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冒用、偽造他人身份證件,攤上“大事”了

【警方提醒】冒用、伪造他人身份证件,摊上“大事”了

【警方提醒】冒用、伪造他人身份证件,摊上“大事”了

眾所周知,居民身份證是終身制且具有唯一性

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證,後果會怎樣呢?

因為這種行為已涉嫌違法!

近日,門源縣公安局浩門中心派出所辦理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偽造文件案,違法行為人被行政拘留20日。

【警方提醒】冒用、伪造他人身份证件,摊上“大事”了

案件回顧:

2018年9月,居民劉某應聘到門源縣浩門鎮某寫作服務中心從事會計一職,入職時將自己的身份證及會計證交給該服務中心負責人米某某複印,後劉某因身體原因請假離職。2019年1月,米某某在利益驅使下,未經劉某同意,擅自冒用並偽造劉某的身份證、會計證複印件,並先後以500至2000元不等的價格收取服務費用,違規註冊了三家公司。劉某得知此事後報案,公安機關依法傳喚違法嫌疑人米某某接受調查,經審訊,米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為掙錢而冒用、偽造他人身份證、會計證的違法事實。目前,米某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證、偽造證明文件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違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繳。

【警方提醒】冒用、伪造他人身份证件,摊上“大事”了

警方提示: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無論該證件是親戚朋友的,還是別人遺失的,都屬於違法行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此外,如撿到他人的相關證件,可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一旦身份證丟失,本人應及時到公安機關申報補領;在使用相關證件的複印件時,建議要註明“只限於XX途徑使用”之類的標誌,以防被他人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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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拓展:

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或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核:聶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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