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子都给了我哥,我哥说以后爸妈的生老病死他负责跟我没关系了,真的是这样吗?

球子的娘亲


父母这样分配是可以的,但是就算是这么做了没有分到财产的子女也需要对父母负责人,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因为父母对于自己的财产有完全处置权,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透露给你们也是不希望你们兄弟之间有矛盾、隔阂。就算是生前没有过户但是留有遗嘱,在过世后也是可以由“哥哥”一人继承的。

所以需不需要照顾、赡养老人与是否继承财产没有任何关系,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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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赡养,就法律而言,并不会因为房子赠予一方,另一方就不用赡养父母。

在咱们国人的眼里,长久以来都认为“养儿防老”。因为女儿会与别人成家,走出家门。当女人与别人成家后,一年回家的次数屈指可数。这在很多长辈的眼里,把房子给女儿,是认为亏本的。因为房子是长辈一生的积蓄,那是他们的根,所以房子给儿子而不会给女儿。然而,即便是房子给了儿子,女儿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也有哥哥,我和我妹妹都不会要父母的房子。不是因为我爸妈的房子在乡下不值钱。而是因为那是我爸妈自己挣下的,那只是父母的功劳。我没出半分力,我不要。至于我爸妈要把房子给谁,或者要把房子出售,都是他们有权处理的事。当子女的我,只会尽自己之力付自己的一份力量。

题主的父母想要把房子转让给哥哥,可能因为父母不与自己商量,所以心里难受。如果觉得心里不好受,可以对父母言明。不过,法律上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



1、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2、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3、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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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 就问你一句,如果你父母治病需要200万,你哥会卖房子救父母吗?如果他舍不得卖,一定会找你拿钱,而且到法院告,也是告得赢的,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但是对于这个房产的分配,因为是你父母的个人财产,他们愿意给谁就给谁吧,你无法干预的。

如果是我,我是不会做这种重男轻女的事儿的。

我建议你跟你爸妈说,在去世之前,把房子留着,只有把房子留着,自己老年才有保障,你可以同意,父母百年之后不跟哥哥争这个房子,但是父母真不应该这么早把财产都给子女,等老了,再求着子女往外拿钱,自己本来有,又何苦将来求。

你父母把房子一直留着的好处还有就是,万一你哥哥离婚了,这个房子也没法分割,你哥哥嫂子想要这个房子就会一直对父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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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爸妈老了,不能动了,你哥叫你去照顾一天,你去还是不去?你哥说他没时间照顾爸妈,你作为女儿,是管还是不管?

个人感觉你爸妈确实偏心了,而且你哥也是个自私的人。在钱面前,太能看出一个人的本质了。我也有哥哥,但是我哥哥和嫂子绝对做不出这样的事情来。另外我的爸妈也是很聪明的父母,不会给儿女增加无谓的麻烦。

你哥说到时候爸妈归他管,你不用操心。占据房子的心太明显了。父母真的病了老了,你能不操心么?我个人建议还得和父母力争一下,父母都是疼孩子的,我感觉他们是受了你哥的蛊惑。😓原谅我把人心想的这么险恶。

他要是不争,咱们也不争,他要是争,咱们必须争。房子,平分。到时候养老,也平均承担。都是孩子,怎么就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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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并不是这么回事,首先,父母对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具有支配处置的权利,不管基于赠与还是遗嘱继承,都是取决于父母的个人意愿,子女无权干涉,除非父母没起草过遗嘱的,后来按照法定继承的除外。其次,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财产分割如何,子女都需要赡养身体不健康,有疾病、没有自理能力的父母,对于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尽量对该财产分配和条件有相关协议的约定。

所以,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不切实际的。涉及到诉讼的话是存在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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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父母偏心的例子。有些父母对于子女有好恶之分,不能平等对待。只要不过分,也就算了。但是如像本题所说的,那就有点儿过分了。

首先,父母对于自己的房子,有自己做主处分的权利。父母在生前,可以把自己所有的房子赠与其中一个子女,或者是赠与他人。当然,这都是他们的权利。

如果说父母在生前没有把房屋赠与他人,或者没有订立遗嘱将房屋给予他人。那么作为子女的都应享有继承权。

你父母生前欲把房屋都赠与你的哥哥,这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但是他们如果非这么做也是他们的权利,只是对你可能不公!

其次,你哥哥得到父母的房屋后,说以后父母的生老病死都由他一个人全包了,与你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这也就是说:你哥哥得到父母的财产,就主动承担起父母的生养死葬。这是你哥哥自己一方的承诺,他遵守不遵守承诺,你也是干涉不了的。



最后,非常遗憾地告诉你,虽然你没有得到父母的任何财产,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你对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义务。

