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哪些情況下可以多分共同財產?

今天天氣不錯麼


我們是一個法制國家,講究男女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離婚過程中的財產分割方面,除雙方有約定外,一般也是遵循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的原則。

但婚姻法對於一些特殊情況也做了特別對待,以求達到更符合實際、更符合人性化,更符合公平原則。這些情況包括:

1,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精力較多的,離婚時可以適當作些補償。

2,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可以在住房和財產上給予適當幫助。

3,一方有重婚,或一方有配偶又與別人同居,或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家的,或實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4,對於離婚時隱藏、變賣、轉移和損毀財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以上這些特殊安排,差異化的處理,是對正義的支持、對弱者的保護,對公平的遵重。

打算離婚或正在離婚者,瞭解以上這些婚姻法的基本內容,對於理解和處理財產分配大有裨益。


君154177930


男方的過錯最多,那麼女方就可以分到更多的共同財產了,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男女雙方有一方是先天性殘疾,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殘疾的那一方也是可以分到多的財產的,還一種誰去養小孩,小孩在6歲以上16歲以下,那麼這幾種情況都是可以分到更多的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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