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要來了,難道也要對“小產權房“、“經濟適用房”開證嗎

房地產稅要來了,難道也要對“小產權房“、“經濟適用房”開證嗎

一、目前存在的房屋產權類型

實際上,目前市面上的房屋的產權類型多種多樣,除了最常見的有完全房屋產權的商品房,還有大量產權不完整、不明晰的房屋,如“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小產權房”、“公租房”以及興起時間不久的共有產權房等等,

二、存在的問題

總的來說,對擁有完全產權的商品房,大家的觀點基本上能達成一致,即可以對其徵稅;但是,對哪些產權不完整、不明晰的房屋,爭議還是比較大的。

1. 經濟適用房:它的問題在房屋擁有者收入水平大都不高或者較低,但經濟適用房又可以進行交易,而且它的交易價格和同地段的商品房價格相差不會太多,對這些低收入者而言,稅收負擔又會成為家庭的較重負擔。

2. 共有產權房:

是對共有產權房產的評估值徵收,還是隻對個人持有部分徵稅而不對政府持有的部分徵稅? 這都是問題。

3. 小產權房:同樣也存在“經濟適用房”以及“共有產權房”的問題。

三、在複雜的條件下如何推進

我個人認為可行的辦法是:不必急於一刀切,可以嘗試分佈推進,試點實施先從產權明晰的商品房入手,積累經驗以後,再根據實際情況擴圍到其他產權住房,或者等待國家政策對“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小產權房”、“共有產權房”等有了明確的定性以後再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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