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有贼而堵住门口并报警,报警期间贼从窗户跳楼导致身亡,报警人要承担责任吗?为什么?

向正义人鼓掌


其实,报警人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与围观公众的“爱憎情绪”无关,与跳楼自杀的“小偷身份”无关,主要看二者之间是否有无法律所谓的因果关系。



用民法观点来看,倘若报警人行为和事件的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譬如报警人没有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用挑唆性语言故意刺激窃贼、抑或是用冲动的行为(持菜刀反杀、用棍子捅悬吊在高楼外的盗贼)威胁到了小偷生命安全,导致其跳楼身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报警人的这种(主观上的故意)行为,也违背了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刑法上应该也会判其有罪的。

当然,因家中有贼及时堵住门口,并机智报警,且只是静静等待警察到来,并没有用言语挑唆、刺激小偷跳楼,或采取非理智的冲动之举,威逼小偷跳楼的行为发生,报警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为了更好说明道理,我们不妨将第一种报警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小概率事件”还原于现场。

某一天,报警人因故提前回家,打开房门却发现藏有现金和首饰的卧室柜子被翻得凌乱不堪。

四处张望搜寻之际,突然发现一身形偏瘦的小偷,正浑身颤抖、大汗淋漓滴藏在楼外空调室外机上。

报警人拨打110之后将房门反锁,这时他做出了一个错误的举动。为了排解心中的愤怒,报警人冲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根长长的木棍,逼近十楼窗户外边空调室外机上的窃贼。

这时身处危险之际的小偷忙喊,大哥,你别过来,你再过来我就跳楼了(言外之意,你逼我跳楼,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呵呵,要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小偷经常采取吞刀片、跳楼等自残行为,逃脱法律惩罚。



然而报警人,却丝毫不顾小偷的怜悯和求饶。反而大声用言语刺激他:跳啊,跳啊,有本事你就跳下去,今天你不跳楼你就不是个有种的男子汉。

甚至不排除报警人有拿棍子捅小偷、用菜刀砍小偷的过激行为发生。

于是,在两人的激烈争斗撕打中,为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小偷走头无路,只好选择跳楼…



与许多几乎一边倒的“人从众心理(观点)”不同,民法的“公序良俗”通常认为,公共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共道德,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对于(报警人)故意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霍小姐的八卦炉


小偷入室盗窃摔死找被盗的主人赔钱是很奇葩,但我见过更奇葩的,小偷偷车时被大客车压断一条腿,叫警察赔钱,理由是警察没管好路面交通安全。

几年前的一天,我去一个派出所办事时,发现一群人围着一个交警,其中一个孕妇一手抓住一个警察的衣服不放,要警察拿钱赔她,交警说我又没欠你的钱,为什么要赔你。孕妇说你们没管理好路面上的交通安全,你们就是失职,现在我老公断了一条腿躺在医院没钱治疗,我不找你找谁!我向那个警察了解怎么回事,那个警察是个中队长,警察说,孕妇的老公早上在国道边菜市场里偷到一辆铃木125摩托车,得手后开着摩托车加大油门快速从菜市场冲向国道逃走,不幸的事发生了,国道上有一辆长途大客车正好行驶到此处,小偷来不及刹车撞向大客车前后轮中间,摩托车和小偷的一条腿被压在大客车的后轮下面。大客车报警后,交警将小偷送去医院抢救,医院将小偷的一条粉碎的腿锯掉。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好事故现场后,交警认为小偷应对本事故负全部责任,就把大客车放行了。所以孕妇就来找警察索赔,理由是警察失职,没管好交通安全,所以其丈夫才会被压断一条腿。该孕妇对我说,其老公偷车是不对,法律上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是由于警察没有维护好市场出口的交通秩序,就是失职,不然她老公不会发生这起事故。我听了以后忍不住都快笑出来,对她说,你老公去菜市场偷车前有没有先给警察打招呼啊,应该对警察说,我现在要去菜市场偷车了,你们要给我维护好交通秩序,要保证我等会儿驾驶赃车安全通过哦。该孕妇听了后气的发疯地要找我拼命,我严厉地对她说,你老公这叫多行不义必自毙,活该!


