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區轄區排筏載客須知

轄區各排筏經營人員、廣大遊客:

為加強宜州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範轄區河道內排筏載客行為,確保廣大遊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宜州區轄區從事載客的排筏,均應與公司簽訂管理合同,納入公司統一歸口管理。

二、使用排筏從事載客活動的,要保障遊客安全,應做到:單隻排筏搭載乘客人數不超過8人,每日開航時間限於8︰00至18︰00,汛期和惡劣天氣不載客,限制航行速度、航行區域,不提供非法服務或商品,不超載,不酒後上崗,不冒險航行,要引導乘客有序登乘,清點實際載客人數,指導乘客穿著救生衣,向遊客介紹安全知識等。

三、所有排筏管理企業及其管理的排筏必須接受執法部門的監管,不得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四、請廣大遊客不要乘坐非公司管理運營的排筏,不要乘坐超載排筏,乘坐排筏遊覽時要正確穿戴救生衣。

六、在上級部門出臺旅遊排筏管理辦法之後,按上級規定執行。

舉報電話:0778-3188342

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8日

宜州区辖区排筏载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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