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註銷戶口了,但宅基地與土地還沒有確權,怎樣繼承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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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註銷戶口了,但宅基地與土地還沒有確權,怎樣繼承確權?

對於農村土地和宅基地的繼承、確權問題,還是需要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的。無論是耕地還是宅基地,所有權都是在村集體的。

耕地,經過2018年的土地確權結束,大多數的耕地都已經確權了。對於題主提的這個問題我們還是需要分開考慮。如果沒有分戶,戶口和父母還在一起,依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來說,您還是可以繼承原有的耕地數量的。而且對於這種情況來說,在土地確權方面您完全可以進行確權的;如果已經分戶了,您自身就有村集體發包的土地,那麼您可以確權您承包的那份耕地。但是對於您父母的耕地來說,您是可以繼承承包權益的,也就相當於繼承了使用權和經營權。但是土地確權只能繼承一份,對於您父母的耕地來說您是不能確權的。但是村集體也不會收回,您可以選擇自己耕種或者流轉來繼承收益。

而宅基地呢?沒分戶的情況下,您是和父母在一塊宅基地上生活的。對於父母遺留的宅基地,您是可以確權的。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您已經分戶了,那麼您就會在申請一塊宅基地進行建房。您可以將屬於您的宅基地進行確權。根據“一戶一宅”的政策,您也只能確權一塊宅基地。而對於您父母遺留的宅基地來說,您也是可以將地上部建築物和宅基地一併繼承的,您可以選擇將其連同地上部建築物一併有償轉讓或者將其保留,但是不可以確權了。

所以,對於題主說的這種情況還是需要看具體的戶口情況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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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戶口已註銷,但宅基地與土地還沒確權,怎樣繼承確權?這個問答分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父母去世,子女戶口依然在同一個戶口本上。這種情況將父母親戶口註銷後,可向村委會申請補辦宅基地和土地確權手續,很簡單的,所有土地都通過航拍,有圖紙記錄的,你只需將父母子女姓名及所需資料報交村委會,村委會拿上去幫你打印一本巜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就可以,去年我家有一塊土地確權掉了,去村委會反應填一張變更表,後來就幫重新換了一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二、種情況是父母去世戶口已註銷,子女戶口已遷出農村。這種情況子女雖然對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權有合法權益,但是不符合確權所具備條件,無法確權。為什麼不能確權呢?因為土地和宅基地所有權都是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只有村集體內成員才有土地和宅基地確權資格,戶口已遷出本村的子女不屬於村集體成員,所以無法確權。那一邊不能確權,一邊又是繼承父母合法權益,怎麼辦?這種情況《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地方政府不能對進城安家落戶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作條件限制,農民的合法權益應依法得到保障。所以,即使繼承父母土地承包權無法確權,但在土地承包期內,子女依然對父母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子女依然對父母宅基地有合法權使用權,只要房子存在宅基地永遠屬於子女擁有,但不得新建、改建、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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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網上的答覆問題多,又忍不住要當一回“啄木鳥”,誰叫筆者在鄉鎮幹到這個活兒呢,希筆者的答覆能幫助更多的人。本答覆的主要內容是:

農村承包地承包權不變,仍由子女享受承包經營權,子女之間可進行內部劃分。宅基地不需確權,只需對其上面的農房通過繼承確權。

由提問的描述來看,子女可能不只一個,且是都是農村戶口,那麼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及衍生出的經濟利益分割和農房確權有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一、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部劃分。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且執行的是“生不增、死不減”,所以土地不需也不能繼承,子女之間可對不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及衍生出的經濟利益進行內部劃分。劃分的總的原則是父母雙方的那一部分土地由子女協商劃分,主要的方式為子女之間平均分攤(即把父母的承包地按子女人數進行分攤,假如土地已流轉,其租金收益進行均分),也有子女中主動放棄的,也有按當地習俗嫁出去的女兒不參與的(從政策上講,外嫁的仍有權利)。總之,以子女之間的協商為準。

