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手写好还是公证好,这里有答案!

五种遗嘱:手写好还是公证好

一、继承法中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的法定形式是从程序上保证遗嘱真实有效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伪造、篡改遗嘱情形的发生,是确保遗嘱人意志真实的保障。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公民设立遗嘱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五种形式。

二、五种遗嘱形式各自的法定要求

1、公证遗嘱

指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有2个要求:(1)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不得代理。(2)应由两名以上的公证员共同办理。因特殊情况只有一名公证员办理的,应由一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公证遗嘱应当一式二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2、自书遗嘱

指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2)须注明年、月、日;(3)须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自书遗嘱的特点是手续简便,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或也不需要办理公证相关手续,只要遗嘱人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随时随地设立遗嘱。

3、代书遗嘱

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在遗嘱人无文字书写能力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请求他人代为书写遗嘱。

4、录音遗嘱

指由遗嘱人口述,以录音、录像为载体形成的遗嘱。为了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第4款做了严格的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更为特殊为:(1)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口述。所谓“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如参与重大军事行动、参加抢险救灾、遭遇意外事故等。(2)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要求

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继承法》第18条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对“有利害关系”,《继承法司法解释》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四、当有多份遗嘱存在时,如何处理?

一个人生前处理个人财产时,因为摇摆不定,可能导致立下了很多份遗嘱。

1、要对各个遗嘱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查,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2、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3、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知:(1)公证遗嘱效力最高;(2)有效的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成立的遗嘱。

《继承法》

第16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17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18条 【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条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36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第40条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第42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

第16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17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18条 【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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