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大队查获一起无证毒驾违法行为

  2019年3月21日22时40分许,驾驶员王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从静乐县胡家沟村驾驶一辆晋K号牌的奇瑞牌小型轿车去汾水尚苑其女儿家。23时08分许,当其驾驶该车从其女儿家出发行驶至静乐县汾水尚苑西门小区附近时,被静乐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随后该大队民警将其带至县公安局办案区做进一步检测,经对王某的尿液现场检测,结果呈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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