二、關於農房確權的問題。父母去世後,留下的農房為遺產,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繼承。由於提問中未明確父母是否留有遺囑,有可能出現下列兩種情況:

(1)遺囑繼承:如果父母去世前,留有遺囑,就需根據遺囑上關於房產分割的內容進行繼承,也就是說,父母在遺囑中交待了哪些子女可以分及以分多少房產,就應按遺囑中明確的情況進行遺產繼承。

(2)法定繼承:父母生前未留下遺囑,就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對象及繼承順序進行繼承。如果父母的父母已都過世了,那麼子女就為繼承人,這裡的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要注意,外嫁女也同等享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從實際來看,農村大多是法定繼承。

(3)完成繼承過戶手續:產權調查(由當地國土所對農房產權情況進行初步調查,主要核實房屋的坐落、層高、面積與產權登記證上的情況是否相符)、當地公正處公證(主要對父母留下的房產如何繼承劃分進行公正)、重新辦理房屋產權(完成公正後,向當地國土所提供相關資料,領取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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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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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註銷戶口了,但宅基地和土地沒有確權,怎樣繼承確權?我國土地確權進行了攀三次,而第三次是2018年,而2018年土而確權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再延續30年,也就是說要在經過30年以後才再次進行確權。而我國宅基地和土地承包使用權是以家庭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的。



對於父母去世,戶口也進行了註銷,那麼作為戶口中的其他成員依然可以繼續繼承之前家庭所擁有的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權的。這對於父母的子女在原來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並不會受到影響。而關於土地確權問題,在2018年我國已經全面事實該政策,因此之前父母宅基地和土地仍然可以繼承給下一代。



但是下列情況作為子女卻不可以繼承:首先和父母完成分戶的子女,根據目前一戶一宅的原則,而且子女已經有屬於自己的宅基地了,那麼這種情況是不能繼承父母宅基地的。父母去世,宅基地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定會被村集體經理組織回收。,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次自己的宅基地長期荒廢的情況也會被收回所有權。



最後對於戶口外遷的也不可以繼承宅基地和土地。比如女兒外嫁,並且戶口隨男方家庭以後,女兒在孃家是不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權的。而針對父母去世,宅基地和土地繼承問題,只要之前還沒有分戶口的,法律上子女都可以繼承相應的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權,這個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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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父母已經去世了,戶口都註銷了,但是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和土地沒有確權,那麼怎麼樣去繼承這個土地的確權嗎?

其實針對於農村,土地和宅基地是不存在確權的問題的。

但是鑑於你們都是農村戶口,那麼這個時候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還是可以繼續申請使用的。

承包經營土地,以戶口為單位

對於農村裡面經營承包土地的,他們都是以家庭為單位,並不是以個人為單位,一個家庭裡面當這個承包經營的土地,不會因為某一個人的離去,而會把這個土地進行回收或作出其他的處理

畢竟對於農村裡面這個土地,多半的地方都是執行死不減地,生不增地的做法!

這個其實很多人在農村裡面也可以確切的感受得到。就算承包土地的農民去世之後,也不會將土地回收或者註銷。

那麼對於出生的新生嬰兒或者90後的80後的這些人,基本上沒有分配得相對應的土地的。

所以這種情況,我們農村裡面就稱之為這個死不減地,生不增地。

所以面對於這種情況,很多農村裡面的實際情況就是父親過世以後,那麼這些土地就會由兒子繼續來使用。

這個時候更改經營承包者的名字就可以了。


確權是通過一定的時間來確權的

目前我國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經歷了土地三次確權。

第2次確權是在1988年,那麼在2018年對於這個土地的政策,再次在原有承包30年的時間內,再延長30年的承包責任制

所以我們總體目前來說,使用的土地將會持續到2058年。

到2058年以後呢,這個土地才有可能進行重新分配。那麼在到2058年以前,這個徒弟原來是哪個家庭使用的?那麼現在還會是使哪個家庭繼續使用!

