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中的版权登记

《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二、著作权产生时间不受是否发表的影响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三、版权登记原则为自愿,登记与否不影响著作权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四、著作权保护中的三个时间

1、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即著作权产生的时间。在实务中往往需要采用特定的手段进行固定以便于举证,诸如:邮寄自己、过程摄像、纹理留存、加时间戳、版权登记等。

著作权保护中的版权登记


2、发表时间

发表时间是著作权人向不特定群体公开作品的时间。未发表的作品就没有该时间。在版权登记申请表中包含是否发表的内容,在实务中发表时间的相关证据往往用作举证侵权方有机会接触到作品。

版权登记时间是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CPCC)进行登记的时间。未登记的作品就没有该时间。版权登记对著作权不产生任何影响,但对著作权保护会有较大的法律效力。在实务中版权登记是一个初步的证据,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凭借版权登记认定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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