我爱我家2489


听起来挺玄,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2013年,李先生借给了姓唐的50万元。姓唐的答应一个月之后把这50万元还给李先生。可离约定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姓唐的还是没有归还这笔欠款。于是李先生就将姓唐的告上了法庭。这个案件判决结果是没有悬念的,很快法院就开始了强制执行程序,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姓唐的依旧没有还款,还从此不见了踪影。

人算不如天算,在一家娱乐场所,李先生无意间碰到了姓唐的,于是李先生上前要求姓唐的还钱并报了警。

民警赶到把两人带到了派出所,了解情况后,说经济纠纷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两人商定天亮之后去法院处理。

随后,李先生为防止姓唐的再次消失,便一直紧紧跟随。期间姓唐的多次去卫生间,最后查明姓唐的是在卫生间给家人发短信,让家人把银行卡上的钱取出来,并在短信中明确表示这笔钱绝对不能还。

姓唐的第四次去卫生间的时候,李先生依旧在门外等候,但这次姓唐的一直没有出来。于是李先生叫上民警冲到了卫生间,发现姓唐的不见了踪影。顺着窗户看到姓唐的在卫生间楼下的马路上躺着。原来姓唐的想通过翻窗脱身,结果不慎掉下去摔死了。

姓唐的家属在得知这个消息后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家属认为是李先生非法追债导致姓唐的跳楼死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但法院审理后判决,李先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李先生采取正当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超出法定的合理限度,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因此,讨债行为与姓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关于“老赖”的报道屡见不鲜。如果各位遇到了欠钱不还的老赖,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万不可动用威胁、恐吓、哄骗、骚扰、敲诈勒索甚至拘禁绑架等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手段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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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法说


小偷入室被发现后,房主锁房门报警,报警期间贼从窗户跳楼导致身亡,这种情况房主是否要承担责任呐?假如情况完全如题所述,报警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从下面几点可以明确分析报警人无需担责:

第一,房主并未对小偷实施任何侵害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房主关的是自家房门,报的是有问题找警察的警,所有做法合理合法,所以无需担责。

第二,房主关门说是为了防止小偷逃脱也行,为了防止小偷出来后伤害无辜也完全符合正当判断,相信警方在这种情况下也会给出最佳的建议就是将窃贼困于屋内吧!

第三,小偷不入室盗窃也不会被困于屋内,不畏罪跳窗逃跑也不会坠楼死亡,小偷做为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所做出的选择也应由其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小偷并不是被屋主打电话所吓到,而是因为户主找的是警察,把小偷吓到的是警察,如果这都需要担责,难道小偷家属可以因此去告我们的执法部门吗?这根本就不可能。

第五,小偷死了其家属就找他人负责,最应该负责的就是家属,无论从教育方面,还是明知家人行窃还听之任之,甚至还是非法所得的受益者,有何脸面要他人承担责任!

希望法律给正义者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坚决反对以“我死我有理”为由进行中间调节的做法,这是对正义的一种伤害!是一种及不严肃判定方式!


遇我得福


要赔。我这有一真实案例供大家分析。我老家前几年发生了一起偷盗死亡案件。小偷进一家盗窃,因家主夫妻二人在外打工,孩子也带走了,家中也没什么东西。但贼不空走哇,小偷发现房主的屋檐下搭有鸽笼,里面有鸽子。小偷从房主屋内搬出梯子,搭在鸽笼上抓鸽子,不小心碰到屋檐下的电线,触电身亡。小偷家人不罢休,要房主赔尝十万元。镇司法员调解赔两万元,房主没钱赔,回都没回去。但也问了懂法的人,发现这事不大:一是小偷触电的线路是供电部门牵的公共线路;二是他家外出时关了自家的闸刀。于是不同意调解让法院判决,还是赔了五干了事:他家搭了鸽笼;小偷用了他家的梯子。


刘汉州


因家中有贼而堵住门口并报警,报警期间贼从窗户跳楼导致身亡,报警人要承担责任吗?我觉得这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首先发现家中有贼,户主报警,等待民警来处理,这是为了维护自身财产的安全,没有毛病,此时小偷被堵在屋里,因为担心被民警抓走,选择跳楼,是小偷认为这样可以逃避民警处罚,再说跳下去也不见得能死,小偷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危险有心理预判。

这种情况下报警人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的区别就是,报警人报警期间,小偷与报警人开始扭打,最后打不过而选择跳楼逃跑。那这种情况下,报警人也许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但不管出现哪种情况,我个人觉得报警人第一时间报警,堵住小偷,继而为了维护财产安全而与小偷发生争执,都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就算是人道主义上也不应该去赔偿,因为如果赔偿,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支持了他们的小偷行为,让他们觉得偷也没事,反正他们不能把我怎样,打伤打残打死了他们还要赔偿。这对维护个人财产的主人心里上会有约束,从而不敢全力以赴维护自己的权利。


诗词公寓


大实话:如果连种事屋住都要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小偷就可以成为一种正当职业了。

最近,一个山西的网友给我发来一个事情,因为描述的比较复杂,所以我这儿就简化一下。一天,一个小偷王二狗撬开一位居民小李的家门进行入室盗窃,然后小李下班回家后发现房间的门开着,于是小李意识到可能家里来贼了。为了安全起见,并顺便把贼抓住,小李就来了个瓮中捉鳖,于是小李就把房间的门锁上了。