所以如果想要再次進行土地確權,那麼有可能要等到2058年之後進行統一確權的情況之下才可能進行以此大範圍的調整或者全國性的確權。

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再次確權。

每個地方可能不同,那麼我們針對於每個地方,這個問題而言,我們覺得應該根據當地的相對應的政策來,看看到底是否能夠進行再次申請確權。

在農村裡面申請確權的情況呢,有的地方是可以申請,但是有的地方即使你申請了,也不會給你進行再次的確權。

所以針對於這種情況,應該能不能夠穿,這種情況還需要大家去問一下相對應的部門。到國土局裡面進行去諮詢一下。

對於土地的使用和宅基地的使用,你們仍然有權繼續使用的。

既然你們是農村裡面的戶口,那麼對於宅基地和農村裡面的承包經營土地,在理論上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並且在我們實際的案例當中,現實生活當中也是可以繼續使用下去的。

所以這個可能對於每個地方的要求不一樣,但是作為農村裡面土地人員,我們作為一個農民的人,他應該是可以得到相對應的權益保障。

無需擔心這些土地是否會被收回去。因為對於我們農民,一定對於土地的使用用途方法,都需要有一定的保障和保護我們農民的各項基本的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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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說,宅基地和土地不存在繼承。宅基地和土地是國家對農民的優惠政策。那麼父母去世,父母戶口註銷了,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和土地如何確權呢?

一,土地的確權: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給農民的,如果說你和父母還是一個戶口本的話,就是和父母還沒有分戶的情況下,父母去世後,土地由你繼續承包耕種,直到再次重新分地,你父母的土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現在土地確權可以確權在你的名下。

二,宅基地確權:如果你是獨子的話,父母去世後,你如果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可以把父母的宅基地確權在你的名下。

宅基地的申請條件:

1,必須是農村戶口。

2,自己沒有宅基地孩子居住的宅基地的面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宅基地的標準面積,都可以申請宅基地。

3,孩子結婚想建房沒有地方建房的 ,可以申請宅基地。

不能申請宅基地條件:

1,一戶多宅,不能申請宅基地。

2,曾經轉讓過宅基地的,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

根據上面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如果你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話,可以找大隊把宅基地確權在你的名下。

三,如果說,你不是獨子,還有其他兄弟姐妹,父母已經和你們的戶口分開,也就是你們都是獨立的戶口本的話,父母去世後,宅基地上的房屋你們可以繼承,宅基地不能確權。房屋倒塌,自然消亡後,宅基地會由村集體收回。土地在你的父母去世後,土地也會被村集體收回,不能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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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註銷戶口了,但宅基地與土地還沒有確權,怎樣繼承確權?

首先說說父母去世後的土地的繼承確權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村民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32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第54條規定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規定,農村土地經營權實行有償流轉,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

對於題主提的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如果農戶和父母沒有分戶,戶口還在同一個家庭戶內,由於我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也就是土地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的。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在父母去世註銷戶口後,農戶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期內,該農戶可以進行土地確權;而且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權到期後,還可以延期使用到2057年。

(2)如果農戶和父母分戶了,意味著該農戶在農村有自己的承包地。如果父母去世註銷戶口,而父母的家庭戶口簿內還有其他兄弟姐妹存在,那麼該承包地由戶內其他成員繼承並確權,如果願意還可以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權到期後,延期使用到2057年。

