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告

关于在全县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违法行

为专项治理的通告

各货运源头企业、 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

为切实加强货运机动车辆的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少和避免货运机动车因非法改装 、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元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元谋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决定,从通告结束起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 、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

一 、治理范围

全县境内运行的货运车辆(含过境车辆) 。

二、 治理时间

通告时间为 7 天(2019 年3 月28 日至4 月3 日止),从2019 年4 月4 日起执行。

三 、治理方式

元谋县成立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 超限超载联合行动工作组(由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大队、运政、公路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境内货运源头企业,城区道路、国省干道、 县乡公路开展流动治理工作。

四 、处罚依据

(一)对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十九条第二十四项之规定处以150-200 元罚款;对非法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公路管理部门将依据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卸载货物;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200-2000 元罚款,并给予3-6分的记分处罚。

(三) 对货运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违法行为,公路管理部门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改正,处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元谋县公安局

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元谋公路分局

元谋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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