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戶口,農村老家繼承的房子比較破舊,想修繕一下,如何既符合規定又使房子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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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口,農村老家繼承的房子比較破舊,想修繕一下,如何既符合規定又使房子翻新?



城鎮戶口也就是非農業戶口,按照法律規定是不能在農村購買宅基地的,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沒有法律保障的,利益是沒法保障的,這一點毋庸置疑。畢竟宅基地是村集體的特殊財產,即所有權歸村集體,不能在市場上自由的買賣和交易。

對於城鎮戶口繼承了農村老家的房屋,這是可以的。主要是國家為了鼓勵農民進城買房居住,而且可以繼承或者保留農村的房屋,這也是一項重要的惠農政策,也是發展新農村建設的一個方式方法,當然也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的主要的措施。



對於繼承農村的老房子有點破的問題,如果進行簡單的修繕是可以的,進行翻新的可能性不是太大。當然事在人為,並不是所有的路都被堵死了,還是有辦法進行房屋翻新的。比如說繼承的房子的戶主的名下還有本村的戶籍的人,可以藉著這個人的名字對房屋進行翻新。

還可以自己在繼承的房子裡進行居住,居住時間比較長,向村集體寫個書面申請,然後上報說以危房的形式進行翻新,畢竟自己沒有其他的房產就可以了,還需要有安全的房子進行居住的。

其實對於農村的房屋翻新的問題,一般是民不告官不究,所以要與村集體以及本村的村民搞好關係,翻新的房子符合當地村級規劃,遵守村規民約,這樣一般就會把房屋進行翻新了。



總之,對於城鎮戶口在農村繼承的房屋,而且房屋必須要破舊,一般是不能進行翻新的,畢竟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可以進行簡單的修繕,讓房屋維持時間長一些,增加居住房屋的安全性。如果進行房屋翻新,一般需要名下有本村戶籍的人存在,或者是與村集體協商,徵得村集體的同意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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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口,農村老家繼承的房子比較破舊,想修繕一下,如何既符合規定又使房子翻修?


城鎮戶口依法繼承了老家的房屋,獲得繼續使用宅基地的權利,按照規定,在房屋失去居住功能以後,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分配給村裡其他需要宅基地的村民。



農村宅基地是村集體分配給本村村民依法用於建設住房的土地,村民只有使用權,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所以宅基地是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的,繼承的只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在合法繼承人繼承了房屋以後,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到房屋倒塌。不是本村村民,是沒有權利使用本村宅基地的,按照規定,不是本村村民繼承房屋使用宅基地的,房屋是不能擴建、翻建的。



現在有些農村宅基地非常緊缺,基本上很難審批到新的宅基地,對於已經失去宅基地使用資格的人來說,不光是村集體盯著你的宅基地,許多沒有宅基地的村民也盯著你的宅基地,就等著收回以後分給其他人使用。有些農村,村民關係比較融洽,大家知道你的宅基地是祖上流傳下來的,對於你翻新祖屋也沒有意見,在翻新了以後也沒有人舉報,有時候也就混過去了,如果遇到舉報,你新修的房子可能就有問題了。


針對題主的問題,最保險的方法是,把你們家任何一個人的戶口遷到老家,這樣一來,你就是名副其實的本村村民,你也能夠把宅基地使用權變更到你的名下,你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翻新你的房屋了,也不怕別人覬覦你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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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口,農村老家繼承的房子比較破舊,想修繕一下,如何既符合規定又使房子翻新?

隨著宅基地政策的落實,大部分農村人都知道,城鎮戶口是不允許在農村購買住房的。但是,這並不是說明城鎮戶口在農村不能擁有住房。其在遷入城鎮前原來在農村擁有的房屋,或者從農村父母中繼承過來的房屋,都是私有財產,沒有人可以隨意剝奪了的。所以,雖然城鎮戶口沒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但由於其擁有農村的房屋,而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政策有一條是地隨房走,人家在農村有房屋,就只能允許人家使用農村的宅基地。

但是,城鎮人使用農村的宅基地不是無限期的,從物權法的角度,只要人家的房子還在,就可以使用該房屋下的宅基地。所以,只能規定城鎮人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限,至其擁有的農村房屋倒塌為止。為了使這一條規定落到實處,便又規定,城鎮人在農村擁有的房屋不能翻建,因為如果允許翻建,這宅基地就無法收回,等於承認城鎮人和農村人一樣,永遠具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那麼,問題來了。很多城鎮人都有葉落歸根的想法,對於農村的老房比較重視,有的想著以後退休回農村養老,有的只是做為念想,想盡量讓其長時間地存在,而農村沒有居住的老房,如果不定期修繕,便會很快倒掉。所以,很多人就只能經常回農村修繕房屋,有的為了使老房更加牢固更加派場,就萌生了重新翻建的想法。而事實上,翻建又是不允許的。應該怎麼辦,才能既不違背政策,又能使房屋不倒並且不破舊呢?

