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制定多项制度 规范执纪审查调查工作

“审查调查人员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向被审查调查人员了解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等方式。”

“谈话应当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场所进行。谈话前,承办部门按照谈话方案填写《谈话审批单》,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由其统筹安排谈话室,做好登记。”......

近日,为进一步发挥好案件监督管理职能,规范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提高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审查调查的安全性,蓝田县纪委监委制定了《使用审查调查措施管理办法(试行)》《“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业务工作呈批类文书的规范格式(试行)》等多项制度。

明确适用情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蓝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共九章,明确了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的适用情形、办理流程和审批权限。各项调查措施在使用前应当经分管该案的委领导审批,涉及县管干部的,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调查人员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应当在指定地点或专门场所进行,谈话场所的各项设施必须符合安全防范的要求。

逐级落实责任,保障谈话安全。在进行“走读式”谈话前,承办部门应当事先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填写《走读式(审查调查)谈话审批表》,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安全预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谈话应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场所进行,履行好交接手续。在谈话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承办部门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呈报委主要领导并通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制定统一格式,规范文书写作。下发《关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业务工作呈批类文书的规范格式(试行)》,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一本“文书宝典”,既统一规范内容格式,又提高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水平。文书分为线索处置类、立案审查调查类、使用措施类3大类,规范了《问题线索分办呈批表》《关于对反映×××同志有关问题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的情况报告》等32个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业务工作呈批类文书模板,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或相关承办室根据各自职能和不同的处置方式撰写文书。同时还规定严格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明确需要报市监委批准的措施种类等。

县纪委监委干部纷纷表示,“规范使用调查措施、防范谈话风险、统一文书格式等这些对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这不仅提高了整体的业务水平还加强了我们内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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