而小偷偷完东西,准备离开时发现自己行迹败露。为了不被待会儿来的警察抓住,小偷选择了跳楼,只是没想到运气比较差,跳下去就摔死了。然后,小偷的家属来闹事,要求小王赔偿5万元的“无过错人道主义赔偿”。

说真的,这个小偷家属看起来还是懂一点法律的,不然也不会提到什么“无过错人道主义赔偿”,毕竟,要多了可能不会给,所以就干脆少要点。不过,就这件事来说,小偷还真是拿不到任何赔偿,并且还要从小偷的遗产中对被盗者进行赔偿。

首先,就小偷偷东西这件事本身来说,几乎人人都知道入室盗窃属于比较严重的偷盗行为,就算是小偷自己也应该知道这是违法的,明知是错的,却将错就错,这指定不可原谅。然后,就小偷从窗户跳下去这件事来说,当时房间内也就小偷一个人,做什么决定完全取决于他自己,即他可以选择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静静地待在房间里等警察来抓,然后积极认错,主动改正,争取获得法律宽大处理,并且,他也应该这么做。但是,这个小偷选择的却是一条不归路,即他选择了逃跑。说现实一点,这就表明他当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过错,或者说他不想承担责任。

然后,从屋主人小李的角度来说,如果说这都要小李负责的话,那么我们作为一个守法公民在那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说现实一点,在当时的情况下,无非也就是两种选择,第一就是进去跟小偷搏斗,然后把小偷制止住,第二种就瓮中捉鳖。而相比之下,这种瓮中捉鳖的做法是最正确的,毕竟,要是真的进去和小偷搏斗的话,打赢了还好,打不赢可能就面临这二次伤害,肯定是不可取的。所以,屋主人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正常行为。

所以,总的来说,小偷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如果小偷在偷盗过程中对小李的住宅有破坏的话,还应该从小偷的遗产里进行赔偿。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这事情是个正常人,都知道小偷是咎由自取,房主是无责的。

但,我想用某地的曾经的那位法官的口吻,说一下:小偷的死,需要房主承担完全责任!!!!第一,小偷行窃,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应由公安机关或法院进行惩罚。房主无执法权限,理应恭送小偷离去,擅自限制小偷合法的行动自由,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第二,房主作为犯罪的一方,在观察到小偷被自己的犯罪行为所迫,被逼跳窗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小偷的人身受到伤害,甚至危及小偷生命。但,房主并未停止自己的迫害行为,对小偷加以劝阻,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房主迫使小偷跳窗,属于使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乃至死亡,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钦此!


malloud


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让报警人承担责任,难道偷钱的小偷反倒要受到保护?这不合理。


我们还原一下原来的场景:一天晚上,家住15楼的王大姐在回家时候,打开自己的门的时候,突然发现家里出现了一个陌生人,刚好面对面看到了王大姐。幸好王大姐反应快,第一时间把门关上,直接反锁了。原来家里来小偷了。这可怕王大姐吓了一身冷汗,要知道,家里的存折、卡什么的都在柜子里,估计都被小偷看到了。要是自己回家不注意,被小偷挟持住了,那自己卡里的钱肯定被逼出来了。而且自己的命保不保的住还是另一回事呢。


想到这里王大姐毫不犹豫的打电话报警了,告诉警察自己家里有小偷。警察知道情况之后,立马就出警了,这时候屋子里,小偷也听到了这个王大姐报警的电话,于是他也不敢停留,只能赶紧从窗子寻找出路,结果由于时间紧张,这个小偷在从15楼爬到旁边的时候一脚踩空了,直接摔下去,摔死了。


结果,小偷的家属得知消息之后,要找这个王大姐赔钱,这真是哭笑不得啊。本来就是违法行为,这个小偷的家属竟然还利用小偷的生命来讹钱,你说可笑不可笑。


为什么小偷偷东西还要受保护呢?我想这一点谁都不能理解吧,这小偷就是活该。


老王侦查记


站在我个人的立场,我认为不应该赔偿!!1:小偷进入了别人家进行盗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惩罚!2:房主只是堵门并报警,并没有伤害行为过激行为,更没有逼小偷跳楼!3:小偷思维清晰,应该预见跳楼的后果!选择了跳,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4: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惩恶扬善,房主的私人空间及合法财产受到了侵犯,本应得到法律的保护!5:我们国人,自古就信奉邪不压正,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如果承担赔偿责任,就是助长邪气,不利于社会治安向好!6:应该借鉴国外类似案子审理的优秀之处!!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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