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徑越大的子彈阻停效果越好麼?

遼和禮虞


從理論上來說確實是口徑越大的子彈停滯性能越好!比如說:美國的柯爾特M1911手槍,口徑11.43毫米,雖然槍口初速是253m/s,但是由於口徑大、發射藥量多,它所產生的動能達到了477焦耳(J)這個能量擊穿ⅢA級防彈背心不成問題,而英美國家軍隊規定78焦耳的能量(我軍規定是90J)和76m/s的槍口初速就能致人死亡!所以,口徑大的子彈停滯效果就會很好!

停滯效果通常指的是警用槍械,由於警察是維護本國社會治安的,在處理案件當中警用槍械開槍制服犯罪嫌疑人,也是將其擊傷,失去拒捕能力和停止其繼續犯罪的可能就可以了,並不以擊斃犯罪嫌疑人為主要目的…而槍口初速過大和能量過大的子彈有可能一槍就把犯罪嫌疑人擊斃了,甚至更可能出現子彈不但擊斃犯罪嫌疑人,還因為能量沒有太多的衰減再次誤傷無辜群眾,也就談不上停滯作用了…所以,在治安良好的國家和地區警用槍械必須要停滯性能好才行。
但是,隨著槍械科技水平的提高,事情就不能一概而論,一些小口徑子彈所產生的停滯作用和殺傷威力要大於目前流行口徑的子彈!比如:圖片上打死野豬🐗的比利時FN5.7毫米手槍,它發射的5.7×28毫米SS190彈,槍口初速達到了驚人的650m/s、動能也達到了424J,這倆性能指標超過了流行的9×19毫米子彈!並且經過測試5.7×28彈可以擊穿ⅢA級防彈背心,是一種殺傷威力和停滯作用都非常大的小口徑子彈。


5.7彈擊穿ⅢA級防彈背心圖片,顯示出它強大的威力,更駭人的是5.7×28毫米子彈在2009年11月8日在美軍“胡德堡訓練中心”創造出了13死30傷的慘劇!

總體來說,現代子彈的威力確實是根據口徑的大小展現其停滯效果的大小,畢竟“口徑即正義”!
個頭大一點的是14.5毫米重機槍子彈,小一點的是12.7毫米重機槍子彈。

子彈口徑要是上升到這個規格,那麼也就沒有停滯效果一說了!直接就能將人打成兩截了,《第一滴血4》蘭博操縱M2重機槍將人打的肢體分離那個橋段是真實的,現實的戰爭中也會如此!


皇家橡樹1972


阻停效果,一般叫靜止作用。靜止作用主要和子彈的動量和穿透能力有關。動量越大,穿透能力越弱的子彈,靜止作用越好。動能不變的情況下,口徑越大,彈丸質量越重,同時對人體組織的壓強越小,穿透能力越差。可以用公式來證明。


我們來看下動量公式:P=mv。動能公式 E=1/2 mv^2。設想動能不變,將質量m提高一倍。此時v將減小到原來的1/開根號2,那麼此時動量P將增大到原來的根號2倍,也就是1.41倍。假如穿透力很弱,沒有擊穿人體,那麼這部分向後的動量就要全部加在人體上,靜止作用自然更好。所以這個說法是成立的。假如是軍用大口徑步槍,這時候談靜止作用沒啥意義。因為一槍下去人還能論不論個都兩說了。

像防暴和押運的場合,通常就是用霰彈槍配合獨頭彈,霰彈槍的口徑很大裝藥量也大,但使用獨頭彈穿透力很小,不會傷及路人。

再極端一點的情況就是催淚彈。催淚彈有超大的口徑,而穿透力幾乎為0。打在人身上不至於把人打死,但是靜止作用很驚人,可以把人打飛出去。


紙上的宣仔


子彈口徑大對於停止力而言是一個影響因素,但這不絕對。

某些程度來說,口徑越大確實對停止力有正面作用。就拿.45ACP和9mm帕彈來說

.45(11.43mm)的軍用型是全金屬被甲,彈頭重230格令(14.9克)

從5寸槍管的M1911中發射時候的初速是250米/秒(超慢),動能477焦耳

而軍標9mm全金屬被甲彈頭重115格令(7.5克)

從4寸槍管的格洛克19中發射初速360米/秒,動能483焦耳。

這麼對照下來,光從動能來看9mm比.45ACP還高那麼點來著。但是低速、口徑大的.45穿透力很差,幾乎把大量動能都釋放在人身上。而9mm較高的速度則容易輕鬆穿透人體,結果動能作用於人體的不多。

所以在同樣是全金屬被甲彈,且都是圓頭,都由手槍發射的情況下,確實大口徑能帶來更大的停止力。

但這得有前置條件,尤其是同樣得是圓頭全金屬被甲彈,彈頭材質類似,還都得是同一彈種(手槍彈),初速也得大致相近。

如果這個前置條件不一致的話,那情況就不一樣了。

比如一枚9mm的JHP(空尖彈)和.45FMJ(全金屬被甲)比的話情況就又不一樣了,空尖的穿透力會比FMJ差得多,進入人體迅速變形膨脹之後能更好的將動能傳給人體。因此停止作用甚至比.45ACP的FMJ更好。

