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法時訊】被告人韓傑等十一人涉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案一審宣判

4月4日上午9點,被告人韓傑等十一人涉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案,在本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委會委員、未審庭庭長趙福強擔任審判長,審判員熊其芳,審判員楊灝,人民陪審員何德華、徐應江、楊培雲、陳廷環組成七人制合議庭審理。案件當庭進行了宣判,被告人韓傑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被告人向紅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其餘被告人被判處三年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播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又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播法時訊】被告人韓傑等十一人涉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案一審宣判

庭審前,法庭組織召開了庭前會議,進一步強化庭審功能,通過舉證質證,充分聽取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確定了案件的部分事實。在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圍繞歸納的爭議焦點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認真聽取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被告人最後陳述。法庭針對事實認定、證據採信等方面辯護意見,經合議庭評議後一一作出回應,並當庭對11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法庭教育,充分彰顯法律的嚴肅和公正。

【播法時訊】被告人韓傑等十一人涉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案一審宣判

【播法時訊】被告人韓傑等十一人涉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案一審宣判

庭審中,法庭嚴格按照刑法、“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惡勢力團伙犯罪認定的規定,依據案件事實、性質及證據,認真審查、分析,從組織特徵、危害性特徵等方面予以充分論證,實現了不枉不縱、打準打實、寬嚴有據、罰當其罪。

【播法時訊】被告人韓傑等十一人涉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案一審宣判

播州區法院對惡勢力案件快審快判,依法從嚴懲治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對黑惡勢力形成了強大的打擊態勢和震懾效果,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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