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老婆在医院难产,医生告之只能救活一人,朋友父母只想着要孙子,你们说该咋办?

楼上娄底人



江湖上人1980


应该是2016年的事情。突然要生娃,随便送了一个小医院。还好女方父母都在。女方家有个兄弟。后来女方知道了,怎么都受不了,过不去离婚了。

我闺蜜的朋友就是因为保大保小离婚的,人家医生不是保大保小,是问了避免连带责任。其实就是有点危险,问题你们不懂啊,所以问你保大保小

如果你们现在保小,医生抢救大人,也会努力抢救小孩子,然后小孩子没有了,本来就是正常的,如果你们选择保大自己放弃的小孩子,没有了就是你们选择的。

这个问题就是撇清关系。至于保小是不可能的,他们医生又不傻。如果你回答保小孩子,岳父岳母知道了,后期离婚概率很大。

不是给你选择,而是逃避连带责任。挑起你们内部矛盾,医生稳坐钓鱼台。

对女方父母说你看他们保小孩,哇擦,女方父母跟男方父母打的不可开交,就忘记了当初送的是小医院,因为医院真的没有那么好的生娃条件导致处理不掉的事情大家就忘记了。

还有医院这么多不是都正规大医院,好多都是小破医院。

人家搞不好都是野鸡大学毕业的 。

你没说没有这个选择,那是去了大医院。生娃真的要考虑考虑医院。万一难产小医院搞不好连宜医生都没有


冰虞夏虫


我生孩子的时候其实是准备去保胎的。当时怀孕三十四周,羊水破了,半夜跑老爸他们医院里,想着保胎不用去市里最好的人民医院,就在区级医院也可以了,却没有想到十小时后孩子的屁股就出来了。胎位不正,胎监分特别低,但是危险万分,医院产科所有医生都到场,连当天休假的主任都赶过来了。由于孩子屁股已经出来,当时根本来不及做剖腹产手术,还好医生有经验说孩子小应该能够生下来,让我自己生,但是过程中由于经过十几个小时的发作我已经没有力气,孩子卡在那里出不来。当时主任问我继母保大人还是保娃娃,她说“两个都保!她都是高龄产妇,要是娃娃没有了,她咋个办?”医生说“那是张老师的女儿,一定要救,都是一个医院的可千万不能出事”,其实当时我已经没有力气了,心里非常清醒,我就想着一定要我的孩子好好活着。经过四五个医生配合我终于生下孩子,却因为生产过程太久,孩子窒息太久没有呼吸,医生马上给她清空呼吸道做人工呼吸,心脏复苏,估计过了五分钟,终于听到孩子发出小猫一样的哭声,在场的医生才松了一口气,转回来给我进行缝针等清理。接下来他们火速把孩子转到市里最好的医院,宝贝在新生儿重症室呆了十二天终于出院回家。接下来满月后孩子接受了高压氧、肢体康复治疗等一系列针对脑瘫患者的治疗。现在孩子快十岁了,除了运动功能不好,眼睛不好之外,她算是一个聪明活泼漂亮的宝贝。生产是有风险的,保大人还是孩子是根据情况来说,如果让我自己选择,我现在仍然选择保孩子。不过当时医生的操作感觉还是在保大人为主。


Apple联邦家私米尼真皮沙发


你以为我傻呢?这种问题是不可能出现在现实中的。

1.未出生的婴儿,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人”,举个极端的例子,某人暴打孕妇致孕妇流产,不能算是对婴儿的故意杀人只能算是对孕妇的故意伤害。

2.不管是在医学领域还是司法领域,人的生命权都是最重要的权益,未出生的婴儿的存活与否绝对不能以牺牲母体生命为代价。

3.面临只能保一个的情况下,不管是从法理上来讲还是从医生的职业保守上来讲,都不可能选择牺牲母亲保存婴儿。如果为了保住未出生的婴儿而危害孕妇生命,那么医生触犯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医生是不可能冒这个险的。

4.在孕妇清醒的情况下,孕妇的丈夫或者婆婆,无权牺牲孕妇生命保存婴儿,孕妇自己也不行。

5.最后,大家没必要纠结这个问题,医生不会给你们这种选择,你们也没有权利选择,如果医生给出这种选择,说明医生不仅严重不负责任,而且职业道德、专业素养有问题。即使从从人情上来讲,拯救同甘共苦的另一半也是一个丈夫应该尽的最基本的义务。婆婆更不用说了,和媳妇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人身依附关系,更没权利决定媳妇的生死!


我是真的手工作坊


什么逻辑?

在这种情况下,

只要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无论是扯证婚姻还是事实婚姻,仅在法律层面,夫妻双方的父母并不是夫妻双方的第一监护人和受益人,此处夫妻双方的父母没有权利横加干预,建议意见小心思都可以理解。

第一:从法律和传统道德层面乃至世界既有规律来看,夫妻的关系是最得到肯定稳固且第一位的,夫妻互为第一监护人和受益人。当一方涉及到可能存在意识不清情况下,医院问的确实应该另一半,且最大权利也在另一半。毋庸置疑的。 第二:从医院本质来看,真有大问题,肯定是产科医生对大人施救,儿科医生一旁准备对孩子施救,出发点肯定是两个都要保。如果真有二选一,那么所有医生都会竭力保住危险最小的一个。 第三: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真是大人出问题了,孩子80%以上都保不住的。从纯粹生物学看,大人的生存能力挽救机会在那种情况下都是远胜于孩子的。 第四:友情提示一下,在全世界文明国家,一旦缔结了合法婚姻关系,这种关系是位于当前文明社会的所有社会关系的第一位的关系的,婚姻也是文明社会的基础。这和离婚率高低和婚姻生活是否幸福没有关系的。所以,婚姻真是神圣的。

