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嚴禁“火種”進入所有山區林區!

邯鄲嚴禁“火種”進入所有山區林區!

邯鄲嚴禁“火種”進入所有山區林區

違反規定造成森林火災的

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邯鄲市發佈“封山防火”通告,3月1日至5月10日,境內所有森林景區、生態公益林區、國有林場和自然保護區嚴禁一切火種進入,並禁止燒荒、燒草、燒秸稈、上墳燒紙、燃放孔明燈、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通告》要求,在林地內進行工程施工或採礦的,需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一旦發現火情,立即向當地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氣象、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部門各司其職,迅速有效採取措施積極做好滅火工作。

對於違反封山防火期用火規定的,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在林緣農田內焚燒秸稈的,進行處罰。造成森林火災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外,對所在地政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從重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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