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兴国县“气霸”恶势力犯罪团伙3人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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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兴国县“气霸”恶势力犯罪团伙3人一审获刑

4月1日下午,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等“气霸”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复彬出庭支持公诉,兴国县人民法院院长兰业福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社会各界群众、政法系统干警、被告人家属共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持续三小时,全程网络同步直播。


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兴国县“气霸”恶势力犯罪团伙3人一审获刑


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兴国县“气霸”恶势力犯罪团伙3人一审获刑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

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三人为迫使江西省锐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气站购买工业气体,采取在该通讯设备公司门口蹲守、跟踪或“举报”、恶意制造交通事故、威胁恐吓货车司机、干预外地气商将气体供应给该通讯设备公司等手段,使该通讯设备公司无法从外地购买到工业气体,导致该通讯设备公司只能从李某经营的气站购买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周边地区的工业气体。

自2016年至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强迫该通讯设备公司交易的数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由此形成了以刘某、李某、陈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且三家气站垄断定价进行强迫交易,致使兴国县的气体销售单价明显高于周边县市。

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兴国县“气霸”恶势力犯罪团伙3人一审获刑

在审查起诉阶段,郭复彬按照司法办案亲历性的要求仔细审查案卷材料,依法讯问涉恶犯罪嫌疑人,指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材料,有效提高了涉恶案件办理的效率与质量。


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兴国县“气霸”恶势力犯罪团伙3人一审获刑

在庭审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展示了全案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了量刑建议,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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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为达到垄断兴国县气体价格、阻止外地气体销售商进入兴国市场的目的,共同多次采取蹲守、跟踪、恶意制造交通事故、威胁恐吓等手段

,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三、被告人陈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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