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返利誘使女子抵房投資,損失284萬她當庭痛哭,法官提示來了

月息15%,如此高額返利的投資理財是不是很誘人?市民楊女士經熟人介紹,抵押了房子,掏光了積蓄,還拉上姐姐一起“發財”。沒想到的是,楊女士剛嚐到一點甜頭,“大股東”就跑路消失,自己投入的284萬元無法拿回。事後,楊女士以借貸糾紛為由,將熟人程某、“大股東” 孟某和郭某三人訴至門頭溝法院,索要本金和利息。

高額返利誘使女子抵房投資,損失284萬她當庭痛哭,法官提示來了

與以往不同,門頭溝法院用巡迴審判的方式,將案件的審理搬到了居民小區。在近日的庭前會議中,楊女士說到抵押房子時,掩面痛哭,不能自已。庭下,四十餘名旁聽的居民看到了這一幕,相信他們會對“熟人借款投資理財”引發的風險,有了更深刻的警醒。

月息15%

投50萬嚐到甜頭

庭前會議時,記者在門頭溝區濱河西區居委會地下一層的活動室看到,前來旁聽的居民多為老年人,空間不大的活動室,被坐得滿滿當當。

據悉,本案已經開過兩次庭。這次,楊女士作為原告、其姐姐楊某作為第三人一同出庭,被告一程某委託其代理律師出庭,而“大股東”孟某和郭某二人目前失聯,並未出庭。因為二人的無故缺席,第三次開庭臨時變更為庭前會議。

原告楊女士在訴狀中說,2013年,她和程某因孩子是幼兒園的同班同學而相識,算是“熟人”。“相處過程中,程某多次表露其家境顯赫,稱有機會帶著我‘共同發財’。”

“2017年9月,程某告訴我,她認識中糧集團蒙牛公司的一級代理商孟某與郭某,這夫妻二人自稱是蒙牛公司的大股東,目前正募集資金,如果將資金投到二人處,可獲得高額返利,預期月息可達15%。”楊女士說。

月息15%,投資一萬元,一個月就能獲利1500元,投資十萬元,一個月就能獲利1.5萬元。

“程某給我電話,說現在中秋節正在搞活動,勸我投錢,發家致富。”楊女士說,自己當時剛買了房,手裡沒錢還欠著債,於是她又給自己姐姐楊某打了電話,“我姐姐直接給程某打了50萬元,程某寫了借條。”

打完50萬元一個月後,楊女士收到了7.5萬元的利息,符合月息15%的約定。於是,在2017年10月份,楊女士又投了90萬元,其中包括返點利息7.5萬元。

抵押房子 又投了130萬元

“2017年11月份,程某又找到我,說這個投資理財項目又在搞活動,這次返點會更高。”楊女士說,程某讓楊女士來其母親家,見見“大股東”孟某和郭某,“這是我第一次見到他們二人。”

“什麼是‘搞活動’?蒙牛公司到底有沒有這個‘活動’?孟某和郭某的身份你們核實了嗎?”法官問楊女士。楊女士愣了一下,回答道,“我在微信裡和程某的母親核實了,她說是真的。”

據悉,孟某和郭某所稱的“搞活動”,是指在節假日的時候,蒙牛公司需要囤積牛奶,應對市場需求,因此需要籌集資金“備奶”。

楊女士繼續說道,在程某母親家中,孟某和郭某夫妻二人一邊給楊女士舉例說抵押房子投資的人都發財了,一邊勸說楊女士也將房子抵押。

於是,在孟某和郭某的介紹下,楊女士將其和丈夫名下的一套房產抵押給了小貸公司,貸款130萬元,抵押期限為半年,月息3%,一個月需要還利息3.9萬元。“130萬元直接給了孟某和郭某,程某、孟某和郭某承諾共同承擔利息及抵押費用。”

但是,此次房產抵押,楊女士手裡沒有任何合同和協議,“他們說合同是隱秘的,不能給我合同。”

事情到此,楊女士已經陸續投入了284萬元,搭進去了姐姐的50萬元,自己的積蓄和一套房子。之前開庭的證據顯示,楊女士除了收到第一個月的7.5萬元利息外,還收到過幾次返利,但到了2017年底,返利停止,聯繫孟某和郭某時,二人沒了迴音。