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人而异,按理说无论从情感上还是理智上,首先保大人是没错的。孩子本身就是爱情的“副产品”,后期可以有很多办法弥补可能失去的孩子。个列特例除外。

永远记住一点:婚姻本质是缔约夫妻二人。孩子家庭社交风俗人情通通是基于婚姻而附带的社会属性罢了。


年华殇


首先得说人都是自私的,站在不同的立场就会有不同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产妇进产房之前都会面临这样的抉择,医院会让家属提前签字的,怕的就是紧要关头家属们意见不统一,不签字就会让医院承担责任!所以生孩子过程中发生意外,医生会首先确保大人的安危,当然大小都平安是最好的结局!

可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总有一些突发的不确定性,这就是考验人性本真的时候了。凡事心智健全有理性的双方父母、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保大人,这是大众心理!

偶尔会遇到选择难题,那就是产妇病危,无力回天,这个时候选择保小的、首先会是男方及家长,女方家长自然会心疼自己的女儿选择保大。往往矛盾就是在危难中爆发的,因为各自的出发点不同。而最终达成一致选择保小,也无非就是产妇真真切切救不过来了,两害相遇取其轻,无奈之下只能保小孩了!

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进了门自然就是一家人了!他们共同生活中、彼此都会产生感情!说个难听话,养个猫啊狗啊时间久了都会有感情,都会舍不得,何况是自己的妻子,儿媳,女儿。

相信这个世界还是很美好的,父母们都是相当善良的!


羊角城


生孩子这个问题医生是专业的,发生情况肯定是大小都保的,现在这个世界医学还是比较先进的,一旦难产就会剖腹产,根本没有保大保小的状况,没有那种因为要孩子,就一定母死,或者要保母就要小的死必要情况,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对于医生来说无论母子他们都会全力以赴的去施救,作为一个专业称职的医生,他们如果说也是只对你说:“大的可能保不住了,”或者说“小的可能保不住了”!如果有医生问你保大还是保小,那么这个医生甚至这个医院都有问题!生孩子对于母体本身是不具特别大的危险,危险主要是怕出现各种并发症,比如孕妇在孕前已有却没治疗好的一些比较危险的疾病,这些才是孕妇的头号威胁!但作为一个丈夫而言,肯定是要站妻子这边,孩子没了以后还可以生,但是你没权利决定妻子的生死,如果有,也是只有医生有能力和权力来决定!


那年夏天宁静的海1880


1.

如果你是这个倒霉的女人,你希望自己死掉保住孩子,还是先保住自己孩子以后再生?想必回答这个问题你不难,除非因为特殊原因是最后一次生孩子的机会。

2.

如果你是女孩的父亲,是女儿重要还是外孙重要,这是毫无疑问的。保证女儿还有外孙的可能,有任何道理放弃女儿吗?

3.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那个要孙子不要媳妇的父母,是极其恶毒的,没有人性的,他们家就应该断子绝孙。

4.

在这个问题上有任何一丝犹豫的丈夫,醒来以后立刻离婚,不值得你有任何期待。

5.

这个问题之所以会成为问题,就是我们有些人身体在新社会,但他的大脑还在原始的森林当中。不,森林中的古人也会要孩子他妈的,我坚信。


科普民工


正常情况不会有这种事发生,因为在法律规定上,孕妇是“自然人”,有相应的人权,其中就有生存权;而新生儿在离开母体后才算是“自然人”,如果难产生不出来,那理论上连人都不是,又何来人权?如果“保小”放弃孕妇,那就是损害了孕妇的“生存权”,是要有人担责的(医生、医院、以及决定人)。而“保大”放弃婴儿,只要不是过程中有什么人为失误,那是不用担责的。因此,医院里新生儿允许有一定的死亡率,而产妇死亡100%是医疗事故——你是医生,你怎么选?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有时医生确实会问“保大保小”:第一种,产前检查发现孕妇有某些疾病,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发病,不适合生产的,但这种“保大保小”必须是由孕妇自己决定。第二种就是医护人员不够专业,中了影视作品的毒,这种情况他们就是再给自己“挖坑”,产妇真的出事,家属去告他们,保证一告一个准。


月照荒城RJ


只能说现在电视剧害人。很多极个别的事情被夸张放大。引起了大家心底波澜。

正规医院很负责任地说 都是保大人。觉得不会有医生来问这个问题(我怀孕时,特地问过医生会不会有这个情况。医生告诉我的。她们都是保大人。)

很多情况下,是知道孩子不好,或者怀孕引起了大人的一些特殊情况,而且情况还很严重。但是自己不舍得。自己不舍得自己想坚持一下。为母则刚呀。放弃掉肚子里面的小生命多多少少不舍得的。

回到问题上:就是孕妇自己怎么想。孕妇觉得想要坚持一下,相信现在的医疗水平的。本来就和婆婆没关系。也不要说什么婆婆。

孕妇自己觉得应该优生优育的,也无可厚非。婆婆要唠叨的。打胎不用婆婆签字吧。

问题的根本在夫妻怎么决定,而且老公的意见也仅仅是参考。孕妇自己可以做主,何必什么事情都硬要和婆婆搭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