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左都御史是什么官位?相当于现在的什么部门?

小单74743600


大家好,我是历史真鉴!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每次见到皇帝上朝的景象,与尊贵无比的座位上坐着的皇帝相对的就是朝堂下黑压压的难以数清的文武百官。事实上,朝廷总管一国,每天的事务奏折每天都像是小山一样,自然需要这么多的官员来共同分担。但这样其中就出现更多皇帝难以管理到的地方,这对皇权是有着很大的威胁的,眼里容不下沙子的皇帝也不会允许。于是百官中多了这么一个官职,都御史。

这个官职就是专门检察当官的职权的机构。都察院的长官共两人,也就是左右都御史,但总体来说,左都御史的官职大于右都御史,所以左都御史就是真真正正的都察院的最终长官。都察院和御史两个关键词就已经表明了他们行使检察职权的范围和方向,他们是直接由皇帝选出来的,并且只和皇帝保持联系,直接对皇帝负责。

因此左都御史的权力十分大,在明朝是还是受人管辖,随着皇帝对大臣的控制欲更为严重,封建势力逐步加深,清朝时左都御史已经官至最高等级,成了名副其实的最高的朝廷大员。他们从不关注每日的政事,一心一意地行使他们的检察职权。左都御史就主要负责对朝堂上的当官的人进行监视和对重大案件的审理监察。

作为独立的监察团体,左都御史及其手下的御史已经有点特务机关的意思了,他们善于从各处捕捉到各种风声,在证据确凿后可以在朝堂上直接控诉揭发大臣,起到言官的作用。一旦被他们缠上,如果确实有着不轨之举的势必会被人发现,就算做了很多好事、没有一点贪污的人也会惹得不太平。

他们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本来皇帝在这种问题上就是就算要杀掉好多无辜的人,也不能把罪犯放掉的政策,面对势力庞大人海战术的文官集团,动用监察御史也是皇帝的对抗策略之一,用来平衡朝廷的权力。但御史们到底还是属于文官集团,在一定程度上也不能摆脱这样的命运。在这方面非常严重的明清两朝,而且莫须有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并不算困难,所以左都御史的行为动动嘴皮子就能决定很多人的命运。

在另一方面,朝堂上因为有了左都御史和其手下御史的存在变得更加不宁静了,若要是遇上老朱这样的君主,朝堂上更是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考虑,自己的人头一不经意就能容易丢了。而更多的是他们与各种势力相勾结,整个朝廷变的很乱,各种斗争随时都会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办事效率,误事误国。


历史真鉴


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长官,与右都御史同掌都察院,轶正二品,并与六部平行,合称为九卿。明初左都御史地位稍低于右都御史,后明官制改为尚左后,左都御史的地位开始高于右都御史。



明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将元所设的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之权,简单而易概就是“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明都察院设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各一名,下辖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和十三道监察御史。其中十三道监察御史掌地方监察,负责全国各州府县的官员考察和举劾的权利,每道七至十一人,编制大概在一百一十人上下,轶正七品。



都察院除了拥有监察机构,还下设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和司狱司等机构。其中经历司掌收发内部公文、司务厅掌收集及整理外省衙门文书,并分别呈堂、发司,同时管理都察院的书吏和工役、照磨所掌都察院的文书和卷宗,及司狱司掌都察院监狱事务。



而都察院的御史们权利不仅仅只是对官员进行监察和弹劾,遇到一些官员违法乱纪之事时,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之权,可以说都察院的权利极大。而当遇到重大案件时,都察院的左都御史亦或右都御史还会与大理寺、刑部的长官们一起交进行三司会审,以此来做出最终的审批。同时在明朝当官员升迁亦或嘉奖的时候,都察院的长官们会会同吏部等长官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借此来决定是否要升迁亦或嘉奖于此官员。所以简单的说明朝的都察院就等于我们现在的中纪委,而左都御史就等于现在的中纪委书记。



此外都察院的御史们的职责还有在科举考试的过程中监督乡、会试及武举的公平进行。并且在京师的御史们还会有专门的人员巡视京城各处的国家机构及地区,包括京营、内库、皇城和五城等,而一旦看到有违反乱纪之时,小事可自行决断,大事可直接奏明皇帝处理。同时在明朝还会有专门的御史值守在京城的登闻鼓中,一旦有人上京告御状则可因事的大小来决定事情的处理方式,小事则自断大事则奏禀。当然御史的权利巨大,但处罚也一样大,明朝规定若御史犯罪则罪加三等,如贪污则从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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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都察院的最高长官,左都御史在明朝地位颇高,属于正二品官阶。明朝官职分为九品,每一品有正、从两个级别。正二品官阶在明朝时,已经属于高级官员的行列。不过,要看一个官职地位的高低,不能简单以官阶区分,更要考虑到它的具体职权。

明朝洪武年间, 朱元璋为防止官员贪赃枉法,加强皇帝权力,便裁撤御史台,设立都察院,令都察院拥有监察所有官员的权力。

不过,最初时,都察院的级别非常低。所设御史不过正七品,地方御史甚至只有正九品。这种官阶地位,很难令都察院发挥原有的效果。于是,到洪武十六年,都察院被提拔为正三品衙门,同时设立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等官职。

