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人民政府
關於森林高火險期野外禁火的通告
陽政通字 [2019] 1號
當前,我市已進入森林高火險期。為切實加強森林防火,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和我市森林防火有關規定,現就全市森林高火險期野外禁火通告如下:
一、3月1日至5月31日為全市森林高火險期,在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具體包括:
1、不準在上墳時燒紙和燃放爆竹。
2、不準在春耕備耕期間燒邊燎堰、燒茬、燒秸稈。
3、不準在野外吸菸(亂丟菸頭)。
4、不準入山持槍狩獵。
5、不準在野外點火取暖、燒烤乾糧。
6、不準在野外燒木炭。
7、不準在野外違章採石爆破。
8、不準在野外積柴燻肥。
9、不準燒山墾荒。
10、不準帶火種進入林區活動。
二、市、縣(區)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及中小學校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個人),要加強對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營造濃厚的森林防火氛圍。
三、森林高火險期,縣(區)、鄉(鎮)、村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嚴防森林火災發生。要在進入林區路口、通道設立臨時防火登記站,嚴格登記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未經批准的車輛和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林區活動,護林員、巡邏隊員、檢查站和瞭望觀察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
四、各級公安部門要嚴格執法,加大對野外違規用火的督(巡)查和處罰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故意縱火和破壞防火設施、設備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不履行森林防火責任,違規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要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給予處罰。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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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陽泉市人民政府
監製丨高秀利
審核丨葛慕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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