於是,楊女士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程某、孟某和郭某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償還借款284萬元並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

是否借貸關係成爭議焦點

“我方不認可原告的說法。”被告一程某的代理律師說,楊女士和程某之間並不存在民間借貸關係,“直接打給程某的款項,程某均立即全部轉賬給了孟某和郭某。”

程某代理律師還說,孟某和郭某以蒙牛代理商的身份籌集資金,原告是知情的,“真正的借貸關係存在於原告和孟某、郭某之間。”

在此前的開庭中,程某稱,最早是她的母親一直通過孟某和郭某二人投資,後來程某自己也開始向二人投資,“我和母親投了1100多萬,我們也起訴了孟某和郭某。”

據悉,涉及郭某和孟某理財項目的人並非只有楊某姐妹、程某母女,這兩名“大股東”還將其他人拉下水,目前公安機關已經部分刑事立案。

在前兩次開庭時,郭某和孟某曾委託代理律師參加庭審,他們認為,自己和楊女士之間不存在借貸關係,他們是向程某借款。另外,他們受程某的指示向楊女士的還款也應視為程某向楊女士的還款,應從本金中扣除。

庭前會議上,楊女士屢次嘆氣,在說到自己是如何抵押房子時,楊女士崩潰大哭。鑑於楊女士無法自控,法官宣佈中止了此次庭前會議。

“誰逼你抵押房子了?誰傻啊?抵押房子時,郭某和孟某向楊女士承諾,130萬元只用12天,返17個點,光利息就是20多萬,如果沒有這麼大的利,她不會抵押房子!”在庭後,記者見到了程某的母親,她情緒激動,“我和女兒也是受害者,也是輕信了郭某和孟某,我們只不過在中間幫親朋好友搭橋,純幫忙,結果被郭某和孟某當了槍使。”

數據

原告多為中老年人、拆遷戶

“咱們小區就有居民涉及我們接下來通報的案例。”當天下午,門頭溝法院還在居委會召開了一場關於涉投資理財典型案例的新聞通報會。

據通報,2018年至今,門頭溝法院共受理涉投資理財糾紛案件500餘件,收案數同比上升24%,增長趨勢明顯。在案由分佈上,以民間借貸糾紛、委託理財合同糾紛佔比最高,達到90%以上。法官向居民介紹了涉投資理財案件的三個特點。

一是呈現群體性訴訟特徵。投資者為了獲取高息以及業務提成,往往一傳十十傳百地介紹周邊親友投資入股,一旦兌付不能即在案發地形成“串”案。另外,一部分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均為系職業放貸鏈條中的一環,以高息從自己身邊的熟人、朋友手中吸收資金,再以更高的利息將錢出借給他人。整個放貸的鏈條環環相扣,一旦其中一環資金鍊斷裂,即會引起上下所謂投資者的連鎖反應。

二是投資主體及資金來源相對特殊,案件審執難度大。門頭溝法院受理的涉投資理財類案件中,近70%的原告為中老年人或是拆遷戶,投資者對投資知識瞭解較少,風險預見不足,加之追求高回報,簽署協議時未仔細核實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缺乏相應的證據意識,糾紛發生後易受案外因素影響。甚至有投資人被高息所吸引,將自己的唯一住房抵押貸款進行投資。

三是案情錯綜複雜,且可能涉刑事犯罪。審判實踐中發現的投資理財形式五花八門、多種多樣,而且絕大部分投資理財類案件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詐騙罪等諸多罪名。且在已生效判決中,被告自動履行比例極低,已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又出現了被執行人註冊多個法人主體的情況,分別簽訂理財合同、擔保合同、回購合同等,使資金走向隱秘,無可供執行財產,讓投資者權益無法得到切實保障。

提示

警惕熱點炒作、警惕高額回報

法官提示,遠離社會上以“互助基金”“愛心超市”“慈善互聯”“金融互聯”等為噱頭,實際靠不斷髮展新投資者來實現虛高利潤的投資項目。遠離各種高收益、無門檻且無風險的投資誘餌,牢記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

另外,法官還提醒,如果投資人發現自身投資項目涉嫌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記者:張宇 文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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