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胡祖林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丰岗村
案情介绍:
胡某因生意周转等原因分别向黄某、杨某、肖某借款,借款到期后,胡某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黄某、杨某、肖某遂分别诉至法院要求处理。上犹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6日作出(2016)赣0724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祖林偿还黄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7000元及利息;上犹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0日对杨某与胡祖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6)赣0724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祖林归还杨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上犹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8日对肖某与胡祖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7)赣0724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祖林偿还肖某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胡祖林仍未按期履行。经上述债权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6年12月23日、2017年4月17日、2019年2月19日
执行案号:(2016)赣0724执733号、(2017)赣0724执245号、(2019)赣0724执196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赣0724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胡祖林归还黄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7000元及利息。
(2016)赣0724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胡祖林归还杨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2017)赣0724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胡祖林偿还肖某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胡祖林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 :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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