筹备委员会主任。一切只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去做怎么会困难呢?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步骤如下:

1.满足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的,这两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2.小区业主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

3.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派人组织筹建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人员、居委会人员、发展商代表、业主代表主成。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参加会议业主人数必须是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参加,会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5.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委员会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出主任、副主任并向属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看了上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我相信那些愿意做实事的人是不会认为难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可以是集中讨论,也可以是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通常业主大会都是以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业主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委托他人投票,这一切都为业主大会的召开提供了便利。随着网络进入各家各户,国家鼓励采取网上投票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已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我们的热心业主和志愿者们认真的核对并登记好业主的各项资料,即使你在千里之外也可以通过网络对小区的重大事项和共同管理的事务进行表决。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这样的小事政府是不爱管的。原因有许多,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物业公司由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私下运作确定。这里边的利益很大。一个小区少则百户,多则上千户。物业费上百万,再加上维修费用等,利益是巨大的。物业确定下来后,按照法律要求,只有业主委员会有权更换。由于利益的使然,获利方怎么可能拱于让利。这个利益方有开发商,有政府相关人员,有物业公司。因此,业主们要成立委员会,就会受到诸多的限制和“刁难”。即使费了很大的劲,成立了以后,能否代表业主的利益,是否受到物业的控制,以及自身能否摆脱利益的诱惑,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和变数。如果真正的想让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地方政府必须出面来管理。当然出面不是私下与开发商及物业进行运作,而是站在前台明面上,让物业法得到落实。物业可暂时管理小区,一旦业主入住达到法律标准,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们重新选择物业。这个过程地方政府一定要全程参与,真正起到执政为民的作用?


魏焕义


取消障碍门槛,所有小区交房后必须自动生成业主委员会资格权,规定好统一在交房的第二个月中旬由小区过半业主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这一个半月是留时间让业主积极参选宣传,业主观察辨别候选人条件动机,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及监察委员,然后委员必须在大会宣誓维护业主权利为第一原则,发现有违背者可以罢免另行增补替换,小区重要事务由业主大会业主投票决策。业委会诞生前的物业公司属于临时性质,开业主大会自主自愿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聘用物业公司或自管自治,临时物业公司服务自动终止,自治自管由业委会委员单元楼长业主代表等组成协调运行委员会,维修保洁保安财务等服务外包,运行委员会协调其工作运营,业主大会决策,运行委员会除业委会委员监委会委员外还要加入单元楼长楼栋代表等形成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避免专权不透明腐败,业委会委员5人以上,监委会委员3人以上,每个单元楼长2人以上,每栋-楼栋代表2人以上,有利于监督制约,运营必须透明公开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每月公示,这样业主就能够享受应有的基本权利,提高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春天漫步者


应该说,在大城市和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小区成立业委会是很难的。当然,就是在中小城市也不是容易的。

成立业委会艰难的原因主要有四个:

一是很多人根本没有认识到业主委员会是起个什么作用,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很多人还认为业委会就是物业公司的,概念都分不清。根本不知道只有成立了业委会,小区的大情小事才可能由业主们说了算。

二是住宅商品化后,在一个小区里买房的人成份复杂,互相不认识了解,对牵头筹备的人,很多人会往坏处想,都以无利不起早的心态看待人家。而很多自认为自己有“能力”的人又当起了缩头乌龟。

三是如今主住分离的情况比较多,很多是买房不住租给人住,就不太关心成立的事。而租住户按目前法规,又不能当筹备人员,也不能当候选人,没有自己的话语权。而房主不住也懒得管这事。

四是如今愿意无偿付出的人少了,因为成立业委会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很多情况下还会出力不讨好。而且,由于组建业委会并不是仅凭热情就行的,需要有群众动员组织能力、政策法规的解读能力,群众思想工作能力等等。

五是党政部门还没有把小区组织建设当成一个重点,工作重心都放在了农村、精准扶贫等方面,也没有认识到城市化加快后,工作重心应该要有一部分转移到城市里来,也导致很多公职人员不愿意参与组织筹备小区业委会。