其實,國家只是不允許城鎮戶口的人對農村的房屋進行翻建,但從來沒有禁止維修或者修繕。而翻建和修繕,實際上也是沒有嚴格的界限的。所以,城鎮人想回老家翻新房屋,只能打法規的擦邊球,利用法規的模糊性來處理。

在農村,即使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翻新房屋,也是需要審批的。所以,城鎮人口在農村翻新這一方法不能用,只能從修繕的角度作文章。所謂修繕,就是對房屋陳舊有危險的地方進行修繕,也就是局部的維護。在農村,如果牆體不動,只能上蓋進行維護,稱為倒陵,這是修繕的範圍。而如果牆體全部扒倒重建,那就是翻建了。所以,城鎮人回農村修繕或者翻新房子,可以採取分步走的辦法。

怎麼分步走呢?過去的農房是磚石牆體,現在一般是框架結構。所以,先將房頂揭開,製造倒稜翻修的假象,再拆除部分牆體,採用混凝土澆鑄的方式打起承重柱,將房梁等架在承重柱上,封閉房頂。這樣,看起來就是翻先,並且絕對加固了牆體。過些日子,可以拆除整個牆體,只留下原來澆鑄的承重體,將拆除的牆體用輕體材料(如麵包磚)重新磊起,再進行抹牆裝修。這樣,整個房子就是一棟非常牢固的新房子了。前提是,拆除牆體必須按照原來的位置牆起,絕對不能擴建,以免引起鄰居的不滿。因為一旦超出原來的宅基地範圍擴建,那肯定構成翻建了,真有人告你,就只能是違章建設了。

以上辦法,是晏子夜裡不睡覺想出來的好辦法,因為晏子在農村也有棟老房,就打算用這個辦法處理一下,先和大家分享,別說是我出謀劃策的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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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二章第8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村集體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那麼顯然,城鎮戶口,在農村老家宅基地你沒有所有權。但由於宅基地上房屋是你的合法繼承才產,按地隨房走原則,你依然對宅基地有使用權和合法流轉權。但使用是受到法律條件限制的,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流轉也是受到法律條件限制的,不得將宅基地出售給村集體成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那麼如果想修繕一下,怎麼操作即不違法又能使房子能翻新呢?

一、以父母戶口申請翻修。只要父母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戶口還在農村,均有權申請用老宅基地翻建新房的權利。

二、父母去世的,在不動宅基地大小和房屋主體的情況下,將破舊房屋以裝修名譽加固牆體,或者上升修二層蓋頂,確保房屋牢固完好,只要房子完好,你退休後是可以回農村老家養老居住的,而且可以居住幾輩人。


三、有兄弟姐妹在老家居住的,也可以以兄弟姐妹的父頭申請翻建,只要批准了,一般農村修個好幾層樓房也沒人會管的,修好了,兄弟姐妹之間合理分配房屋居住就行。但這種方式得兄弟姐妹們之間感情要好,不能有私心,否則撕破臉皮經動法律自己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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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口,農村老家繼承的房子比較破舊,想修繕一下,如何既符合規定又使房子翻新?

題主的這種情況,想翻新房子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正常的修繕、修補還是可以的。畢竟您已經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正常來說,城鎮戶口的您繼承了農村的老宅,只能是繼承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來說,您是沒權利繼承的。如果您沒有宅基地使用權,您怎麼去申請翻建房屋啊。最起碼去村委會申請原址翻建房屋的申請表就不能蓋上村委會的大印,第一步都不能經過審批,後續的手續更不可能完成了。不能完成一套完整的審批手續,您怎麼翻建房屋?

如果房子的確是出現問題了,只能是進行簡單的修繕。比如房屋漏水,那就只能是修繕房頂、完善防水;如果是牆壁透風也只能是進行簡單的修繕。

如果是危房呢?那就沒辦法了。危房不是簡單的修繕就能改善居住狀態的,只能了扒了重建了。而對於城鎮戶口的您來說還是很難的,除非您是在農村長期居住一定了年頭,村委會默認了您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以危房改造的名義或者是以長期在本村從事農業生產的名義向上級申請原址翻建,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如果想通過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方式來翻建我還是建議您放棄這個想法吧。現在的宅基地審批這麼難,誰會冒著放棄今後的宅基地申請的權利給您做這個事啊。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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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口,想修繕一下農村老家繼承的破舊的房子,怎樣才能既符合規定又翻新房子呢?