到洪武十七年,都察院级别再次上调,成为正二品衙门。左、右都御史官阶也升至正二品。至此以后,都察院在行政级别上,就可以跟中枢六部等同。左、右都御史,也跟六部尚书一起,被合称为“七卿”。都察院的职权,除了纠察百官,还可诤谏皇帝,职权颇大。

按照一般思路,左都御史既然是都察院最高长官,自然是统揽大权。可实际在明朝的时候,情况却并非如此。这跟朱元璋废御史台,设都察院的思路有关。过去唐、元使用的御史台,采用以尊制卑,上级部门监察下级部门,官阶地位成了一种衡量标准。

这种做法,短期内可以发挥很好的作用。但是,时间一长,容易产生上下互相包庇的情况。明朝时设立的都察院,采用以卑制尊的办法,让官阶低的官员,也可以监察弹劾朝廷的高级官员。朱元璋对此抱有极大期望,希望可以借此革去官员相互包庇的弊病,吏治得以清明。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让左都御史统揽大权,因为它也在受监察的范围内。

而且,都察院需要监察所有官员,包括处于全国各地的地方官。仅凭左、右都御左、右副都御史,肯定无法处理如此繁重的事务。所以,明朝在这些官职以下,又设立协助处理具体事务的左、右佥都御史,以及在都察院各司衙门处理工作的经历、都市、司务、照磨、检校、司狱等官职。

这些官职更多是协助左都御史处理工作。“十三道监察御史”却是个例外。这个官职跟左都御史的关系,较为复杂。从级别来讲,它是都察院下属官职。从职权来讲,都察院对各地衙门的监察工作,基本由十三道监察御史专职负责。

他们除了对地方十三衙门进行监督,也协助朝管理京城的衙门。十三道监察御史的官阶不高,只有正七品,人数固定,全部一共是11人。管辖事务范围极广。仅以对京城衙门管辖为例,监察御史可以监察两京直隶地区的衙门的公文,巡视仓库、皇宫府库的物品、白银,皇城四处的守卫,乡试、武举也可监察。

如果遇到京城街坊内的刑事案件,也有权处理。如果有人在朝会、祭祀等重大场合失礼,监察御史也可以弹劾。而且,他们的监察范围很广,所有官员都在他们的监察范围内,左都御史也包括在内。这也符合朱元璋设立都察院的一贯思路。

所以说,左都御史作为都察院的最高长官,并没有权力决定下属的监察御史具体该怎么处理工作。为了进一步杜绝左都御史会染指监察御史的工作,明朝的时候,在都察院官员选任上,也花费一番心思。

在选人上,都察院监察御史除了对道德素养要求非常高,需要他们敢于弹劾,诤谏皇上。而且,还要求他们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县官或进士都可以报名参加。

而在具体的流程上,都察院选拔由吏部组织考试, 皇帝最终拍板。整个过程,左都御史都没什么参与的机会。当然,以上种种限制,并不是说左都御史,就没有实权,成了一个空架子。

左都御史的主要工作,就是总持宪纲,监督僚属。也就是说,像监察御史这类都察院下属官职,需要接受左都御史的监督。

监察御史在上任前,都有一个为期一年或更长的试用期。这个试用期内,左都御史的意见,就非常重要了。只是,具体对御史的分配大权,最后仍是掌握在皇帝手中。

换句话说,左都御史对官员的监察工作,也多是间接执行的。他们主要还是对僚属进行最终考核,从而决定整个都察院的办事效果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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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朝廷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以前叫御史台(或称兰台、宪台),明改称都察院 ,相当于现在检察院和监察部的综合体,左都御史当然就相当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监察部长。

明朝刑部执掌审判,大理寺执掌复核驳正,负责审核刑部所审案件。都察院的职能则大为加强,不仅负责纠弹百官,而且还监督刑部、大理寺的活动。其监督方式主要是重案会审这条渠道,即重大案件由三法司(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会审。另外,都察院还为天子耳目,即所谓的言官,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风闻奏事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御史甚至可以定谳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明朝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 正四品。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余人,均为正七品。其它还设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依据实际需要皇帝会赏赐外官如总督、提督、巡抚、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等官员的附加官衔:都御史、副都御史、 佥都御史衔。

清朝的都察院官制有所变化:改为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弱化右都御史,不是专职御史官员),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二人。其品级几经变化后左都御史定为从一品。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并辅佐左都御史工作,为正三品。右系衔,即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不是都察院的常设职位,而是作为为总督、巡抚的加衔,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

清朝名臣左宗棠就曾被人揶揄为“左都御史”。清朝总督和巡抚有纠弹全省文武官吏之权,因此,总督往往加衔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抚则加衔右副都御史,左都御史是只呆在京城里专门负责的主官(叫“总宪”)。这么称呼兼有揶揄带诽谤的意味,即左作为巡抚师爷其“官阶”和权力比当时的湖南巡抚骆秉章(加衔右副都御使)之上,简直不是巡抚,胜似巡抚。这个实际是影射“左师爷”架空巡抚,把持一省的权利,几乎要了左宗棠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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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职。 明代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正二品。负责监察、纠劾事务,兼管审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 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都专作总督、巡抚的加衔。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开始时满员级别设为一品,汉员级别为二品,顺治十六年(1659年),将满汉两员均设为二品。康熙六年(1667年)升满员为一品,到康熙九年(1670年)又改为二品。到雍正八年(1730年)将满汉御史俱升从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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