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出现各类私开消火栓偷盗水

近期,我市各类私开消火栓偷盗水现象日趋严重,不仅浪费水资源,更容易损坏消火栓,给正常的消防扑火工作埋下重大隐患,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安全利益;此外,随意开启消火栓还会造成周边居民、高层用户管网瞬间失去压力,影响百姓正常生活用水。

灵宝市出现各类私开消火栓偷盗水

消火栓里的水,原本是发生火灾时的“救命水”,却成了许多人随意盗取的“免费水”。这些“救命水”被谁偷走了?偷走“救命水”会有什么后果?

灵宝市出现各类私开消火栓偷盗水

五龙路东段一辆经改装的洒水车私开偷水

灵宝市出现各类私开消火栓偷盗水

工人用消火栓的水搅拌水泥

灵宝市出现各类私开消火栓偷盗水

个人用三轮车拉水箱偷水

有人说,消火栓没装水表,偶尔用点水冲冲地、洗洗车什么的,用不了多少水,自来水公司不会那么快发现,而且就用一下子,不会影响消防的,可以省下不少麻烦呢……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灵宝市出现各类私开消火栓偷盗水

01

市政施工擅用消防水也属于偷盗水

2014年3月11日下午,广州一位市民反映:红山南路香隆市场附近路面的红色消火栓被一名男子用专用扳手拧开,在未安装任何计量表的情况下,用个油漆桶盛水。该市民怀疑这名男子属非法使用消火栓取水。当记者赶去现场时,果然有一名男子在市场附近用自带的专用扳手拧开消火栓接水,然后穿过马路用水搅和路边水泥堆,修复凸起的彩砖。在他接水的过程中,还不停地拧松其他接水口,试图寻找出水量大的消火栓口。当询问其是否经过责任单位允许时,“这是市政工程,附近找不到水源,我们只能就近取水。”该男子解释道,扳手、施工用的水桶都是单位提供的,以前施工队也是这样做的。

市政施工队就能随意使用消火栓接水?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消火栓都是消防专供设施,私自开启消火栓,是占用、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而供水部门也认为,私自开启消火栓,不仅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也属于偷盗水行为。最终消防支队责令相关单位补交水费,并处以5000元行政罚款。

02

义乌一男子偷盗消防栓内用水被处理

2017年6月19日上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队员巡查人民路时发现,人民路后侧一消防栓被打开,一男子利用一根皮管连接消火栓,擅自将消防水引入洒水车内。执法队员立即要求该男子出示相关取水证明,该男子表示未取得相关取水许可,无法提供。

执法队员当即向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停止盗水行为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该男子辩称:“我只是接了点水到洒水车里,这也算违法吗?”这名男子表示,快到交工时间了,这几天工地忙的不可开交,偏偏又碰上雨天,水泥车带出来的泥弄得工地出入口一塌糊涂,其他人都在忙着赶工程,老板就让我把工地门口冲洗下。“刚好车里没水了,平时也不是我清扫工地的”,他解释,“我刚好看见这里有个消防栓,想着是下雨天,肯定不会有人管,就想着赶快把洒水车装满就走。”

偷盗城市用水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盗用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该名男子盗水行为,我局已责令其向义乌自来水公司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并拟对其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队员提醒:偷盗消火栓内水的行为会加快消火栓破损速度,既浪费水资源,还会造成附近管网水压出现波动。尤其是消火栓作为公共消防设施,频繁使用会导致出水压力减小,严重影响灭火效果。城市消防用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救命水”,切勿因一己之私酿成灾难性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

灵宝市出现各类私开消火栓偷盗水

温馨提示

1、需要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到金城水务公司办理取水许可,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按水务公司指定的消火栓地点取水;

2、我公司供水稽查大队,将不定时在全市展开巡查,对发现的消火栓偷盗水行为及时通报给执法部门处置;

3、广大市民群众如遇私开消火栓,请拨打灵宝市金城水务公司24时供水服务热线:15239888081。

灵网备[2016]S0014号/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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