虽然父母以及你的哥哥曾说过,父母不让你赡养了,与你没有一点关系了等等。但是他们的这一说法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当父母在年老体弱的时候要你承担赡养义务,你如果以此理由拒绝赡养,父母依法起诉要你承担赡养义务,那么法院会判决你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所以说:父母抚养子女是义务,子女赡养父母也是义务,并且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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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父母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子女有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以及赡养义务。现实中父母偏爱某个孩子的不在少数,要将自己的财产给予某个小孩也是他的权利。但是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在自己与其他孩子之间划了一条沟,甚至于在小孩兄弟之间划了一条沟。毕竟相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年有个10来万的盈余已是相当不错 ,200万真的不是一笔小数。哪怕得财产的孩子承诺养老,在法律上也是不予保障的。如果真的偏爱一个孩子,建议采用遗嘱的方式给予。一方面财产在老人自己手里,不求人。另一方面也是对得房子孩子的一种约束。这样既不违背老人的初衷,也能是儿女之间不至于分歧太多。老人的晚年也比较有保障。毕竟现实中老人偏爱的孩子,反而不孝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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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对于此事我来帮你分析一下:第一,如何处置房产是父母的权利

房子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如何处置是他们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涉。

第二,父母把房子给大哥自有他们的考虑

原因可能如下:

1.大哥身体不好或有残疾或单身,生活比较困难,而你的经济条件比较好。手心手背都是肉,看到大儿子不容易,父母不忍心。

2.大哥人老实忠厚,诚实可靠。而你可能从小娇惯,比较任性,脾气暴躁,经常惹父母生气,父母不喜欢你,他们不愿意今后和你在一起生活 。

3.大哥在老家生活,而你远在大城市甚至国外,父母不愿意跟你享那清福,俗话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老窝”,叶落归根,他们已经习惯了老家的生活。

第三,处置房产和养老是两码事

从道义上讲,父母把房子赠给大哥,不留给你,实在有点偏心,既使你不想养老也可以理解。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血缘关系是无法割舍的,不论父母如何偏心,对你如何不公,你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另外,生育之恩大于天,父母给了你生命,把你带到了这个世界,不必苛求太多,这一点足矣。

第四,感觉不公缘于贪念

由于房子价值200多万,所以实质上你看中的还是钱,而不是情。退一步讲,如果家里的房子破破烂烂,一文不值,你还会不会有这种分配不公的想法;或者说房子不但不值钱,而且父母还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你还会不会感觉不公?第五,你们兄弟间感情淡薄

大哥说以后父母的生老病死由他负责,跟你没有关系,听起来令人寒心。这关系能摆脱的了吗?当父母老去的那一天,你会作何感想?这里面或许有父母的教育失当;或许是大哥缺乏谦让精神,没有做好榜样;或许是你这个小弟太过于斤斤计较,不懂得手足之情。

总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是讲爱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讲理的地方是法庭。


且行且珍惜166750911


我的爸爸妈妈就这样被叔叔骗过。

从法律角度来说一定是行不通的,但我们不钻研法律,只分析事实。父母偏心一方子女也是不可避免的,作为子女只能尊从父母的选择,虽说你们都有分配父母财产的权利,但如果自己生活还过得去,就别去争什么家产了,就当孝顺爸妈了。只要爹妈开心,想怎样就怎样吧。




你若不甘心这200万的房产就想办法去争,但争的后果就是全家人翻脸,从此生活在打打闹闹之中,一家人都不快乐。与其筋疲力尽的生活,不如大度放手,因为父母一旦主意已定,你也改变不了什么。


对于你哥哥的承诺,虽说只是他为了得到房产而做的诺许,更建议落实到笔上,真的有一天父母急需用钱时,这是个依据,虽然一张纸并不一定有法律效果,但这是一纸承诺,是利益背后的信誉保障。


我爸妈年轻时也遇到过这样的事,那时在农村,房基地是当年最值钱的,我爷爷奶奶家房子位置是全村最好的,我最小的叔叔为了得到这个房产,就是哭着许下的诺言:房子归他,老人的生老病死全由他一人负责。结果可想而知,翻脸不认账。其实,这样的事并不多见,大多数的人还是能做到信守承诺的。但无论最后的结局怎样,当老人真的有困难时,任何子女都不会忍心置身事外的,这就是人心。



家产是老人养老的资本,家产的分配虽说都有不公平,但子女只能谅解。亲人之间除了“理解万岁”还能怎样呢?


尼木子


这种事情多发生在儿女当中,很少在俩儿子中出现。原则上,这种事是成立的,约定是有效力,但这只包括老人将来生老病死的经济上花费与日常生活的照顾。

按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为父母养老是儿女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有了这约定,大额金钱上的花费就与你无关了,但约定俗成的节日探望、重病在床必要的短暂看护,你还是少不了的。

简单点讲,有了这约定,你就和传统中农村的外嫁女儿差不多了。平时逢年过节,给老人送点吃喝穿着、给俩零花钱,多与少在自己,没固定标准的,老人卧病、住院,提点东西看望一下,或侍候几天。医疗费、丧葬费什么的不用你管!

当然,尽管这个约定有效,但当老人真的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时,实际情况可能就会出现点波折。久病床前无孝子,倒不是儿子真的不孝,而是现实生活所累,孝不起来、孝不到位,养家糊口、奉养老人也要钱的。这时在生活照料上,就会发生口角、矛盾,甚至对薄公堂!

所以,遇到这种事,要谨慎、并做好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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