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外債概況 :外債的特點和性質 (一)

晚清外債的出現,有其內在原因,更與外界即與西方資本主義的發展緊密相關。在中外形勢制約下形成的外債,具有自己的特性。

晚清外債概況 :外債的特點和性質 (一)

一、經濟掠奪性

帝國主義通過外債對中國進行的經濟掠奪,是異常殘酷的。與當時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外債行情相比,中國的借款具有幾個特點:

第一,利息高。當時西方發達國家之間的借款利息一般為年息三釐,最多不過四、五釐,而清政府的借款利息一般高達八、九釐,有的甚至高達十釐以上,再加上經紀人的舞弊漁利,清政府的實付利息往往比當時通常的國際借貸高四、五倍。如 1875 年第三次西征借款年息為 10.05%;1906 年直隸總督袁世凱向日本橫濱正金銀行的借款及 1909 年安徽巡撫朱家寶向英國怡大洋行的借款,年息都在 7-12%;1867 年、1869 年的第一、第二次西征借款年息高達 18%。利息之高使得本息償還數額增大,以致於在宣統二年試辦宣統三年財政預算的歲出中所列賠款、債息支出接近 5200 萬兩,佔當年預算支出的 15%以上。

第二,折扣大。當時國際金融市場的借款一般是九七扣,而中國借款一般是九○至九三。針對俄法借款,列寧在《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一書中,曾指出:“在出借外債時,借債的國家所得到的通常不超過總數的90%,其餘 10%被銀行和其他中介人拿走了。銀行從發行 4 億法郎的中俄公債中,得到 8%的利潤。”這項俄法借款的實交折扣為 94.125%。而英德借款的交付實折扣僅 83%。據統計,從甲午戰爭開始到清朝滅亡,中國共借外債庫平銀 1,203,825,452.94 兩,但實收僅為 660,535,961.08 兩,相當於借款原額的 54.87%。僅折扣一項,帝國主義分子勒索 5.44 億兩,佔借款總額的45%以上。

第三,利用操縱匯價的漲落對中國大肆勒索。帝國主義操縱匯價牟取暴利。當中國向外國支付借款時提高匯價,以少付銀兩;當中國向外國償還債息時,則壓低匯價以多收銀兩,這方面的損失,也達數千萬兩;甚至在簽訂合同時的匯價和交款時的匯價上還要上下其手,牟取暴利。如 1900 年 8 月滬沽新水線借款,按訂合同時的匯價,應給清政府 1,375,886 兩白銀,但英國銀行立即將“先令放長”,使中國只得到 1,332,689 兩白銀,這就一下賺取43,197 兩白銀。再如甲午賠款的三次借款,承借銀行“俱未十足交付借款”,中國實收之數最多為 94%,少的只有 83%。而且這些銀行在發行債票時,竟“有較實收債款之成數的 105-106%”,這些“升溢所得”之利,悉入承借銀行的腰包。承借銀行通過這一折一升,前後共獲得借款的 12-23%的高額收入,而中國分文未得。

第四,利用銀價下跌的形式,向中國索取鎊虧。中國向外國借款,一般以外國金幣為本位,而中國卻實行銀本位。在銀價下跌時,中國要按金價的比例多交銀兩,這個差額,謂之鎊虧,而歷年鎊虧給中國造成的損失也是十分可觀的,如克薩鎊款的鎊虧本息總額達 173 萬兩,佔實收額 570 餘萬兩的30%;1896 年的英德借款的鎊虧本息 248 萬兩,佔實收數額 914 萬兩的 24.77%。而庚子賠款轉作鎊虧借款後的鎊虧則是帝國主義列強對清政府的訛詐。庚子賠款按條約規定是以中國海關兩計算的,以海關兩折成金價不過是為了便於支付,那麼如果在匯兌上出現鎊虧本應是收款人的責任,付款人不承擔任何損失。但帝國主義專恃武力,蠻橫無理,逼迫清政府 1905 年 4 月26 日向匯豐銀行借款 100 萬英鎊支付庚子賠款鎊虧 120 萬英鎊,折 800 餘萬兩。1911 年 4 月 15 日,由匯豐、德華、東方匯理、花旗等四國銀行團經手的幣制實業借款 400,000 鎊,據說每萬鎊吃虧 1,400 兩,僅鎊虧一項,他們就撈進 56,000 餘兩,簡直就是赤裸裸的掠奪。

第五,迫使清政府以關、鹽等稅收作為外債的抵押,從而控制了中國主要的財政收入。鴉片戰爭前,海關稅收基本上用於封建統治者的各項開支。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海關稅收分配的內容就大大地改變了,賠款、外債和軍餉成為支出的大宗。據統計,咸豐十一年(1861)到同治四年(1865)僅賠款一項就佔海關稅收分配總數的 30-40%;光緒二十三年(1897)到二十七年(1901)償還外債佔海關稅收分配總數的 20-26%;光緒二十八年(1902)至宣統二年(1910)賠款、外債共佔海關稅收分配總數的 30-35%。可見,海關淪為償還賠款、外債的出納機關。自 1895 年瑞記銀行借款開始,鹽稅及鹽釐也相繼成為外債的擔保品。庚子賠款後,常關也淪為海關監督。後來,中國的部分茶課、茶釐、釐捐甚至田賦等都成為外債的擔保。這樣,帝國主義通過外債控制了中國的稅收大宗,控制了中國的財政經濟命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