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欠高利贷跳楼自杀了,还有个不大的孩子,老婆需要继续还债吗?有何法律依据?

CWL-淼焱


这个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第一,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标准利息是2分,法律红线是3分,超过3分的利息不属于保护范围。对于高利贷来说,利息一般都超过3分。若此前已经偿还部分款项,可以要求超过3分的利息部分为偿还本金。依照这样计算,确定最后尚欠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二,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已经发生变化,不再笼统的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情形:

1、双方共同签字;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3、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正常来说,若没有共同签字,且金额较高,一般不宜认定为共同债务。

第三、债务继承。

配偶一方死亡,则涉及财产的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若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则应当继承其债务,但所承受的债务应当以继承的财产为限,超过继承财产部分的债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叶律师


四川会理关羊回答此问题。

男人欠高利贷跳楼自杀了,孩子7岁,老婆需要继续还债吗?

男人欠高利贷不堪重负,跳楼自杀,留下老婆和7岁孩子,对于这对母子的人生遭遇真是深表同情,那么男人死了后老婆需要继续还债吗?我觉得以法、理而言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男人在世时所欠的高利贷,假若是用于家庭夫妻之间共同开支,比如买房、买车、购买贵重物品或投资炒股、期货、理财,投资做生意等失败,那么这是属于夫妻间共同形成的债务(孩子才7岁不能承担债务责任),男人为了逃避责任跳楼死了,许多人可能会从情理上认为是人死祸根断了,男人不会再祸害人,他欠下的债也就一笔勾销不用还了。可是老婆如果在男人生前夫妻关系尚存的话,夫妻共同欠下的债务,从法律的责任上来说,老婆应该力所能及的继续还债,但放高利贷是违法的行为,高出银行利息规定部分不予归还。

二、如果死了的男人所欠的高利贷是自己用于赌博,无度挥霍,根本没有用于家庭建设及生活等开支,那作为老婆在法律及情理上都没有责任继续还男人所欠下的高利贷。但是男人死后,如果他留有房产及其它财产,房产及其它财产也是夫妻共同所有,各占50%,法院虽不支持放高利贷,但也要保护借款人的合法财产部分的权益,可应借款人的请求,执行房产及财产的50%偿还男人生前债务,如还债后还有剩余的部分,再由老婆进行继承。

奉劝人们远离高利贷,落得一身轻。


四川会理关羊


如果债务的合法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老婆便需要偿还。


如题所述,男人欠下巨额债务后跳楼自杀,留下一对孤儿寡母。现在放贷人以“夫债妻还”的名义让女人还钱,女人实在不想为了还债倾家荡产,让自己和孩子忍饥挨饿,于是便不想还钱。那么,女人是否应当偿还债务呢?答案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知道,男人借的是高利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三个范围,每个范围的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效果。分述如下:

  • 年利率≤24%的,属于合法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强制履行;
  • 24%∠年利率≤36%的,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强制履行,但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并不禁止;
  • 年利率>36%的,属于非法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强制履行,即使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也能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放贷人能要求偿还的,只有本金和年利率24%范围内的利息部分,超过24%的利息属于高利贷,借款人是无需偿还的。

当然,这里还涉及另外一个问题,男人举债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如果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并共同签字所借,或者虽然是男人单独举债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那么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以外,这笔债务便属于男人的个人债务,女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债务本金及年利率24%以内利息,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男人死了女人含着泪也要偿还。


冰焰


男子欠高利贷跳楼自杀了,还有个不大的孩子,妻子要不要还这笔高利贷?我觉得当然不用还了,而且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把那些放高利贷的毒瘤清除掉!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知道,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法律健全的国家,我们国家是不允许高利贷这个只有旧社会才有的残害百姓的毒瘤存在的!任何的民间借贷超过36%都是中国法律所不充许的!什么砍头息,故意让借贷者逾期之类的手段都是违反法律的!任何的催收方都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借款人去还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款项!文中既然指出跳楼男子借了高利贷,那么他本来无用跳楼,直接报警,正义英明的警方会占在他这一方!反观那些以吸食人血的高利贷分子们必将会绳之以法!无处可跑!纵观全国正严打高利贷,暴力催收,这些新中国的新毒品——高利贷,就要灭亡了!


