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億老年人“存房養老”,3年得50萬,房產該給子女還是自己?

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在我國一直是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我國也相繼推出老年人的養老措施。在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有1.78億多,養老的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和社保金,之後慢慢興起了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顧名思義,就是根據自己擁有的房產資源,利用住房壽命週期和老年住戶生存餘命的差異,對老年人擁有的房產資源,尤其是在身故之後仍然有價值的房產,通過一定的金融或者非金融機構提前套現變現。實現房屋價值的同時,老年人的養老也不再是問題。但是一直到2015年9月,僅僅有12戶22個人簽約。

一億老年人“存房養老”,3年得50萬,房產該給子女還是自己?

房屋,在我國老年人的傳統觀念裡,是自己要留給後人的財產,而以房養老又剛好和這個觀念相悖,成為了以房養老推行路上的“絆腳石”。除了這個原因之外,以房養老這項看似合理的措施,但是難實行的原因,與國內的房價也有著或大或小的關係。

最近,在我國又出現了一種新的養老方式:存房養老。最先出現這種養老方式的是廣東。廣東的相關金融機構和一些養老機構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正式推出存房養老的新模式。這種新的養老模式也屬於用房子來養老,但是它又和以往的賣房、租房、反向抵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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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房養老,就是老人或者子女把房子存在銀行,然後獲得一次性或者分期的資金,銀行會給存房的老人推薦一些符合條件的、與之合作的養老機構或者公寓。老人的存房會出租,銀行利用租金的收益和資產管理的收入,支付老人在養老機構的費用。

如果一次性簽訂3年的租賃期,老人可獲得20萬至50萬元的租金。

這和以前的反向抵押貸款為主的以房養老很相似,這兩種模式都圍繞的是房子,但是真正操作起來,又各有各的特點,參與的機構也不相同。

對於存房養老這種新的養老模式,從老人的角度和市場的角度來看,需求更大。和反向抵押的以房養老相比,存房養老打消了老年人的很多顧慮。因為存房養老不涉及產權的轉移和房產抵押,老人最後可以自由處置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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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房養老這種模式卻剛好和存房養老相反,以房養老就是老人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然後獲得現金來養老,但是一旦老人身故之後,保險公司就獲得了抵押房產的處置權,這也就意味著老人不能處置自己的房子,也不能完整地讓自己的子女來繼承。除了這個原因,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國的老人要把房產留給自己的子女這個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所以以房養老推出四年多的時間,試點地區參與的人數少之又少,老人的積極性也不高。

我們都知道,在短時間內改變一個人的觀念很難,所以存房養老的出現,比較符合老年人的傳統觀念。從這個角度來說,存房養老也會更受老年人的歡迎。

一億老年人“存房養老”,3年得50萬,房產該給子女還是自己?

另外,相關機構的積極性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影響因素。以房養老難推廣的原因之一就是保險機構的熱情不夠高,因為保險機構會考慮房價下跌、老人的觀念、房屋的產權等問題,所以參與的保險機構不多。而存房養老和房價的關係並不大,同時,它還迎合了傳統的觀念,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就被調動起來了。存房養老金融機構積極性高的另一個原因就在於存房養老是金融機構開發的,它和我們現在的這種存量房管理、出租房有很大的關係。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把老人的房子拿過來,主要就是用於出租,銀行會獲得出租收益,然後再給老人提供養老公寓。

就目前來說,發展存量的房地產市場,尤其是租房市場很有前景,而且存房養老還有利於減少房屋資源的浪費,和現在的房租市場的發展又有所對應。但是,如果要轉移房產就很難被接受了。

一億老年人“存房養老”,3年得50萬,房產該給子女還是自己?

預計,到2030年,我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很有可能會突破30%,這也就意味著每兩三個人就要養活一位老人,養老金支付的壓力也隨之增大。我國的老齡化也越來越嚴重,所以養老最終還是得靠自己,儘管一些人有社保,但依然有一些人通過商業型的養老保險來作為自己的養老補充,以提高自己的老年生活水平。

雖然以房養老是一項很好的養老政策,但是卻和老年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相違背,所以才導致了試點四年以來,連續遭遇市場冷待,參與的金融機構的數量不多,積極性也不高的情況。它的未來會向何種方向發展還不太明確。

一億老年人“存房養老”,3年得50萬,房產該給子女還是自己?

而存房養老的出現,雖說和老年人的傳統觀念相符,也和目前的房產市場相對應,但是到底這種新的養老方式究竟能否在全國推行,能否被老年人接受,還是交給市場來告訴我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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