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蓝田县公安局委员会
关于张学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支部:
接中共蓝田县委组织部文件(蓝组干发〔2019〕157号)(蓝组干发〔2019〕158号)、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蓝政发〔2019〕76号)通知,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学民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希鹏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大队长(主任)职务;
聂先锋同志任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津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免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伍向科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闫飞同志任县公安局横岭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三官庙镇副镇长人选(兼职);
闫卫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普化镇副镇长人选(兼职);
陈鹏洲同志任县公安局华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华胥镇副镇长人选(兼职)。
免去林来科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保留一级警长职务;
免去蔺永昌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四级高级警长职务;
免去戴鹏奇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保留四级高级警长职务;
免去潘武斌同志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保留二级警长职务;
免去李年利同志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四级高级警长职务;
免去 赵兴民同志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主任职务,保留一级警长职务;
免去李新俭同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一级警长职务;
免去晁兴乾同志县公安局公共信息与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一级警长职务;
免去王晓红同志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教导员职务,保留二级警长职务;
免去何平利同志县公安局横岭派出所所长职务,另行任用。
中共蓝田县公安局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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