用户106316655裴立国


具体要不要还钱就要看这个高利贷用途是什么,如果借高利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那就需要老婆承担一定的偿还责任,但如果这个男子借的高利贷完全是个人行为那老婆孩子都没有偿还的义务。

现在是否需要偿还,首先要认定的是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务。

根据2018年1月8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有3条: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现在,是否需要偿还这个高利贷,你需要确认几个事情。

第1个你丈夫在借这笔高利贷的时候,你是否共同签字。

如果你知道丈夫借的这笔钱,而且是主观意愿上签字,那这个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你在这些债务上签字是被动的,是被你丈夫或者出借方使用强迫的手段强迫你签字,那这个债务就算有你的签字也无效。但要举证你是被强迫签字的,这个难度是非常大的。

第2个你丈夫所借这个高利贷是否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以及夫妻共同经营。

如果你丈夫借的这笔高利贷是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比如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购房,买车,装修;或者这笔钱是用于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生意,那你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个责任不是全部由你一个人承担,比如这笔钱是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你只需要在家庭生活所需范围之内承担偿还责任即可,超过家庭生活开支的那部分可以不用偿还。但如果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那就需要你承担全部责任。

就算需要你偿还,也不用偿还所有的高利贷本息。

你题目中也说了,老公借的是高利贷,高利贷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放贷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化利率在24%之内的受到法律保护,年化利率在24%~36%之间的属于自由债务,法院不支持也不反对,但是年化率超过36%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如果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偿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你现在需要确认的是你丈夫借的这笔钱本金是多少,利息是多少,然后你只需要偿还本金跟24%之内的利息既可。

至于你说家中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会酌情考虑。但如果你有义务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即便你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也不影响你对这个债务的履行义务。如果你自己没有现金偿还这笔钱,那法院有可能会拍卖你家相关的资产用于偿还这笔债务,但在拍卖所得当中,首先需要确保的是妻儿的基本居住权,同时会酌情留下部分资金用于抚养孩子,超过最低生活所需部分再用于偿还债务。


贷款教授


既然是高利贷,一般而言那些放贷的人也不敢做的太过,在男人跳楼自杀后,一般就不会再追债。毕竟逼急了,男人的家人肯定会报警。

  1. 先说法律上的认定。高利贷不一定就全部不合法。首先一般年利率在24%的利息部分,法律是保护的。所以在我见过的一些案子中,高利贷公司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他们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请求方面也会自动把利息降到这个水准。当然了,如果里面有砍头贷,套路贷,那就肯定是不合法的,这部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 就妻子是否还有偿还义务的问题。妻子是否在丈夫死后还要继续偿还高利贷,主要应该看丈夫借的高利贷,妻子是否知情,或者高利贷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妻子不知情,最多可以用丈夫的遗产偿还。妻子知情的话,就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了。在这里要鄙视一下跳楼的男人,自己借的高利贷自己死了,把烂摊子丢给妻子,怎么看都是懦夫所为。


  3. 上面说的是法律的规定。从实务上,我倒是建议妻子不用理会。毕竟男人已经死了,高利贷公司的人基本上也不敢再来要债,最多算是坏账了。如果他们真的来家里闹事,果断报警,毕竟又有哪个高利贷公司是干净的呢。
  4. 最后还是要啰嗦一句,一定要慎重,不到万不得已,千万别碰高利贷。

律师独角兽


趣多金观点:夫妻债务应该共债共签,高利贷的高息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高利贷,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是非常痛恨的,很多人因为借了高利贷,最后无法偿还高额利息,搞得最后妻离子散。所以,今天咱们就来系统说一下高利贷的事。

