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強佔村上宅基地和村民引起糾紛村上怎麼處理?

天翼用戶6001120509496


這個問題農村常有的事,有些地方不明確造成佔用不在少數。以前生產隊分田到戶時,很多地方是靠農民開荒種樹或其他用處才會到個人手上的,有些不好種植或者窪地難開荒的地方,慢慢就變為公眾的地方,這也是我們家鄉的情況,可能每個地方不一樣吧!

那麼得出個人和公眾的田地,以前農村也沒有明確或田地證明之類證據。有些不懷好意人,鑽空子,覺得沒人敢怎麼樣他。無論個人公眾地,以前老人都有記憶,讓老人簽字錄音等等這種憑證,讓政府來處理。

以前我家的山頭因為開高速路徵收,隔壁家也是想鑽空子,說有一半的山頭是他的。交通局也是遲遲未發款下來,因為還沒確認。他有關係的人,所以只能收集證據打官司。剛開始也找了村裡的前輩簽字,後面經強佔人的威脅下反悔簽字了,但我家是下手為強,包括錄音都有,後悔也沒有回頭路。雖然官司贏了,但也是兩派懼傷,還和鄰居們的關係搞得很僵硬。當時也想過放棄的,但人活一口氣,虧了都要贏,不能讓這種人存在。現在國家也提暢打擊惡勢力,你越是怕他,以後都會被期負!


鄉村林仔


按照農村人的說話習慣,題主所說的“村上”就是指村集體,有時也指村黨支部和村委會。

根據題主的描述,提問的人應該是村幹部吧!你在問你們村有村民搶佔宅基地,與其他村民發生了糾紛,應該怎麼辦?

這就奇怪了,如果村民之間不發生糾紛,難道你們村的宅基地就是隨意讓村民搶佔的嗎?各家各戶的宅基地,都是靠搶佔而來的嗎!?

所以你問題的重點不是怎麼處理村民搶佔宅基地之間的糾紛,而是你們村黨支部村委會應當規範你們村的宅基地使用。

農村宅基地歷來是農村人關注和爭議的焦點,而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也是有法可依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的實施細則中詳細規定了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及具體程序。你們作為黨支部和村委會幹部應當舉起正義的大旗,依法辦事,按章辦事,絕不能任由村民自行搶佔宅基地!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村裡面的宅基地都能搶佔,那村集體的資產還有什麼不可以搶呢?你們村的人如果都靠搶來生活,那成什麼地方了?要你們黨支部和村委會幹什麼?

再說了,農村的哪一塊地能成為宅基地那也是要有依據的,非耕地之外的耕地和基本農田是不能作為宅基地的,否則就是違法建築,是在日後的某一天,有人會依法拆除的。到時候村民就會受到損失,那你們的村民不是生活在水*深*火*熱中了嗎?

所以說,針對這種問題,你們村趕緊得召開支部村委會議,召開黨員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及時制止村民搶佔宅基地的違法行為。研究出臺一整套村民宅基地使用有關辦法和規則來,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從此把你們村的宅基地使用規範起來,對待已經搶佔到的村民,要及時處罰,殺雞敬猴,以敬效尤!

現在在農村當村幹部可千萬不能好人主義,任由村民無法無天地搶佔下去,遲早會出亂子的,出人**命的事情也說不定呢!你們這些村幹部也會被追究責任的!不過好在你現在把問題及時的提出來,證明你還是有責任心的,這一點為你點贊!趕緊的去處理吧。如果你不是村主幹,就應當先讓村主幹明白利害,及時處置吧。


村姑說村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所以,村民如果想要使用宅基地,需要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強佔宅基地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經過任何申請批准手續,在規劃範圍外的土地上建房,顯然,屬於違法建設,鄉鎮政府有權通知其拆除,過期不拆的,鄉鎮政府可以強制拆除,村委沒有權利直接拆除。第二種情況,是宅基地屬於其他村民的,當事人強取,這屬於民事侵權行為,首先雙方協商,村裡的調解員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藍秦說法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使用權,而且土地所有權是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同時農民只擁有土地的經營權是土地承包使用權,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土地使用時間不會改變。而對於村民強行佔據村民所擁有的宅基地這屬於違法行為,作為村民應該向上級部門反應,要求及時處理個制止這類事件的發生。



我國在2018年底基本已經實現土地確權工作,而對於村民所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會發生改變。再者根據目前“一戶一宅”的原則,一戶農村戶口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使用權。而如果村民強行佔有他人宅基地使用權,這也是違反國家政策的,是不允許的。如果確實存在宅基地糾紛,可以到國土部門進行了解,同時及時到村委會反應。



我們本著以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進行。開始最好通過相互協商,雙方靜下心來,相互做出讓步,本著也和為貴的原則處理事情。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髮展,農村地區經濟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且隨著土地開發、徵地拆遷等各種方式的進行,農村土地以及宅基地的使用價值也越來越高,因此一些村民有可能就會仗著自己野蠻行徑進行強行佔有,這都是不可取的。



現在我國大部分農村土地確權基本結束。根據規定耕地承包期為30年,草地承包期為30到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到70年,而一些特殊的土地承包期就要根據林業部適當做出調整。總之土地確權以後短時間內基本不會改變,而對於村民強行佔據宅基地的行為,應該給於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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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所以,村民如果想要使用宅基地,需要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強佔宅基地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經過任何申請批准手續,在規劃範圍外的土地上建房,顯然,屬於違法建設,鄉鎮政府有權通知其拆除,過期不拆的,鄉鎮政府可以強制拆除,村委沒有權利直接拆除。第二種情況,是宅基地屬於其他村民的,當事人強取,這屬於民事侵權行為,首先雙方協商,村裡的調解員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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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針對您問的村民之間強佔宅基地引起糾紛,首先最好村民之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您可以選擇由鄉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您對鄉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三十日內向有關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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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村幹部強行霸佔村民宅基地集體土地的事情怎麼辦


XWC的


如果強行佔別人的宅基地,這於理於法所不允許的,也是佔不住腳的,你就是告到那裡都得輸,唯一解決的辦法互相協商,用自已的承包地互換,條件是優先宅基地主人,他認準的地塊,這樣完全可解決。


知足常樂張吉西



北京德凱律師團王律師


我有一間古老房,人家改我幫到要分,連村會街道讓訪都沒用,到現在一主活都沒有,也就是看看過算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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