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清明节”更“清明”


让“清明节”更“清明”

“清明节”是绵延两千多年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是祭拜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一些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市纪委监委第二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全市公检法司干警廉政提醒:清明期间,廉洁随行,提倡新风,文明祭扫,过一个“文明”、“清明”、“廉明”的“清明节”。

“九个严禁”:

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祀及相关活动;

严禁借祭祀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活动;

严禁以祭祀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活动;

严禁在祭扫过程中破坏、侵占国有或集体财物;

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用公款进行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值班饮酒、空岗或擅离职守。

严格规范管理:

公、检、法、司四家综合监督单位的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扎实部署、主动作为,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党委(党组)书记要以身作则,率先示范,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战线干警廉洁提醒教育,并严格实施监督管理;广大干警要认真遵守纪律规定,追求文明风尚,倡导新型绿色祭扫、廉洁祭扫,安全环保。

严肃责任追究:“清明节”期间,第二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干警,从严从快,严肃问责,并实施“一案三问”,倒逼责任。

市纪委监委第二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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