很多人会潜意识地认为,高利贷是违法的,借了高利贷就不用还了,这事非常错误的认识。我们必须清楚一点,高利贷本身并不是违法的,只是说超过24%利息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为,从现实角度来说,如果我们俩约定好,今天我借给你一块钱,明天你还给我十块钱。那么,只要我们俩同意了,那么这就是合理地。毕竟,借钱这事本质上来说,还是两个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而如果说,我今天借你了一块钱,明天不没有还十块钱,然后我用了一些暴力手段,那么这就是违法的。但是,这个违法指的是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人,而不是高利贷这件事。而如果到了法庭上打官司,那么债务人该还的合法的本金和利息还是要还的。并不会说因为是高利贷,就连本金和利息都不还了。

然后,咱们再来说丈夫欠债妻子用不用还的事情。这个其实还是比较容易说得明白的,根据相关法律来说,夫妻债务必须是共债共签才有一方死亡由另一方偿还的说法的。而如果说某个债务是由其中一方生前个人借的,当债务人死后,债权人除了可以通过其名下遗产追偿外,是不可以向其亲属索要债务的。当然,如果说丈夫死后,妻子继承了丈夫的遗产,那么丈夫生前的合理债务也应该由妻子偿还,如果妻子不选择继承丈夫的遗产,并且,这个钱也是由丈夫生前个人借的,那么妻子肯定是不用还的。

所以,对于借钱的事,我们必须明白一个本质问题,那就是谁借的钱,就应该由谁来还,谁是受益人,则应该有谁来还。说极端一点,如果说一个丈夫,整天混混度日,每个正事。也不顾家,然后在外边借了高利贷挥霍一空后自杀了,妻子根本就不知道,你说这时候让妻子帮他还钱,这合适吗?

所以说,不管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在进行债务往来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有的人是不能借给他钱的,而有的钱也是不能去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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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多金


老婆需不需要继续还债?关键点有二
一、是不是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共同债务,那老婆就没有继续还债的义务;相反,如果是共同债务那就有继续还债的义务


。怎么判断是不是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管是男女还是女方所欠债务,基本都是共同债务,当然也是共同债权。(目前并没有共债共签的规定,望早点出台),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此债务用于单方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时才是个人债务,以前是由没欠债的一方举证,好像现在有改动。不管谁举证,都要证明是个人花了,或证明没花在共同经营上,这个对没欠债的一方来说都是很难,很不公平的。最后结论就是如果证明不了老公用于吸毒,赌博等上时,老婆就要继续还债。

二、老公有无遗产!如果能证明老公是用于个人花费,老婆没有还债义务。但老公有遗产,老婆,孩子,公婆要继承,那就要还债后才能享有继承权,当然如果遗产比债务少,就可以放弃继承,让债权人把遗产拿去,差的与其他人没关系。

如果证明不明了是老公个人花费,不单用老公的遗产还债,如果不够,老婆还得继续还,还清为止。


轿夫含笑终山林


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分析,首先要明确这个债务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妻子就应该还,如果不是,妻子就没有义务,但是债权人有权利主张从债务人的遗产中得到清偿;第二方面要明确这个债务的合法性,最近国家多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专门靠放贷为生或者为业的职业放贷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的认定规则,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只需偿还本金即可,如果出借人不是职业放贷人而就是借款利息过高,那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份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人需要偿还四倍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即可,即不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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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就是利息非常高的借贷。标准是: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就是说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档利率的4倍称之为高利贷。老婆要不要还债有几种事况。

第一: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是否用于家庭开支还是个人使用。如果是丈夫个人使用,妻子就不用还。反之丈夫借贷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支出,妻子就要还。据婚姻法: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丈夫所借贷的是用于个人使用,但其遗产应先还债。妻子继承丈夫遗产,就要偿还债务。但如果债务超过遗产部分,可不还。妻子不还债,无法享有继承权。(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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