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东西时伤亡,小偷家属索赔,法院该不该接受诉讼?

聆音佳影


依我之见:受理可以,‘’但是‘’,须经开庭审理如果对小偷伤亡‘’失主无法律上过错‘’的话,法院必须依法驳回小偷家属的起诉。

一,小偷的偷盗行依照从古自今的法律丶法令丶法规和人类共同的认知都是违法丶犯罪的应该惩戒的行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九七九年颁布实行的建国后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随后多次修订的刑法均将盗窃罪作为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比如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丶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之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此可见,本案例中所述的‘’小偷偷东西‘’是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二,现在‘’小偷偷东西伤亡了‘’,小偷家属起诉失主,那么失主对小偷的伤亡究竟有没有法律上应该承担的责任呢?依我之见:应根据下列具体案情来确定:

A,如果小偷偷东西时被失主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丶转移赃物丶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依法己由盗窃犯罪转化为暴力抢劫犯罪而被失主当场实施‘’无限防卫‘’而致其伤亡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失主依法对正在行凶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使‘’无限防卫正当防卫权‘’对其致施暴的小偷伤亡的行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小偷伤亡应由小偷自负其责;

B,如果‘’小偷偷东西‘’时被失主发现,失主依法有权追回自己被偷的财物,而小偷被失主追赶慌不择路,在逃跑的过程中失足坠楼丶溺水丶被撞……因失主‘’依法追赶‘’而无任何过错,失主依法不承担小偷伤亡的任何责任;

C,如果‘’小偷偷东西‘’,仅仅是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失主财物而被当场抓住,而失主却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当场殴打致其伤亡的,失主为免受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小偷的盗窃行为,即小偷的‘’不法侵害行为‘’,依照《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失主之‘’追赶抓住‘’小偷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但是,失主抓住小偷后对其殴打致伤亡的行为已超过了法律上的‘’必要限度‘’,此时,失主的殴打小偷致其伤亡的行为是要承担其法律责任的。

三,小偷家属起诉失主人民法院依法是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有关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起诉,而受理起诉与最终的裁判结果还须经开庭审理后作出。

那么法院该如何处理判决该‘’小偷偷东西伤亡‘’案呢?

请问一一‘’小偷偷东西伤亡‘’究竟是哪一种情形呢?

如果经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认定一一A,‘’小偷偷东西‘’其伤亡情形是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犯罪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被失主行使‘’无限防卫权‘’致其伤亡的;B,或者是小偷偷东西被发现后,为逃避失主追赶而慌不择路在逃跑中坠楼、坠崖丶坠河丶撞车…等原因伤亡的,失主的追赶和抓住行为是法律赋予失主的合法权力,而小偷之伤亡应自负其责。

那么,法庭审理属上述两种情形的话,人民法院‘’必须依法驳回小偷家属的起诉‘’。


唐先明75443043


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被盗事主没有侵权行为,更没有保障小偷安全的基本保障义务。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分情况而论,如果由于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过程中导致小偷死亡,主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只是盗窃,主人用凶器导致小偷死亡,主人承担一定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东莞宋义恒律师


问这个问题的法治意识极为淡薄,诉权是任何人所有的天然权利,无论男女老少还是贩夫走卒,皆不可剥夺,任何人不得践踏!


广东惠州周一律师


以后小偷进我家偷东西,我装没看见,!!!


泰山北斗15943506759532


这种问题就不要问了,因为18年有个类似你这问题爆炸新闻。

说是小偷偷业主楼下的电动车,电线漏电(电动车漏电),小偷电死了。小偷家属起诉业主赔偿,当然还有,业主电动车充电,电线是业主自己拉的电线充的电。

最后法院接受小偷家属起诉,也让业主赔偿了。

你自己想想吧,法院会不会接受这个起诉?


杰少27187


不要乱喷,如今社会乱象就是就是你们这些吐口水的啧乱了。小偷在实施偷盗行为过程中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死亡都是活该。法院应该把死因公布与众,以警效尤!


茶圣6


小偷深夜偷东西!盗窃!都带着凶器!如果被偷方不还手那肯定要受到伤害!甚至死亡!所以小偷深夜入宅盗窃被打死了!或者受到伤害!那是罪有应得!如果法院判被盗方赔偿那法院肯定是收钱了!如果偷东西也受法律保护那偷东西的人会越来越好!越来越狂!所以偷东西被打死或者受到伤害那是罪有应得!被盗方不承担责任!


人生如梦亲情无价


小偷偷东西时伤亡,家属索赔,法院不该接受诉讼。小偷偷人已经是违法行为,其伤亡责任完全在小偷自已,其家属索赔毫无道理。自已盗窃造成了伤害,反而想让受害人承担责任,简直太荒唐了。假设法院要受理,且判小偷承担全部责任,这是最好的结果。这样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有效的震慑了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会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反之,将会造成思想混乱,人们会怀疑法律是维护正义还是特别关照违法行为。之前出现的小偷偷人受伤害,而要受害人担责的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晌,我们再也不想看到受害人担责这样的判决发生。


微观之间


过去的小偷盗窃时一旦被人发现要不就跑,跑不掉就抱头老实挨打,因为他觉得理亏,挨打是天经地义的。现在的小偷行窃时都带有凶器,一旦被发现便行凶,别说一般百姓,对警察也敢,招招致命,一旦被小偷伤害了还谈什么正当防卫?要先下手为强。现在刑事犯罪成本太低(在某些方面各别法院间接保护了他们),所以才那么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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