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让我们说说赌博那些事

今天,让我们说说赌博那些事

赌博这个词好像离我们很遥远,

其实它很有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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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看一则关于赌博的案例,

看看涉案人员又将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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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34岁。他是个球迷,喜欢在境外的一些赌博网站赌球。几年前,赵某获得了一家赌博网站的二级代理权。从2013年年初开始,赵某的赌球生意越做越大。之后,赵某发展了一对双胞胎兄弟,成为他的下级代理。发展下家,就能获得“返水”,这个赌球网络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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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共有涉案事实11笔。也就是说,除了赵某,另外10笔涉案事实都是赵某的下家或者下下家等所为。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另外8人的行为构成了赌博罪。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400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00万元至3万元不等。

同是网络赌球,接受下家投注,为什么会有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区别?承办法官认为,赌博网站上有代理账号和会员账号之分,前者具有相应管理、结算代理权限,能开设下级账号,但后者不能;定罪时,前者是开设赌场罪,后者是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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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什么是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二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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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4月底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者设置两台以上赌博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两台以上赌博机等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那些在学校、超市门口摆放“老虎机”、“捕鱼达人”赚钱的商家注意了,你们这些行为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

同样喜欢聚众打牌、搓麻将的人也要警惕了,你们的行为很容易发展成为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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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

概念: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聚众赌博的认定: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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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与娱乐的区分

01 赌博以营利为目的

02娱乐多是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

03 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

04 看彩头量的多少,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水平而定。

量刑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从重处罚情形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赌博可不是闹着玩的,嗜赌成性更可怕,轻则输光钱财,重则家破人亡。 小编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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