另外像老生常談的小口徑5.56與AK47的7.62x39彈殺傷力,停止力對比。雖然說AK那2000焦耳的動能大於M16的1700多焦。但是由於小口徑的初速更快,而且彈頭前鋼後鉛(M855彈),重心在後,入體之後能迅速翻滾碎裂,動能傳遞更徹底。

而AK的M43彈鉛只是作為銅被甲和鋼芯中間的襯套而已,鋼的硬度也高,彈丸初速較低,入體之後不容易翻滾,過度穿透之後動能反而沒能完全釋放。因此雖然口徑比較大,但是停止力還比不上5.56mm。

其他比如12.7這種口徑及以上的話...不管是手槍還是獵槍還是軍用槍,都已經是幹大象灰熊這種級別了...不談


瘋狗的輕武


槍彈致傷的內在是通過彈丸攜帶的能量(主要是動能)對人體組織造成物理損傷。只要損傷達到了,管他是.22還是.50。

簡單點說,我們可以認為槍彈傳遞給組織的能量(既被組織所吸收的能量)越高,殺傷力就越高(當然還和其它因素有關,一會兒再說)。

那麼,決定一枚彈丸致傷能力的主要因素就是它攜帶了多少動能和他能把能量傳遞給組織的效率。

那這個效率是由什麼決定的呢,就是彈丸致傷方式(既消耗能量的方式)。這個主要和彈丸速度,結構等有關。

所以,高彈丸動能+高動能傳遞效率=高殺傷力

怎麼提高彈丸動能呢,無非是提高彈丸質量和提高初速兩個途徑。彈丸質量方面,受彈丸材質的密度和彈丸長徑比的限制,增大口徑算是一個解決辦法。所以殺傷力和口徑還算是有點關係,當然關係不大。在這方面能做的文章不多,下面我們看看怎麼提高動能傳遞效率。

一般來說,我們把彈丸的致傷方式分成兩類:一類是對組織的擠壓,切割,穿透等;第二類是對組織的位移,撕扯,牽拉等。這兩種致傷方式都是同時存在的,一般第一類對組織的損傷要嚴重些。

上面我們了說彈丸有兩類致傷方式。我們就從這兩個方向看怎麼提高動能傳遞效率。

首先是第一類:典型的做法是增大口徑。增大口徑可以增加彈丸與組織的接觸面積,進而提高傳遞效率。更進一步的就是擴張型彈丸,比如裸鉛彈,空尖彈等,在射入組織後可以更容易膨脹變形,效果可以想象。當然也有另一種思路,就是讓彈丸翻滾。彈丸在進入組織後因為阻力迅速變化發生偏航甚至翻滾,極大地增加了與組織的接觸面積,能釋放更多能量。有時彈丸會同時發生破碎,四散的碎片會進一步增大致傷效果。對於穿透圓柱形彈丸來說,要想讓彈丸發生翻滾破碎,速度很重要。速度越快,彈丸越容易失穩翻滾。

接著是第二類:彈丸對組織的位移,牽拉,撕扯作用主要是由衝擊波的和瞬時空腔產生。槍彈高速飛行時會在周圍產生衝擊波,又叫聲壓波,在槍彈經過組織時會對組織產生衝擊。(衝擊波對組織產生的損傷到底有多大似乎還存在爭議,不過可以確定確實是不可忽視的一個因素。)瞬時空腔則在彈丸命中組織時產生,造成周圍組織的牽拉撕扯。一般來說,彈丸速度越高,越容易產生瞬時空腔,產生的空腔越大。

說了這麼多,就題主的問題舉幾個例子,數據都是我維基來的。

比如手槍彈,爛大街的9mmPara,7.50 g(116gr)重的彈頭在150mm槍管上能打出377m/s的初速,動能533J(其實多數手槍沒這麼長的槍管)。9mmPara在槍管較長的衝鋒槍上,初速差不多能上400m/s。而口徑更大的.45ACP,彈丸更大更重,雖然初速很低,很多甚至是亞音速的,但是應為口徑更大,槍口動能更大,彈頭一樣(比如都是全金屬被甲彈頭)的話殺傷力比9mmPara更大。

再比如步槍彈,5.56mm北約標準彈彈頭重4g,在20寸槍管上發射初速有940m/s,動能1767J,這樣的高速讓彈丸容易翻滾破碎。現在的小口徑步槍彈都是以這種方法增大殺傷力(其實5.56NATO破碎更多些)。

下面這張圖是幾種手槍彈和步槍彈產生的創傷效果。

可以看到,兩種手槍彈的傷道又長又直(霧),而下面的5.56mmM855(既北約標準彈)則能產生一個很大的永久和瞬時空腔。

手槍彈本來動能就小,還初速慢,擊中組織後就平穩得穿了過去,這是典型的大質量低速彈丸的效果。而下面各種高速步槍彈就是本來動能大,能量還釋放得很徹底,致傷效果哪個好一目瞭然。

最後,再說一點,我之前說致傷力不僅和組織吸收的能量有關。還和什麼組織吸收能量有關,不同組織器官吸收同樣多能量,產生的損傷大小是不同的。

結論就是,口徑大小和致傷力有一點聯繫,但沒有必然聯繫。


花花公子很專一


不是,止停效果好不好,還取決於彈型、長徑比、子彈重心的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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