(3)如果農戶和父母分戶了,意味著該農戶在農村有自己的家庭承包地。在父母去世註銷戶口後,且父母的家庭戶口簿內沒有其他成員存在,該農戶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還可以進行有償流轉,但是不能確權父母的承包地,只能確權自己的承包地。在2027年第二輪承包期到期後,村集體才有權收回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其次,說說父母去世後宅基地的繼承確權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歸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是國家給農民的福利。《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任何人都沒有繼承權,一般情況下,父親去世註銷戶口後,村集體有權利收回宅基地。雖然父親的宅基地無法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私有財產,按照《繼承法》和《物權法》是完全可以繼承的,村民可以通過繼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使得集體無法收回宅基地,這種“地隨房走”的原則,就就可以變相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然後我們針對村民的不同情況,來具體分析父母去世後的宅基地繼承確權問題。

(1)如果農戶和父母在同一個家庭戶內,由於我國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在父母去世註銷戶口後,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歸戶內其他成員所有(即該村民所有)。在宅基地確權或者農村不動產登記的時候,就會確權或者登記到該村民姓名上。

(2)如果農戶和父母分戶,意味著該農戶在村內還有其他宅基地。如果父母去世註銷戶口,而父母家庭戶口簿內還有其他成員存在,由於宅基地使用權沒有個人份額,那麼宅基地使用權自然歸戶內其他成員,在宅基地確權或者農村不動產登記的時候,就會確權或者登記到戶內其他成員姓名上。

(3)如果農戶和父母分戶,意味著該農戶在村內還有其他宅基地。如果父母去世註銷戶口後,且父母家庭戶口簿內沒有其他成員存在,就可以完全繼承父母房屋進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依據《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6條,對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4)如果父母戶口簿內沒有其他成員,且農戶非獨生子女,在父母去世註銷戶口後,則按照《繼承法》由子女共同繼承父母房屋並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但是如果房屋倒塌或滅失,則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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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這個問題是宅基地和土地的繼承問題。

凡塵觀生活說說個人觀點。

農村宅基地、農村土地都是集體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本集體內成員依法獲得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依法獲得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土地的經營權可以流轉。

首先說說土地經營權的繼承問題。

農村土地經營權實行有償流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11月印發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精神。農村土地經營權實行有償流轉。它基本上包括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退包、繼承、抵押八種流轉形式。其中,繼承就是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該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承包合同由繼承人繼續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因此,你們的父母去世後,父母名下的土地,你們能繼承父母土地的使用權。這在農村土地確權的時候,就會確權到你們名下。

其次說說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的問題。

農村宅基地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中,也將實行“三權分置”,即,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其中,農戶資格權也可以繼承,資格權繼承以後使用權也隨其而至。在還沒有實行宅基地"三權分置"以前,農村宅基地依然按照現行的一戶一宅政策執行。農村宅基地審批時,審批表上就有家庭人口數和姓名,宅基證上也有人口數。上面所列人員都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是一戶一宅。所以,父母去世以後,只要審批時有你們的名字,那就繼續使用。在宅基地確權或者農村不動產登記的時候,就會確權或者登記到到上面當初有的人姓名上。

以上就是凡塵觀生活的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網友們。你的看法呢?

我是凡塵觀生活。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此問題解答。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1、如果農戶和父母在同一個家庭戶內,由於我國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在父母去世註銷戶口後,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歸戶內其他成員所有(即該村民所有)。在宅基地確權或者農村不動產登記的時候,就會確權或者登記到該村民姓名上。

2、如果農戶和父母分戶,意味著該農戶在村內還有其他宅基地。如果父母去世註銷戶口,而父母家庭戶口簿內還有其他成員存在,由於宅基地使用權沒有個人份額,那麼宅基地使用權自然歸戶內其他成員,在宅基地確權或農村不動產登記的時候,就會確權或者登記到戶內其他成員姓名上。

3、如果農戶和父母分戶,意味著該農戶在村內還有其他宅基地。如果父母去世註銷戶口後,且父母家庭戶口簿內沒有其他成員存在,就可以完全繼承父母房屋進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依據《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6條,對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4、如果父母戶口簿內沒有其他成員,且農戶非獨生子女,在父母去世註銷戶口後,則按照《繼承法》由子女共同繼承父母房屋並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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