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检察院追捕的两名恶势力团伙犯罪漏犯被判重刑

2019年3月27日,莲湖区检察院依法追捕的恶势力团伙强迫卖淫案件中两名漏犯小何和小邹,经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二人获判重刑。

该院侦查监督部在去年9月办理了一起涉恶团伙犯罪案件,该犯罪团伙主犯小姚纠集小霍、小陈,以到西安娱乐场所服务可以挣大钱为幌子,将被害人小莉(未满14周岁)、小兰(未满14周岁)及小筝(未满18周岁)由甘肃骗至西安,并对人身控制,白天,将三名被害人拘禁在小姚租住的公寓里内,由该团伙成员轮流看守,晚上则强迫三名被害人去陪酒赚钱,期间强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小莉进行卖淫三次。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办案人注意到本案的主犯小姚等人从甘肃来到西安当晚就入住了某公寓,但租赁该公寓的人并非小姚等人,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娱乐场所的监控视频显示,被害人小莉、小兰是被两名黑衣女子带领前往,检察官判断该案应该还有其他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于是在讯问小姚时,针对以上细节进行了详细讯问,并反复向小姚依法告知和宣讲法律政策,小姚最终承认还有两名参与人员小何和小邹,她们不仅在小姚来西安之前就参与了预谋,而且小邹在被害人小莉逃跑后将其抓回来,多次对其用皮带抽、烟头烫,威胁要砍其手指,并强行往小莉嘴里灌烟灰缸的脏水。

检察官根据小姚的供述,立即要求公安机关根据租赁合同和视频监控核实小何和小邹的身份,组织被害人对二人进行辨认,确定小何和小邹确系涉案嫌疑人员后,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将小何和小邹抓捕归案,提请逮捕。公安机关根据该院的意见,对二人上网追逃。2018年7月25日,小何和小邹在甘肃落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8月21日,二人被该院批准逮捕。

2019年3月27日,莲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宣判,小姚等五名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被判处四年至十三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小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小邹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将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作为强化侦查监督工作的突破口,强化追捕理念,拓宽追捕思路,着力破解追捕工作中存在的线索来源难、监督落实难的问题,坚持每月通报追捕案件办理情况,促进各办案人相互学习,启发思路,及时发现疑点和破绽。同时把共同犯罪、关联犯罪、上下游犯罪作为重点案件,确保追捕工作有的放矢。2018年至今,该院共追捕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12人,有效的履行了对涉黑恶案件的侦查监督,为全面准确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拟稿人:赵诗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