首先,來看看究竟是怎樣規定的。



關於農村宅基地,最近幾年政策規定的越來越細,“一戶一宅”、“城裡人不能在農村買宅基地”已深入人心。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宅基地和房子,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房子可以繼承。所以說,雖然城鎮戶口的人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但是可以擁有農村繼承來的房子,修繕自家房屋是符合規定的。

其次,來說說怎樣翻新房子。



這裡要區分兩個概念——修繕和翻新,修繕指的是不破壞原有房屋基礎,進行簡單的維修加固;翻新則是將原有房屋拆除,進行重建。而按照規定,就算在農村宅基地原有基礎上拆除重建房屋,也是需要到當地國土部門進行備案的。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邊拆邊建。

最後,來談談幾句大實話。



其實,在農村,老百姓都是很單純和善良的。只要處理好與左鄰右舍的關係,不多佔一分地,不對原有房屋進行擴建,是沒人去細追究這個問題的。所以,可以在平時多與左鄰右舍、父老鄉親交流走動,是能夠順利的對農村破舊房屋進行翻新的。

您覺得城鎮居民可以可以對農村繼承的房屋進行翻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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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城鎮戶口,農村老家繼承的房子比較破舊,想修繕一下,如何既符合規定又使房子翻新?

農村的房子是建築在集體所有制的土地上,無論戶口在哪裡,房屋重新建築就要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取得審批手續後才能動工建築。不經過審批所建的房屋,就屬於違章建築。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是隨著房屋的存在才有的,房子沒有了,使用權也就隨著房屋消失了。所以你繼承的房子就不能讓其倒塌。

題主提岀的問題是,既要合理合法,又要把房子修繕好,卻是一個很矛盾事。但既然不想讓岀宅基地,又不能違法,個人有個想法,可以與你共同探討。

先把房子的一半扒掉,把這一頭先建起來,然後再把另一半扒掉接起來。就樣就和修繕是一個性質了。就是有人想阻止,也沒有什麼辦法阻止。這個方法可以償試一下,應該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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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的年輕人都長期在城市工作,也不願意再回農村定居了,乾脆就是將戶口也是遷到了城市了。不過父母卻還是在農村老家生活的,家裡也有房子,到時候兒女還是會繼承老家的房子的。那麼如果城鎮戶口的兒女想修繕房屋,要怎麼做呢?

城鎮戶口,農村老家繼承的房子比較破舊,想修繕一下,如何既符合規定又使房子翻新?

在這裡必須要提醒下大家,如果父母是農村戶口的,而兒女是城鎮戶口的話,按規定兒女只能夠繼承房子,是無法得到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而繼承的房子也不能夠修繕跟重建的,一旦房子倒塌後,村集體就有權收回宅基地了。

要說如何才能夠修繕繼承的房子,又符合規定,其實也是有辦法的。就比如說父母還在世就繼承的話,可以在繼承前就讓父母修繕房屋,畢竟父母還享有宅基地的權力,房子怎麼裝修都是可以的。

那麼如果父母已經是過世才繼承的農村房子,其實實際操作中也還是可以讓你修繕,畢竟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你只是修繕而不是重蓋什麼的,村幹部一般也不會去阻止什麼的。

而且將房子進行裝修修繕也是人之常情,一般都會允許的。你就算是修繕了,一般人也不知道你已經是城鎮戶口了,是沒有人會來說什麼的。農村也都是人情社會,一些人情還是會講的,不是特別違反規定的都會默許的。

當然這也只是僅限於修繕裝修而且,如果是想重新推倒重新蓋房,這還是不允許的,現在蓋房都是需要進行審批的,就算是拆舊蓋新也是一樣的,農村戶口都需要審批,而城鎮戶口的話更是沒有資格了。

總之,城鎮戶口繼承的農村老家房子,想修繕基本上只能夠用上面這些方法了,運氣好不會有人來阻止,但是有人來阻止的話,那也就按規定別修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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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城鎮戶口,農村老家繼承的房子比較破舊,想修繕一下,如何既符合規定又使房子翻新?

農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所有權屬於集體,戶口一旦遷出了本集體,會損失相應的權益,而最明顯的就是農村房子和宅基地的事情。

戶口遷出原集體後,根據相關規定想在農村老家新建房子和翻建房子是不允許的,而房子是私人財產,因此可以繼承,而地隨房走,擁有了房子,就代表著繼續擁有所佔宅基地的使用權,房子倒閉,村集體有權利收回宅基地,如果房子出現了簡單的破損,可以進行維修,這樣確保房子一直完好,就可以繼續住下去。

但是萬一哪一天因為疏於管理,房子沒有注意導致倒塌了怎麼辦?可是戶口又已經遷出農村,如果想在農村翻建房子也是有辦法的。

比如所在的戶口家裡還有人的戶口留在農村,可以借用他們的名義在農村建房,一切手續都能辦下來,這樣就可以確保樓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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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你的房子現在有無居住條件。如可居住,你便可加固牆體,維修屋面,內部裝飾。讓原來的房子裡外變新。如已無居住條件,則要和村民搞好關糸,通過“大幅度”維修,讓其達到居住條件。拆了重蓋,不管分次還是一次,均需審批,否則遭舉報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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