总之,城市化快速推进后,众多居民小区的治理工作已经成为社会热点之一,而居民小区的情况也是异常复杂。好在本人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找到了一些路子,正在推进中,相信再经过两三年的推进后,这个模式会成为全国学习的好模式。到那个时候,我相信成立业委会不会是难事,而且是没有哪家开发商、物业公司会有胆量敢阻挡成立业委会的。

这个还真不是吹的,就在三天前,本人将一份建议送到了主管部门局长那里,建议试点,他满口答应,并称很有突破。在你们小区是一小步,但对整个物业管理工作是前进了一大步。

有志于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研究居民小区的朋友,以及关心自己小区的朋友,请关注“锐眼说小区”,里面的各种内容和课题真的是太丰富啦。


锐眼说小区


不直接回答问题,举个例子说明我的观点:我们是商业小区,物管、业委会甚至社区街道是不是串通一气我不知道,反正多数业主不满意,大多以不交物业费抵制,但人家似乎不缺那点物业费(表面每年也催收),去年因停车场的事一直有业主向有关部门反应,问题没彻底解决,今年又提起罢免业委会重新选举,但原业委成员积极参选,许多新推选上去的业主却被社区刷掉了,新出炉的候选名单几乎还是那些人(看似有新人进名单),不知这样的选举有意义吗?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其实无论小区有否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关键要看这些人代表谁的利益、为谁负责,否则矛盾还是那些矛盾,问题还是那些问题,选与不选一个样。当然你们小区选不出业委会,也许你说的有人素质低是一个方面,也许是感觉无利可图、费力不讨好吧…何况,类似要不要业委会、物管的争论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一直就没停歇过,说明各地类似的矛盾问题也一直存在,只不过情况各有不同罢了。但不管哪种情况,终归各有各的无奈!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愚以为当下法规制度(物管法、业委职能职责)形同虚设,实际操作中不落实、不规范是主要原因,最根本的还是物欲横流的社会大环境下,人性的弱点助长了人们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公德心和做人行事的最基本底线,更不用说那少数人为了一已之私不惜沆瀣一气了…这种状况不改变,矛盾问题无解。当然,寄望政府和相关部门像抓反腐倡廉、扫黑除恶那样,腾出时间、集中精力搞上一阵,或许也会有所改观!


LH49457


大多业主都是这种心理:1,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觉得自己的钱花了就应该为所欲为;2,成立业委会来监督管理,觉得业委会被物业公司收买了,不能站在公正立场维护业主利益;3,业委会自治吧,又觉得业委会会从中牟利。

作为亲身经历了小区管理变化物业……业委会……物业,自己深有感触,小区业主素质普遍不高,只想自己很少考虑大局。所以当下好多小区离了物业几周就会瘫痪,尤其高层楼房。要让小区正常运作,根本不是大家所认为的离了物业会更好,恰恰相反,小区很快就瘫痪!而且我通过本人小区的管理变更,更是得到了一个可能不被大家认可的看法,那就是小区管理要好,物业公司必须要强势!当然此处强势主要针对小区里个别蛮不讲理的业主,唯有如此,小区才能平稳运作,让更多业主住的安心。


jinew1


。。。目前,业委会成员的法律代价太低,法律主体不清晰,业委会作为主体的话,业委会的钱就是全体业主的钱,责任是全体业主承担的。

。。。业主起诉业委会,业委会主任类似于业委会法人代表一样的存在,代表的是全体业主,反正最后结果是业主不管输赢自己赔自己。

。。。说白了,业委会乱用把钱用完了怎么办,承担什么责任,然后要求业主补缴维修资金继续给业委会乱用钱,业主怎么办。

。。。业委会因为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这个损失按目前看下来是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业委会法律上太模糊,不像物业公司有明确的企业责任以及承担责任人即小区物业经理,乡镇街道办有明确的行政责任以及承担责任人。。。

。。。当然可以要求成立业委会,反正大多数人当选肯定用自己认识的人开的物业公司,小区工程都交给自己认识的人,钱给熟人赚,这个也人之常情,只是这个度怎么把控。。。

。。。业委会,家委会这类新新事物。。。同样,工会运行了这么多年,现在就没人提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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